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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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经纪机构名称:

网签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

一、本合同文本为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屋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房屋(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签约之前,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咨询。

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须及时到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办理网签备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范本可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住宅和房屋信息网()、海口市房屋展销网()下载。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甲方):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共有人: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买受人(乙方):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国家省份(直辖市) 市共有人: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共有人: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座落:,项目名称:,幢名称:,房号:,房屋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元, (大写):;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房款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的剩余房款:

()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②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③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房屋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于:签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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