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教学、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四)对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二)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三)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四)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五)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八条教学督导内容:(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课堂教学质量;(三)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四)教师队伍建设;(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督导方法:(一)查阅教学资料;(二)听课、评课;(三)召开座谈会;(四)问卷调查;(五)实地考察。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三)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四)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五)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五、教学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学生的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督教”、“督学”和“督管”,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简称“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名,委员15-20名。
委员会下设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原则上由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五条学校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教学院系分别成立,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校成立,分文科组和理科组两组,负责各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与对象第六条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督教的范围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三)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四)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五)没有获得过教学大赛奖励的教师;(六)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教师;(七)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等。
XXX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XXX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三优”人才培养,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督导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
第二条教学督导队伍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直接领导下,以教务处为依托,以保证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和目标,履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研究和咨询等非行政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加强学院、系(部)两级质量保障队伍建设,组建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和系(部)本科教学督导组。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专兼职督导组成,设组长1 名,督导若干名。
第四条各系(部)本科教学督导组由2-3 名督导组成,一般在本系(部)在职教师中遴选,设组长1 名。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学院督导的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高等教育发展、改革的方向;(二)有十年以上高校本科教学经历,具有教授或有高校教学管理经历的副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 周岁;(三)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奖励;(四)未担任学院各系(部)督导;第六条系(部)督导的聘任条件可参照学院有关规定,由系(部)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学院督导实行聘任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聘任,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两年。
可根据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八条系(部)督导实行聘任制,由系主任(书记)聘任,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两年,报教务处备案。
可根据工作表现和身体状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工作职责为:(一)制定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二)分析总结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措施;(三)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进展;(四)在全院督导集体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每年度向学院领导提供《X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年度报告》;(五)完成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学院督导工作职责。
学院督导工作计划(5篇)
学院督导工作计划(5篇)学院督导工作方案(5篇)学院督导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老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下面给大家共享2021-2021学年度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方案.欢迎阅读!教学督导工作方案【1】一、督导工作主要内容1、督促检查减负增效工作。
切实做到一科一辅,杜绝一科多辅。
2、与教务处共同做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等项工作。
督促检查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状况。
杜绝不备课上课、非特别状况坐着上课,上课时接听手机,在课堂上玩嬉戏等现象发生。
3、连续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
连续学习新课标,开展期中质量抽测活动等。
4、加强对青年老师和教学骨干的培育工作。
5、督促、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开展状况。
6、督促、检查同学社团活动开展状况。
7、关注毕业班教学、复习迎考工作,做好模考分析、反馈等工作。
8、协作区督学来校听课、指导教学工作。
二、督导工作主要措施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学校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看法》精神,“作业的重量和难度要适当。
学校一班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班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班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班级不超过1小时。
”2、根据区《课堂教学常规实施方法》看法精神,开学初、期中、期末检查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盼望老师们准时仔细批改作业,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协作校长室、教育处开展推门听课活动,深化课堂了解授课状况,准时开展评课议课活动。
4、教研组、备课组、同学社团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或主持人,活动前要有方案、出通知,活动后要有总结,并准时上传有关资料。
社团活动将作为本学期重点检查的内容。
5、毕业班新课应于5月上旬结束,中旬将进行一模,六月上旬进行二模。
三、督导工作行事历二月份:1、超周课与学科方案制定状况检查;2、了解教研组、备课组方案制定状况。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做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督导管理组织机构(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依法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组织掌握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学校抓好教学质量管理,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4.组织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和校内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认证和提高。
(二)组成人员1.教育局: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及文件宣传工作。
主持职能部门,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2.教务处:主管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建设,协调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3.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接受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4.督导组:由专业人员和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组成,督导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应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成。
三、教学督导管理程序(一)实施计划1.教育局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有关教学督导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进行年度或半年度的视察督导。
2.督导组应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办法。
3.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二)督导方式1.督导组应通过听课、观后感、教改研讨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教育局应组织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讲座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果处理1.教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发出意见和建议。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精神,规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提升大学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督导对象和督导内容1. 督导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教学督导,是指对全体教师及其授课过程进行监管的总称。
同时,本督导工作还重点关注对于以下几类对象的监管:(1)新任教师:对于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实行一对一的督导。
(2)教学能力较弱的教师:根据评估情况,具体制定督导计划,夯实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新的考试方式:确保新型课程、课堂模式的顺利进行,新的考试方式的合理实施。
2. 督导内容(1)教学核心素养的培养,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
(2)课堂纪律和管理、学生学习、参与度和反馈情况,包括上课签到、教学管理纪律等。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和新的考试等方面。
(4)任何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事项。
三、督导机构1.大学教学督导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2.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规划和设计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及评估教学督导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督导人员培训和知识普及。
(4)协调、指导和督促全体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工作。
(5)对教学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督导流程1.教学督导应当详细制定具体的计划,对将要开展教学督导的课程进行认真筛选,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1)探讨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成果的表现。
(2)教学活动的设计稿、展示形式、本体结构。
(3)环境的组成、空间布局和构筑布局。
(4)师生互动的评价方式和实现方式。
(5)考核的考核形式和细则。
2.督导前,应当主动征询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安排好督导时间。
3.督导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学生调查问卷和教师深入交流,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并改进。
同时,教务处应当协助督导机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学院教学督导实施方案
学院教学督导实施方案一、背景。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督导评估可以全面了解教学质量,发现问题,促进教学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学院教学督导实施方案对于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2. 促进学院教学管理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3. 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督导内容和标准。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督导的内容和标准,明确教学督导的重点和重要环节,确保教学督导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 制定督导计划。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应该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包括督导时间、督导对象、督导方式等方面的安排。
要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学督导的时间和频次,确保教学督导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3. 组织督导团队。
建立专业的教学督导团队,包括学科专家、教学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等,确保教学督导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督导团队应该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工作。
4. 实施督导评估。
根据督导计划,组织督导团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客观真实,为学院教学改进提供依据。
5. 反馈和改进。
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教师和学院领导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教师和学院领导应该根据评估结果,积极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督导团队建设,提高督导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2. 完善督导评估体系,不断优化评估内容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 加强督导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教师和学院领导对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4. 加强对教师的督导指导,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五、总结。
学院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可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完善。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思想,注重实效,服务大局。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教学目标和效果;(二)教学过程与方法;(三)课程设置与更新;(四)教材选用与更新;(五)教师教学能力及师德;(六)学生学业质量;(七)教学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全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开展教学督导,并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四)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提供教学信息和教学数据支持;(五)开展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六)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七)开展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当配备专兼职督导,督导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督导工作经验。
第八条学院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确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学年初设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督导课程、督导时间、督导方法等内容。
(二)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人员按照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师师德、学生学业水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
(三)分析教学督导结果。
对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反馈教学督导结果。
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指导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进步。
(五)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
收集教学数据和信息,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1、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聘请若干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教师、专家任督导员;系部设教学督导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教学副主任靠上抓,系部督导员由系教管员、教研室负责人和优秀教师组成。
2、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活动和教学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2)通过听课、评课、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学全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对教风、学风建设进行监督评估;(3)发现典型、总结推广教学工作经验,促进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成长;(4)做好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通报,收集整理教学督导档案资料。
3、系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1)对本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教书育人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估工作。
(2)对本系部学生评教结果排名前、后各10~20%的教师进行跟踪督导,对本系部的新上岗教师进行指定督导。
4、督导工作方式(1) 常规教学检查。
分学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学期初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备听评审。
检查内容为: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及执行情况;教师的教案、批改作业、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各系教学检查活动及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2) 课堂教学检查。
采取随机或指定听课形式,专职督导员平均每周听课节数不少于4节,每3节折计2课时教学工作量,每学期至少对一个系部的全体教师督导、指导一遍。
(3) 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检查。
根据《教学巡查表》进行日常巡查,系部每天至少1次,校级每周至少1次。
(4) 考务工作检查:检查考风考纪,对试卷命题、阅卷工作进行抽查。
(5) 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2-3次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
5、督导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注重督导结合,强化导的功能。
6、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指标之一,与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评挂钩。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主题。
为强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完善以系(部)为基础,教师为主体,管理为纽带的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三条督导工作的内容是对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其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计划执行是重点督导内容;听课、教学质量检查是重要督导手段。
第二章教学督导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聘任:(一)根据教学督导的任务,学院设立院级督导和系(部)督导两级督导机构。
(二)院级督导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院、系(部)教学督导的协调工作。
(三)系(部)建立督导小组,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系(部)督导小组成员由系(部)聘任。
1 / 9(四)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业绩和需要可续聘、解聘和辞聘。
第五条督导员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从事过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的专职或离退休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一)制定学院(或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了解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提升各二级学院、两部教育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水平,通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形式,完善现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和立德树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构架1.督导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两部的部门领导担任,督导组组员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好、熟悉教学规律的教职工担任;各二级学院督导组组员中至少应有1名行业企业人员(两部不要求)。
2.督导组成员原则上为3-5人。
3.督导组任期两年,各二级学院、两部督导组组建完成后,应将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教育教学督导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任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宜再担任督导组成员的,可由二级学院、两部研究后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教育教学督导室(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二级学院督导组负责本院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两部督导组负责本部所属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对各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1.督导检查对课堂教学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提供课堂教学质量信息,准确掌握课堂教学质量的状态,提出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前瞻性建议。
2.督导听课根据开学教学检查结果、期中教学检查结果、人事变动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对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问题的教师、新进教师等进行随机听课。
使用教学工作部统一印发的学院听课记录本做好听课记录,并向任课教师本人和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科或两部综合办公室反馈。
3.督导座谈会二级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应召开1次教师座谈会和1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相关情况,收集师生的意见建议。
两部督导组每学期应召开1次教师座谈会,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参与二级学院督导组的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相关情况,收集师生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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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学院改革发展实际的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确保我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有序、规范运行,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作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质量是影响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
教育教学督导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运行、教学评估、教师培养、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风学风建设、教学管理进行督查与指导,是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学院诊断与改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督教和督学两个方面。
督教是指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督导,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环节。
督学是对学生学习活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督导。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设立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审核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检查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进展、审核评价意见、处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等。
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督导委员会副主任由分管质量监控、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人事管理的院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人事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
第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实行校级(一级)、教学单位级(二级)两级督导。
以学校督导为主导、二级学院督导为重心、校院两级督导相结合,形成动态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六条校级成立“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即:一级督导组),在分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简称“质控中心”)负责一级督导组日常协调与管理工作。
督导组组长由督导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单位教育教学督导组(即:二级督导组)。
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对本部门教情、学情、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每个班级遴选学生信息员,对日常教学状态进行及时掌握。
第七条“一级督导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深专业教师共15名左右成员组成。
二级督导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3-5名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组成。
第三章督导员的聘任第八条一级、二级督导员聘任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学院的发展。
(二)有5年以上的一线高职教学实践经历,学生反映良好,关心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有一定的教改、教研经历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个别特殊情况可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
(三)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经验,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一级、二级督导员聘任程序(-)一级督导员聘任程序1.由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推荐人员名单报质控中心(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应推荐1—2名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一级督导员),质控中心初审后报院领导审定。
2.凡聘请的一级督导员经院领导审定后,交院长办公会批准颁发聘书。
(二)二级督导员聘任程序L二级督导员的聘任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督导员,由教学单位审定。
3.督导员经过教学单位审定通过后,交质控中心备案。
第十条督导员聘期督导员聘期为两年,根据工作情况,也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一条督导员待遇一级督导员根据督导工作安排应按时完成相应督导任务,二级督导员在学院视频督导室值班期间完成规定听课任务,课时费均按照辅助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每学期独立核算一次,核算后提交学院研究审核后发放。
第十二条督导员考核(-)一级督导员由质控中心根据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一级督导员根据实际情况扣发相应课时费,在全院进行通报,解除聘用,并将督导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和干部个人考核。
(二)学院每年评选优秀督导员,一级督导员每年根据督导员履职情况评选优秀督导员若干名,二级督导员每个教学单位每年评选1名。
评选的优秀督导员学院发放荣誉证书,并按照辅助教学工作量40学时进行核算给予奖励。
(三)二级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考核,并将履职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挂钩,考核结果交质控中心。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督导员工作内容和职责一级督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为学院改进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依据,“以导为主,以督为辅”。
具体工作如下:(-)督导组组长每学期期初组织全体督导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本学期督导计划,每学期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和分析,全体督导员每学期应形成一份督导工作小结。
按照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督导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周安排应安排专门时间参与各级各类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
1.随堂听课评课。
一级督导员每周听课督导不得少于3学时,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特殊情况除外),并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价,帮助教师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对教师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等进行指导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价及意见直接向任课教师反馈。
注重过程督导,听课情况记入信息化督导管理系统,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
2.教学纪律督导。
检查、督导各教学单位教学秩序和教师遵守教学规范情况。
3.考试工作督导。
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考试结束后针对考试结果分析,对教师因材施教、因材施考情况进行核查。
4.教学工作专项督导。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每学期开展1-2次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建立、教材选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学资料等的专项检查。
5.教研室、教学工作调研、座谈。
参与教研工作检查、教研活动及评比等相关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各类教学评估和竞赛活动的实施,开展对学院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其他工作L根据学院重点工作安排,对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新教师导师制培养督导。
按照学院导师制培养要求通过查看培养记录等了解青年教师培养效果。
7.根据需要参加教师座谈会,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加督导工作会议,开展教学研讨、总结督导工作,定期撰写督导工作报告(编制简报)报送校领导。
第十四条二级督导员工作内容和职责(一)二级督导员工作职责和内容参照一级督导员工作职责和内容执行,听课安排由二级督导组自行确定,确保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教师听课全覆盖。
(二)主要负责本单位整体教育教学活动的督导检查。
(三)根据质控中心安排到学院视频督导室值班,值班期间除进行日常教学行为常规督导外,还需在全院范围随机抽取课堂教学进行视频听课,每天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及时反馈被听课教师,并对当天督导情况认真记录形成督导汇总报质控中心。
第五章督导工作实施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分为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等。
日常督导是指按照随机原则不定期地对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活动。
专项督查是指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或重要环节进行专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活动。
第十六条督导员工作形式一级督导员的工作形式由督导组组长统一安排,一般采用听课、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评审、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和指导青年教师等。
二级督导员工作形式结合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听课、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评审、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和指导青年教师等。
第十七条督导员工作要求(-)督导员必须严格执行督导制度、遵守教师及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督导要严肃、认真。
(二)每学期根据学院督导工作整体工作安排制定督导计划,学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三)提出问题整改意见。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质控中心、教学单位、教师个人等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帮助提升改进教育教学质量。
(四)做好督导记录,按要求填写督导内容,并及时交到质控中心处,由质控中心整理后反馈给相关分管领导、有关教学部门。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和教师应主动配合各项督查,理性分析督查组织或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被督导部门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L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督导组和督导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的;2.阻挠、抗拒督导组和督导员照章行使职权的;3.弄虚作假、蒙骗督导组和督导员的;4对督导员或者向督导组和督导员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5.对督导组提出的督查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6.其他妨碍教学督查工作的情形。
第十九条督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部门或个人可向质控中心申诉,经查清事实后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导员身份,并予以通报批评:1.因渎职贻误工作的;2.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4.利用工作之便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5.泄露督查信息,影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6.其他滥用工作职权的情形。
第六章督导结果运用第二十条教育教学督导结果运用(-)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评分表要求参照**学院教学评价表:评教分数以IOO分为满分,优秀290分;90>良270;70>合格N60;不合格<60。
从教学理念、教学资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师生互动、仪容仪表、课程思政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二)经督导组反复(两次及以上)督导不合格(<60分)的校内教师,教学单位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适量控制课时数量或调整课程和岗位,直至教学质量有所保障后方可增加课时量,如教学单位对上课不合格的教师仍然安排较多课时则需书面告知教务处、质控中心原因和督促诊改的预期效果,若依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将提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照相关程序研究是否对该教师做岗位调整。
对督导评分<70分的外聘教师,相关聘任部门应当终止聘任。
(三)凡督导分数达不到良好等次(275)及以上水平的,不得进行涉及教学方面的选优评先。
(四)督导员在教育教学督导中对发现的教学不合格或违规现象,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和质控中心,由质控中心纳入督导通报。
(五)教师有请假、调课、实训安排等情况,需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对未及时反馈导致督导信息不吻合情况应追究部门责任(特殊课程提前沟通)。
(六)教育教学督导情况除督导员在当堂与任课教师反馈督导意见外,质控中心每月汇总一次,并反馈至教务处、各教学单位,收到督导情况反馈后应及时反馈到教师本人并督促教师整改,督导组进一步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