废塑料资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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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项目由来及特点

塑料工业的发展,给人类带来巨大好处,却留下无穷的后患即“白色污染”。自从有了塑料制品,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旧塑料,并且随着时间推移,更多新原料投入使用,使得废旧塑料呈大幅度上升。由于废旧塑料在常温下不易老化降解,从而形成与日俱增白色污染,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为此,我国政府和各级地方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处理利用,随着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的不断研究,通过引进先进生产加工技术和管理理念,可实现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加工,达到废旧塑料的资源化利用。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澄城县恒达盛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拟投资1023.4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0840m2(约16.26亩),再澄城县庄头镇后埝村新建建筑面积10390.8m2,建设4条废旧塑料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形成10000吨废旧塑料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工艺为挤塑、切粒等。项目原料来源为安徽信德化纤有限公司和山西志浩化纤有限公司的一级料。项目所需原料均由供应商破碎、清洗后按照要求提供所用原料,因此本项目无破碎、浸泡、清洗等工序。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项目所在地场地内已有3栋厂房分别用于成品库、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1.2评价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相关规定,本项目类别为“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155、废旧资源(废塑料)加工、再生利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澄城县恒达盛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于

2017年6月5日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研,收集大量的环境现状资料和技术成果,整理、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环境资料,考察了项目建设地及周围环境状况,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并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在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因子筛选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技术导则及法律法规等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澄城县环境保护局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3.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项目所采用的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指导目录里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1.2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明确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项目,生产工艺无破碎、清洗等工序,拟利用

废旧塑料10000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9000吨,本项目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的相关要求。

项目占地10840m2(约16.26亩),总建筑面积10390.8m2,其中生产车间2700m2,原料车间5400m2,成品库900m2,其他房屋1390.8m2。项目生产塑料颗粒30t/d,原料用量约33t/d,原料车间和成品库存放3天的量,相当于每吨原料存放于54m2的原料车间内,每吨产品存放于10m2的成品库房内。原料为片状,密度约0.8~0.9t/m3,成品为颗粒状,密度约1.2~1.3t/m3根据密度和存放的量,可以推算出原料和成品每吨至少需要1.11~1.25m3、0.77~0.83m3的容积。因此,本项目原料车间和成品库房容积完全能够满足项目原料和成品存放的量,建设单位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另外,本项目已获得《澄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认定本项目符合工信部《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通知》(澄政工信发[2017]27号),具体见附件。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1.3.1.3与行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的相符性见表1.3.1-1。

表1.3.1-1 与《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

1.3.2与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澄赵公路以西,董东煤矿西边,东至郭农村路,西至庄头镇耕地,南至董东煤业路,北至庄头村耕地,根据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澄城县恒达盛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的文件,项目符合澄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位于澄城县庄头镇后埝村,不新征土地,用地为租赁土地(具体见租赁合同),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与各类生态功能区相符性要求。

(2)项目所在地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运输条件良好,具备良好建设条件。

(3)从满足环境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周围居住人群较远且相对分散,有利于减轻废气、噪声等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在污染物达标的情况下,不会引起环境纠纷。

(4)项目所用原料为废旧塑料,不在资源利用上线范围内;经过设置的环保治理

措施,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经过预测,项目投产后对大气、水、地表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

综上分析,本项目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建设不违反国家、地方政策,不违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政策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可行。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及源强;

(2)项目废气、固废及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分析;

(3)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废旧塑料的的加工与再生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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