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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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组织好每次考试,对提高教学质量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校大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考务管理。
为确保考试取得良好效果,现对学校考试的命题、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监考纪律、考生守则、阅卷、试卷分析等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学校考试分为交叉命题试卷与统考试卷两种形式。
交叉命题试卷是指根据本学科的教学进度提供另一集备组出的试卷,一般经过备课组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或指定教师出题,审核无误后作为试卷。
统考试卷是指学校组织参加的市统考、会考、中考、高考的试卷。
第二条命题人员根据命题范围研读教材,命题必须体现教学目的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必须遵循试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全面检测原则;试题之间彼此独立,表述简明清楚,答案要合理。
第三条命题人须按时将试题交教务处统一印制。
试题题头采用统一格式,即“XXXX中学XXX—XXX学年度第X学期期中(末)考试
XX(科目)试卷”,题头下应注明本科考试所用时间,标注命题人与审卷人。
第四条命题人交试题时应连同参考答案一并交给教务处,并同时提交相关的准备(如英语听力的磁带、播放设备等)。
二、考场设置与考场制度
第五条在考试两周前,教务处负责核查各班考试人数和考生姓名;
各班班主任应主动配合教务处工作,查遗补漏。
第六条考场在考试前一周公布。
考场座位的安排一般由电脑随机排序。
第七条每考场人数为30人,实行单人单桌。
第八条在考场公布后,各班如有人员遗漏,班主任应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场。
第九条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考试期间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期间按考试规则操作,严格掌握考试时间,防止和制止考生舞弊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准备,考试时不得出声影响他人,有事举手示意。
如有舞弊行为,考卷作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监考人员和监考
第十一条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安排监考人员,并打印成文分发给
各年段组、教研组和其他相关人员;每考场监考人员设1—2名。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监考人员应于规定考试时间前15分钟到达教务处领
取试卷、答题卡等。
2.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进人考场,提醒考生的书写工具是否齐备,检查与考试无关用品的摆放,调整考生之间的距离。
3.监考人员清点考试人数,核对考生的姓名、考场号、座位号是否与教务处安排的考生名单相符合。
4.监考人员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试卷包括试题、答题卡等。
发放试卷后,监考应检查考生答题卡上是否填写姓名、考场、考号等。
5.监考过程中,对于举手提问的学生,监考人员可低声询问,但只能回答印刷不清的问题,无权回答考生有暗示作用的问题。
6.临近考试结束15分钟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结束,监考应立即让全体学生停笔,对仍答卷者先收缴其试卷。
7.考生离开后,监考人员应收齐并核对试卷。
对于答题卡,按照考号顺序由小到大依次排列,缺考和空白试卷也应放在其相应位置;对于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监考人员应代为填涂考号、科目、试卷类型,并在姓名处填写“缺考”字样。
试卷清点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规定将试卷与答题卡装袋。
第十三条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做到:①精神集中,不打瞌睡,不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改作业、试卷,玩手机等)。
②注意观察学生的动态,认真检查学生的垫板、文具盒等考试用品。
③及时发现并制止舞弊迹象。
④不随意离开考场到室外或别处与他人交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接打手机。
四、考生守则
第十四条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和规则操作,具体做法是:
1.考生须在考试前10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安静等待监考老师。
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2.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开卷考试的学科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文具入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其他
物品(课本、书包、笔记、字典等)须自觉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屉里。
违者视情节作出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等。
4.参加考试,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互相讨论、示意、抄袭、递条、代考等任何舞弊行为。
开卷考试,也不得两人共用书籍或笔记。
凡有舞弊行为者,不论其受益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5.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将已完成的答卷分散放在桌面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抄袭机会。
6.在考试中,对试题除因印刷问题可举手提问外,其余一律不得提问。
7.答题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不得使用红色笔和铅笔答题(绘图除外)。
如有错误需要修改,只能使用橡皮,不得使用修正液。
8.答卷完毕后,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并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停留和高声交谈,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时间结束,须立即交卷,否则监考教师可拒收,该科试卷作废。
第十五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15%o
1.携带课本、资料及其他禁带物品进考场后未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放好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结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所考科目成绩,通知家长,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校纪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工具、电子存储记忆设备进考场,且未按要求放置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或为他人提供抄袭条件的;
5.夹带、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类似行为的;
6.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1.有第(二)条的犯规行为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2.无正当理由,有二科以上不参加期中或期末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4,需补考而补考又无故不参加的按照自动退学处理;
5.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阅卷
第十六条教务处将每科阅卷教师编成一个阅卷组,并指定阅卷组长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进行网络阅卷。
第十七条各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试评:全体阅卷教师应认真研究、讨论标准(参考)答案,制定出较为具体详细的评分执行规则。
2.阅卷: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每人分批题目,一批到底,统一标准,严格把关。
给分应执行“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的原则,阅卷要认真,明确责任,避免出现错误。
3.复查验收:内容包括有无错评、漏评;复查中凡是有分数变动的,复查人都要在变动处签字。
六、试卷及考试分析
第十八条考试结束后,各教研组和备课组认真分析试卷及考试成绩,写出书面分析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以年段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
第十九条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应如实评价考试的质量好坏,并借此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教务处根据试题分析和考试分析,检查备课组教学质量。
七、附件
第二十一条考试期间的考勤、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每次考试之前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解
释权在校长办公会。
考试期间班级管理制度
为了在校园内创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考试氛围,推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更好地培养学生的文明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1.考试前各班认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纪律。
2.考试前学生明确考试的考场分布位置、座位、考试时间、科目等常规要求。
3.严格按指定考场、指定位置考试,进入考场保持安静,不带与考试无关的东西进入考场,开考前将所考科目的有关书籍资料等放到讲台上,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指挥。
4.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准时进入考场,准时交卷,不允许提前交卷,不准将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舞弊行为。
5.保持所有考场及校园的环境卫生整洁,考试完毕按要求把废纸、草稿纸放到指定地方,考生按就近原则,负责座位周围的卫生包干,不在黑板上乱涂乱画。
6.爱护考场内的公私财物,不准乱动他人的东西,不准在课桌、墙壁上胡涂乱写,考试完毕后负责维持考场内的课桌、椅子的整齐统一。
7.在公共教室和实验室等考试的,不得动用实验设备、空调、音响及其他设施,考试完毕关闭电灯,关好门窗。
8.考试结束,按时离场,不准在考场周围停留,不得大声喧哗、
吵闹,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文体活动,确保校园的安静。
9.考试期间的班级管理情况列入班级量化管理。
10.凡考试期间发现各种违反考试纪律的事,应及时向教务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