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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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管理制度

篇一:电梯维保管理制度

电梯维保管理制度

为了使公司持续良好的经营,调动维保人员的积极性及售后服务质量,经公司相关人员反复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一、维保各组权利

1、获得劳动报酬(以下简称工资)的权利:劳动报酬实行计件考核制。

①、计件:

按维保组为单位计件;维保电梯台数乘以每台100元/月计发工资;工资中含各组维保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市内车费、应急车费、应急差旅费、应急误餐补助、新梯接手维保堪查、各种节假日值班费及加班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社保费记入配件成本中,各组维保人员的工资由各组组长提出分配方案,报维保部经理、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②、考核:

分技术考核和履职考核。技术考核按第五项执行,考核结果在各组工资分配前汇入总工资;履职考核按第四项执行,考核结果在各组工资分配后从个人工资中扣罚。

2、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3、谏言的权利:

4、劳动自由的权利:按劳动用工合同。

二、维保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熟悉所维保的电梯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掌握维修保养及大、中修规程。

3、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认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力保电梯安全运行。

4、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及周边人员和财产安全。

5、以人为本,及时处理电梯关人事件;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应迅速奔赴现场,先将电梯中被困人员安全放出后,再排除电梯故障。

6、爱护电梯设备、工具和材料,对日常维修、保养的消耗品须如实登记,严禁浪费。

7、按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制订电梯保养计划并贯彻执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保养或应急维修,必须及时向组长和公司报告。

8、按要求及时填写保养、维修及事故处理记录。按公司规定时间交回维保单、应急单、工作记录,建好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9、保持电话24小时开通,实现电梯发生故障时沟通顺畅。电梯年检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用户知悉并做好年检前的准备工作。

10、接听电话和与客户当面交流时要文明礼貌,认真倾听客户意见。操作讲规范,保养讲质量,维修讲效率,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11、配合公司收款、续签合同、拓展业务,协助公司向用户收集电梯相关资料。完成上级合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12、禁止私自给用户提供服务合同范围之外的增值服务,禁止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禁止私自对外提供公司技术资料。

三、维保组长职责

1、宣贯并执行业务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文件、会议精神、电梯操作规程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2、负责所在维保组日常工作的安排、管理,以及对该组成员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

3、负责向组内成员提供维修保养所需技术支持,解决组内成员无法解决的问题。

4、负责组内电梯维保质量,并对组内成员的履职能力进行培训,负责对组内成员的履职情况和敬业精神进行监督考核。

5、负责组内维保工作的安全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汇报);负责对组内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其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

6、负责将组内维保工作情况向公司如实汇报,协助公司做好对维保工作的监督。

7、维保组长除以上应尽职责外,还需履行本制度所规定的“维保人员职责”。

四、岗位管理制度:

1、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维保员自行承担。

2、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不: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作业、不冒险作业;否则处罚款:50元/次。如因酒后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3、如发生电梯关人事件,不及时赶到,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以较短者为准)情况,处罚款:100元/次;接到故障通知后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引起客户投诉或抱怨的,处罚款:50元/次,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维保人员自行承担。

4、维保人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财产及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在500-5000元以内(一般事故)的,处罚维保人员500元/次的罚款,并处罚其承担10%经济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公司给予维保员惩罚1000元/次的罚款,并处罚其承担10%经济责任,有刑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5、常用维修保养工具不齐或工具无法使用者,处罚款:10元/次;故意损坏设备、浪费维修保养材料者,处罚款:20元/次,并追究造成的相应损失。

6、未按计划保养或应急维修,且未向上级和公司报告,处罚款:20元/次。

7、如保养、维修及事故处理记录填写不真实,处罚5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交回维保单、应急单、工作记录,处罚20元/次的罚款。

8、电梯年检前1个月,必须先进行自检、整改。如有问题,属我方责任的,必须在年检前整改完毕;属甲方责任的,必须

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方案,让甲方签章确认。年检不合格,如有我方责任的,处罚款:100元/台,并负责及时整改,另承担相应的复检费。

9、维保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能有关机或电话无电事件发生,发生后处罚2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

10、公司如接到投诉电话或回访客户时,客户抱怨维保人员维保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处罚款:50元/次。

11、如因维保质量或维保态度导致客户丢失,维保人员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总额的10%进行赔偿)。

1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脱岗,处罚款:10元/次。脱岗时间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

13、电梯配件更换,由公司统一购买。维保员必须对填写的“请购单”负责,如因型号、规格、尺寸错误导致公司购买的配件无法使用,配件费用自行承担。

14、因维保质量差造成公司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公司将从负责该电梯维保人员的工资中暂扣该款。如因用户原因公司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维保人员将按公司规定的责任比例承担。收回的款项必须当日上交财务,如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交财务部的,第二天必须上交。如有挪用,一经发现按金额的10%进行罚款,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出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不配合公司处理日常事务,或不完成上级合理安排的其他工作,处罚款:50元/次。

16、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者以收入的3倍进行处罚。

17、凡违反“维保人员职责”第12条者。一经核实,处罚款: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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