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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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0目的为规范设备采购行为,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及管内单位组织的施工设备招标采购管理。

2 引用标准2.1 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设备管理规则》(中铁程厂[2003]145号)2.2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中铁九局财[2005]273号)3 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ZTJJ/XGZSC03-2006《行政管理总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和权限4.1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本办法的主管领导。

4.2 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指导实施,根据设备采购规模组织相关单位实施采购。

4.3 分、子公司在采购权限内组织本单位的招标采购。

4.4 集团公司设备监察人员负责对管内设备招标采购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 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及管内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应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本单位设备、财务、技术、安全负责人,设备专业工程师、设备操作者,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

5.2 适用招标采购设备范围5.2.1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设备采购应采用招标方式a) 购置设备单台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或在同一供方采购的批量设备总价在100万元以上;b) 设备供方不少于3家;c) 不同供方设备性能价格具有可比性。

5.2.2 根据所需设备的实际情况,可降低上述规定的金额底线。

5.2.3 对于不符合招标条件的设备采购,应尽量采用议标方式采购。

5.2.4 对于利用贷款或其他外部资金的设备购置,应遵照出资方的规定办理。

5.3 招标采购程序5.3.1 招标准备a) 按照权限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b) 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制定招标采购纪律。

c) 进行市场调查,充分了解设备供方的资质、经营许可,产品价格、功能、质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5.3.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a) 招标邀请函。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管理

浅谈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管理摘要:工程设备采购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投资项目中设备费占整个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设备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建设单位控制投资,降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键词:工程设备采购;招标;询价;供应商管理引言:建设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直接影响整个工程质量、项目投资以及今后的项目运行,大力推进工程设备招标、询价采购,提高设备质量和运营效率,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的流程,明晰了设备采购各阶段的重要环节,为设备采购提供了参考。

1、设备采购方式工程设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服务。

设备采购主要有三种方式:招标采购、直接采购和询价询价。

1.1设备采购的控制标准:(1)保证采购充分竞争,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2)设备合理配置,避免对设备性能的过度要求。

(3)结合工程进度、汇率波动,选择合理的采购时机和币种。

1.2招标采购:适用于大宗货物、永久设备、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等。

1.3直接采购:适用于所需货物或设备仅有唯一来源,为使采购的部件与原有设备配套而新增购的货物;负责工艺设计者为保证达到工艺性能或质量要求而提出的特定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特殊条件下为了避免时间延误而造成更花费钱财的货物;无法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比较的货物等。

1.4询价采购:适用于现货价值较小的标准设备、制造高度专门化的设备等,主要通过竞价、审价的方式。

2、设备采购基本流程工程设备采购工作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

设备采购工作包括从建立组织开始,经采买、催交、监造、检验,直到最后一批产品通过检验为止的全部工作。

2.1编制采购计划在熟悉市场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明确订货清单发出、合同签约、资料返回、设备交货、设备安装时间和采购方式。

2.2供应商资信调查调查供应商的资质、体系认证、技术水平和技术优势;用户业绩、财务状况、产品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集成能力、供应和服务能力;供应商的分布、地理位置、交通运输等情况,并认真组织技术交流。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工作高效、安全、透明,招标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北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各有关组织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本办法中指公司专项技术改造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及节能减排计划等)需要实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1。

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招标组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一般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办理的招标活动,通常招标人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第七条根据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或中国北车进行招标审核的项目,应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一并报送核准,并按照批复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工作高效、安全、透明,招标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北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各有关组织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本办法中指公司专项技术改造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及节能减排计划等)需要实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

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招标组织方式招标组织方式一般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办理的招标活动,通常招标人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或中国北车进行招标审核的项目,应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一并报送核准,并按照批复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活动。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

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公司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10万元及以上)采购管理及工程项目(10万元及以上)管理,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机构构成及职责成立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小组构成及职责如下。

2.1管理小组构成及职责2.1.1人员构成组长:成员:根据招投标内容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2.1.2职责组长:负责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及过程管理工作。

成员:参加承包商资质审核、询价、比价;参加技术交流、方案审核、承包商实力及业绩考察;参加采购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议标工作;参加设备制作过程质量管控、关键环节监造及出厂检测和验收;参加技术协议审核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 相关管理要求3.1采购计划管理3.1.1由技术工艺组根据总指挥要求、项目工艺调整需要及设计要求,形成相关技术条件及采购计划报总指挥批准后,OA转发给管理小组组长。

3.1.2由管理小组组长组织人员根据技术条件及采购计划完成提报所需的工作内容(包括设备选型、供应商资质审核、询价、比价、组织技术交流、前期考察及招标等内容)。

3.2 采购管理与工程管理管理小组根据所需采购物资、设备的条件状况(包括供货周期、供货地点、供应商情况、采购数量等因素)及工程项目状况,确定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

3.2.1招投标管理(1)由行政管理组负责形成招标文件,报管理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发给入选的承包商, 由管理小组组长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招投标时间及参加招标会相关人员,并组织召开招标会。

(2)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在招标会上,现场公开拆封,当场唱标;如需收取投标保证金,则提前由财务人员收取。

(3)唱标结束后,由管理小组组长组织人员开始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可就标书内容分别向投标承包商进行询问。

(4)评标完成后由管理小组组长组织人员研究形成最终意见,确定第一中标单位和第二中标单位,经总指挥批准后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开宣布结果。

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Word版,可自由编辑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顺驰中国华北集团所属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工程;修缮工程;设备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等合作方的确定一律按本办法的招标程序执行。

二小型工程、零星工程包括:围墙、大门、自行车棚等以及经主管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的特急工程,由项目部组织招标或比价,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监督执行。

三对于专业垄断及不适于招标的业务操作,需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详细资料报成本部运营部备查,由成本部运营部监督执行。

四招标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邀请议标等方式进行。

三、职责及管理的实施一招标原则及要求1、各项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综合评定、择优定标的原则。

2、每项招标工作原则上有不少于三家投标单位参加竞标;投标前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

3、凡属于集团甲控、甲供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必须在集团圈定的范围内利用分公司二次招标的形式选定。

凡材料、设备档次差异较大或集团甲控、甲供材料、设备范围内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执行本招标程序并提前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4、评标应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优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5、严格招投标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建安工程、装修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投标或集体讨论而指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招标走过场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的发展,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2.公告招标信息3.接受投标申请4.开标评标5.中标确定6.签订合同7.履约监管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要求等项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编制,特别是对技术要求、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投标。

五、公告招标信息1.招标信息应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确保所有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均能了解到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申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资料,并在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七、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开标结果应即时公布,确保所有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权知悉。

八、中标确定1.中标结果应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中标结果应即时公布,并通知中标人。

2.如中标人不能履约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按照备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材料设备交付的数量、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条款。

2.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履约监管1.招标人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付的工程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确保设备质量,提高设备投资效益,规范招标过程管理,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设备采购中组织实施自行招标的管理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组织及实施过程,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投标管理工作。

第3条依据法律、法规本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依法对设备招标工作作出规定。

第4条招标管理的主体工厂设置设备招标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的招标管理工作,工厂总工程师任主任,小组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保障部、财务部、使用单位及党群等部门成员组成。

第5条招标小组的职责(1)负责对招标过程中投标方资格的审定。

(2)负责对投标方技术审定、评价。

(3)负责对投标方商务审定、评价。

(4)负责对投标方综合评定,确定中标方。

第6条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中,各部门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负责与集团公司的联系;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

(2)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设备招标工作;负责设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编制,负责全套招标文件的汇总;负责设备的商务澄清及答疑;参与设备招标的商务评标;负责设备入围供应商及评标结果的上报工作;负责与中标厂商签订购置合同;负责招标和评标资料存档。

(3)使用单位参与主、辅机设备招标的调研工作;负责对设备商的技术审查工作,推荐入围的供应商;负责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负责设备招标的技术澄清及答疑;参与设备招标的技术评标。

(4)财务部负责涉及招标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参与设备价格、付款方式的谈判。

(5)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第2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和依据第7条设备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公司设备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工作。

(1)工厂的主要生产、施工设备(2)重大技改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大型设备、重要辅机等。

(3)进口设备。

(4)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设备采购。

(5)国家法津及工厂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市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和设备的招投标,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鼓励建设和施工单位使用市建委认定的节能新材和技术含量高的新设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建筑门窗(含型材及配件)、建筑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和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一)、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和设备;(三)、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 (设备)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造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 (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 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 (邀请)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物资 (设备) 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辟、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四)确定中标单位。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天*市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投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公司,以及建设项目筹备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设备招标采购活动。

***(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添置、更新)和基本建设项目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生产装卸机械、运输机械、船舶、电力设备、供热制冷设备、通信设备和计量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本办法所称设备包括需要进行安装施工的设备。

第五条设备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设备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监- 1 -督、管理。

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副总工程师、科设部、计财部、规建部、审计部、安监部、监察室、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科技设备部是***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招标的管理规定,组织审批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设备招标活动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设备招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设备招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采购设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认定的,从事设备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投标人一般指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承包商。

第二章招标方式和范围第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项的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公司和施工企业的各项目部、设备供应商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公司自有投资项目、设备采购、施工企业所承揽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人员的限制,凡具备施工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信誉良好的个人等均可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委员会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等一切招标活动;(二)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三)根据相关评标原则,有权选定中标单位和确定中标价格。

第五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第六条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公司所成立的招标委员会成员具体实施;(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公司董事会审定;(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八)制定评标、定标办法;(九)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十)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签订承发包合同。

三、标底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

标底由公司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

第八条标底必须报经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九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四、投标第十条施工企业、设备生产企业在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三)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XXX公司建设工程及工程有关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XXX公司建设工程及工程有关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XXX公司建设工程及工程有关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在建设工程及工程有关货物、服务方面的釆购管理,规范相关采购行为,保证釆购质量,降低釆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MT/CFLP 0016-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时,所涉及的建设工程及工程有关货物、服务釆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釆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管理公司及下属单位釆购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管理工作;(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釆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四)负责招标(比选)方案、招标(比选)文件审查工作。

第五条公司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采购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并进行审计后评价。

(二)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各相关采购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视情况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六条公司釆用的釆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比选和单源采购三种方式。

第七条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 万);(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釆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标透明度,有效确保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和采购供应成本,特制订此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投标范围1.公司所有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五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包含广告宣传项目)等,均需进行招标。

2.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比价招标。

3.对于预算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由总部组织招标;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下属公司组织招标,可以吸收总部人员参加,也可以采用简易招标程序或议标,不得采取分解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的组织实施1.成立招标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其小组人员由工程、审价、法务、财务人员组成,小组人员总数应为单数。

2.招标工作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四、招投标流程及工作要求1.立项1.1公司内需要招投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书面提出招标申请或总裁下达总任务。

实用文档1.2 工程部和项目部提出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完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预算部会同法务及相关部门拟写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

2.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董事长签批后,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3.确定入围队伍3.1招标小组对潜在的投标单位的法人主体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预留复印件)、(建筑)资质、商业信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历史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最终选定3-5家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供应单位进行竞标。

3.2被选定的竞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额的3%收取),到招标小组领取标书,并真实、准确、及时地填写标书的相关项目,或提供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发送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招标办应根据需要,协调项目单位组织投标方进行项目现场勘察或召集现场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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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侧重于商务部分评标。资产管理部、技术中心、技术改造办公室、使用单位等部门推荐的评委一般侧重 于技术部分评标。
第四章 设备采购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 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等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 法规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自行招标项目的发标、开标、评标 对于自行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工作。 (一)编写技术规格书 技术中心应组织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明确拟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 等基本要求,编制技术规格书,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 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二)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 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6.图纸或者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7.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不同文本之间有歧义的,应当 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组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格的供应方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 件。 (四)收回投标文件和开标 招标工作组负责收回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 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 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五)评标 1.招标工作组将开标结果分类上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 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 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评标意见,并提出推荐中标单位建议,经全体成员签字确 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定标 (一)评标报告由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公司 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发布中标结果 (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收集备案并及时归档。
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切实做到项目招标工作高效、安全、透明,招 标活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北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工作组成员及各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过程 应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6.自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 (1)招标工作组将开标结果分类上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办法,负责组织评标、定标。 (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 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3)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推荐中标单位,并将评标过程指派专人做好记录,形成评标意见,经全体成员签 字确认后,形成评标报告。 (4)评标报告经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确定中标单位。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经主管基建 设备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评标报告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保存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发布中标结果 (一)对于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示后,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对于自行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工作组负责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中标项目、中标价格。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收集备案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 由资产管理部负责与中标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完成,并及时按要求在 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各有关组织机构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发 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四条 招标范围 凡列入公司经营计划(本办法中指公司专项技术改造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固定资产大修计划及节能减排计 划等)需要实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 工程。 第五条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标组织方式 招标组织方式一般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活动;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自行组织办理的招标活动,通常招标人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规定需要上级部门或中国北车进行招标审核的项目,应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 将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一并报送核准,并按照批复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进行 招标活动。 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做出改变的,应当请示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才可进行。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中国北车有关要求, 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或 10 万美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导及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组织召集开标、评标会议等。 (三)评标委员会 职责:按照评标办法,组织进行专业评议,并形成评标报告和中标单位推荐意见。 评标委员会的建立: 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在网上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标
设计等工作。 3.负责组织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的标底。 5.负责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及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 6.负责组织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商务合同。 (二)技术中心 1.根据使用单位和生产实际的需要,负责提出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和建设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及要求。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根据拟采购设备的加工对象,与供方进行技术交流、协商,确定技术协议。 (三)规划发展部 1.参与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3.负责合同条款的审定及法律适用性的审核工作。 (四)技术改造办公室 1.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建设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技术改造项目中招标文件的制订和评标工作。 (五)审计监察部 1.参与基建工程标底的制定工作。 2.参与评标工作。 3.负责对合同进行审计,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六)财务部 负责招标采购所需资金的调剂、保证资金需求。 第十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副总经理、公司主管经营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第一管理者。 职责: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招标工作组 组长:公司主管基建设备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资产管理部第一管理者 成员:规划发展部、技术改造办公室、审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使用单位以及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领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技术中心、使用单位以及公司其它有关部门与中标方签订技术协议、设备采购合同。技 术协议与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完成。
第五章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建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履行审批、审核程序的建设工程,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办理前期手续。 一般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在项目取得《规划意见书》和项目计划后组织进行。 2.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招标。在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后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 (一)对于委托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公司招标工作组负责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 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二)对于自行招标项目,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 工作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1.编写技术(工艺)方案 技术中心应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拟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编写技术(工艺)方 案,经技术中心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核,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作为开展 下一步招标工作的基础。 2.编写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写,经招标工作组组长审核同意后发出。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 标有效期。 (2)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4)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5)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6)图纸或者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7)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 3.制定标底 建设工程的标底采用定额或工作量清单方式制订。招标工作组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和具体要求,组织公司内 部有关单位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制定。 4.发出招标文件 招标工作组负责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向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合格的承包方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 件。 5.收回投标文件和开标 招标工作组负责收回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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