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问题探讨任万祥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不仅关系到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长久稳定。
这就要求公司股权转让依法进行,不但要维护法律确定的资本原则,而且要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
文章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相关问题尤其是股权转让定价方法问题进行审慎研究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一些方法和原则,进而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转让定价方法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涵义、特点及其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涵义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这种商业行为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它不仅可以为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提供可行的途径,而且能够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可以说,股权转让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
对股权转让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是出现最晚的一种公司类型,具有规模相对较小、员工较少、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特点。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投资不能收回,因此,要想退出公司,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就成了仅有的选择。
在实践中,为了维护其人合性,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又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点1.相对一般商品买卖,股权转让标的的性质相对复杂。
因为拥有股权而具有的权力内容相对复杂,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公司股东所具有的股权的基本内容是财产权利,但是又与债权和所有权有很大的区别,此外还包括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一些非财产权内容。
2.法律对股权转让的形式、主体及相关条件具有较多的限制。
第一,考虑到股权转让的标的具有复杂的性质,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其主体、形式和内容制定了较多的限制;第二,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债权债务法律的管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还要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与股权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制。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的转让问题研究
} |
我 国有 限责任公 司瑕疵股权 的转让 问题研究
北 华航 天 工 业 学 院 经 济 管理 系 胡 微
[ 要】 司股 东的股权转让是 市场经济 中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形式。 0 5年新修改 的公 司法对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权转 摘 公 20
让 做 出 了相 应 的规 定 . 定 了一 些 操 作 性 较 强的 条 款 和 规 则 , 是 在 实践 中 涉及 有 限 责-- 司 股 东a a 转 让 的 纠 纷 案件 还 是 制 但 I&  ̄ t* *' i
比较 多的 。 本 文 主要 针 对 实践 中有 限责 任 公 司瑕 疵 的 股 权 的 类 型 进 行 了分 析 , 对瑕 疵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可能 产 生 的 问 题及 解 决 并
思路 表 明 了个人 的观 点 。
[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瑕疵股权
随 着 我 国 社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经 济 领 域 的交 易 形 在 式 和交 易 手 段 越来 越 趋 于 多 元 化 和 复 杂化 。 股权 转 让 作 为 其 中
( ) 一 空股 股 权 的转 让
、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股 权 转让 的概 述
在 市 场经 济 环 境 下 . 过 公 司 股 权 受 让 进 行 投 资 的 方 式 被 通
空股 股 权 是 指 股 东 未 缴 纳 出 资 的股 权 。 国 现行 公 司法 实 我
普 遍 应 用 , 资 者 可 以通 过 多 种 多 样 的 方 式 获 得 股 权 , 是 在 投 但 股 权 转让 和交 易 中必 须 要遵 守 一 些 规 范 性 的规 定 。“ 权 的 资 股 本 性 决定 了股 权 的 非 身 份性 和可 转 让 性 。 让 股 权 如 果 能 比继 转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
工作 ; 股权 质押登记服务 i 为公司和股 东依法将 自己的股权让渡给他人 ,使他 效并 不当然等 同于股权 转让 生效 。股权 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以及政府主管部 门 人成 为公司股东 的民事 法律行 为。股东 转让合 同的生效是指对合 同当事人产 生
批准 的其他 业务。在 上述诸 多业务 中 , 转 让其全 部股权 后即丧 失其股东 身份 , 法律 约束力的问题 ,股权转让 的生效是 办理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尤其复 而 非股东在 受让任何 数额 的股权后依 法 指股权何 时发生转移 ,即受让 方何 时取
般按大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行事 ,中小 转 相 同 ,是 转 让 股 东 与 受让 方 之 间 就 股 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批准 ,并应 当在依法
股东 的地位 比较弱化 ,话语权常常被 忽 权这一标 的发生 的权利 买卖关系 ,主要 设立 的产权交 易场所公开进行。 国有股 略。 为体现公 司的公平和公正 ,应赋予 体现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 同。 然而 , 权 转让 一般 要经 清产核 资、资产评 估、 中小股东相应 的选择权力 ,必要时 可通 由于股权的特殊性 ,股权 转让 在一定程 进场交易等程序 ,如转让 国有股权影响 过让 渡其所持股权从公 司中全身 而退 。 度上突破 了合 同的相对性 ,会对他 人的 到国有控股地位的 , 还要考虑职工安置、
国 资 法 规定 ,国 有股 权 转 让 必 须 经
往往 实行 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 ,股 东会 楚股权转让 中相关各方的法律关系。 的决议通 常反映并代表着大股东 的意志
和利益 , 司董事会也为大股东所控制 , 公
一
31 转 让 股 东和 受 让 方 的 关 系 .
股权转让在 本质 上与一般的权利移
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问题刍议
有限责任公司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问题刍议[摘要]在现行《公司法》中“股权”和“股份”是分别对应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特定概念。
而在修订前的《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被称为“出资”,现行《公司法》以“股权”取代“出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也是立法技术的进步。
[关键词]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一)股权转让自由原则——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主要方式,如果股权不能转让而导致股东“来得去不得”势必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安全性的信心。
当然,股权转让自由并不意味着拟出让股权股东(下称拟出让股东)出让股权意愿的自动实现,由应然变实然还需要有愿意以一定条件购买股权的拟受让人的出现。
只要能够找到合意的拟受让人,不论该拟受让人是其他股东还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下称第三人),拟出让股东就一定能够实现股权转让,这才是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应有之意。
(二)股权对外转让法定限制制度--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受让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下称股权对内转让)、另一类是第三人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下称股权对外转让)。
对于股权对内转让,《公司法》未作特别要求,只是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该规定,在我国,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否则股权对内转让只要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即可。
而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则占据了《公司法》第72条的主要篇幅。
因此,如果我们从现行立法角度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行研究,就不难发现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
二、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问题研究(一)人民法院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导致的股权转让现以往人民法院对股权常用的强制执行方法有三种:一是强制抽回被执行主体在公司中的股本。
即按照公司的净资产计算出被执行股东的股权价值,强制扣划公司的相应现金或资产。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人, 因为我 国蚣 司渤 规定 , 限责任 不 仅 允 许 “ 人 公 司 ” 立 , 且 允 许 有 一 设 而
一人公 司” 在 , 存 这就为 股 有 限 责任 公 公司的股东最少为二 人 ,两个股 东的 设立 后的 “
一人公司” 以合法地位 。在公 法 中 , 公 司法 赋 予 了其 他 股 东 转 让 “ 退 出 等 活 动 引起 不赋予 “ 一人公司” 存在 的前 出资异议权 ,即当其他股东不 同意转 原 有 股 东结 构 的 司立法没有允许 “ 寺 变化 , 原有 股东 提下 ,相 关的公司制度应杜绝其产生 让该 出资的,公司应 另行指定其他转 使 。在 国商事公司 中, 有 \ 转让 出资 , 即股权 的 因素 。而 这 种 股 东 之 间 自由转 让 其 让对方”
我 国 《 司法) 3 公 ) 5条第 一款规 运 、 第 对 我 能源 工业 、 重要 原材料 、 城市 公用 直 接引起股东结构 的变化 , 此 , 国
定 ,股东之 间可 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事业 、 外经 贸等有 限责任公司 , 股东之 蚣 司、 ) 3 渴 第 5条第二款 明确规定 , 股 者部分 出资 ,即我 国法律不禁止股东 间股权转让不能使 国有股丧失必须控 东 向股东 以外的人转让 其 出资时 , 必 之 间股权转让 ,也不需股 东会表决通 股或相对 控股地 位 ,如 果根据 公司的 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 同意 ;不同意转 过。由此而带来 了下列的问题 。 生。 关于 “ 一人公司” 的存废 , 理论界至 情况确需非国有股 控股 ,必 须报国家 让 的股 东应 当购买该转 让的 出资 , 如 果不购买转让的 出资 , 视为 同意转让 。 第一 , 涉及股东表决权 的问题 , 对 参 照各 国 ( 区) 地 公司法 , 对有 限 这里有两个 问题 : 第一 , 极易导致 “ 人公司 ” 一 的产 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今 尚无共识 , “ 人公司 ” 但 一 毕竟 不是 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 权转 让问题的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的基本规则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的基本规则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国最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之一,其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的规则是公司治理和商业交易中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对这两个方面的基本规则进行论述。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是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种财产权,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
这就意味着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和合同文件中通常会规定转让股权的一些基本条件和程序,如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是否需要履行转让通知的义务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和合理性。
其次,一股二卖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一股二卖是指在转让股权时,可以将一股股权分成多份进行独立转让的行为。
这样的规定相当于给予了股东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拥有100%的股权,他可以将自己的股权分成两份,分别转让给B和C,使B和C各自成为公司的部分所有者。
这样的一股二卖既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所有者多样性,也有助于股东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精确的组合、划分和转让。
最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的基本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公司治理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投资者可以清楚地了解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的转让是自由的,并充分考虑其转让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此外,一股二卖的规则更是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进行更合理、有效的股权转让。
而对于公司治理来说,股权转让的自由和一股二卖的特殊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激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运营和投资,并增加公司的活力和竞争力。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的基本规则是我国商业交易和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不仅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环境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和一股二卖时,各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义务,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作者:何玥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4年第02期[摘要]不同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两重性,股东权益既具有财产性,又具有人身性。
因此股权转让不但是股权转让人与股权受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同时又涉及到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如何通过灵活的股权转让机制、合理的交易方式和限制条件,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确切的合同效力等来平衡股东独立人格与公司整体持续发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立法意旨。
而股权转让的自由和限制的概括性,在实践和运作过程中多产生纠纷和争议,文章着重从股权转让合同和股权变动的效力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问题。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效力;法律关系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一)概念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和管理参与权。
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既是请求权也是支配权。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伴随股份的一切权利也随之转移。
股权的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对内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外转让是指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权,为了确保股东权利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法律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V 1 5 No2 o . . 2 Ap .01 r2 0
我 国 有 限责任 公 司股 权 对 外 转 让 制度 研
马 驰 骋
( 东南大学 法学 院 , 南京 2 18 ) 1 19
摘 要 : 有限责任公司融人合公 司与资合公 司之优点于一炉 , 集有限责任 和灵活管理结构 于一 身。但在 现有法
出资 比例的分配决议公 司重大事 项时 ,表决权按股东
经形成 了较为完备的包括股权对 内、 对外转让 , 特殊主 体 的股权转 让 , 股权转 让 中的特殊 情况( 继承 、 如 回购)
处理等在 内的制度体系 由此可推知 , 大多数 国家 。 在
收 稿 日期 :0 9 1— 6 2 0 — 2 1
诚如上论 ,资合兼人合 ” “ 为有限责任公 司之显著标
签, 笔者认 为, 相应理论基础之讨论亦应从此角度展开。
可 以这样说 , 限责 任公司本质上是 资本企业 , 有 资 本是股份 出资 的最本质 内核1 有 限责任公 司的资合性 7 / 。
使其股权具有 自由转让之 天然 品质。 而有限 责任公 司的人 合性体 现在有 限责任公 司股
第 2 第 2期 5卷
四川 理 工 学 院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unlo ih a i r t o cec ora fSc u nUnv sy fS i e& E gneig (oilS i csE io) e i n nier n S c ce e dt n a n i
律 体 系下 , 限 责 任公 司股 东在 公 司存 续 期 间 不 能抽 回投 资 , 有 于是 转 让 股 权 也 就 成 了有 限 责任 公 司股 东退 出公 司 的
唯 一 选 择 , 是 为 了维 护 其人 合 性 , 股权 转让 又必 须做 出适 当的 限制 性 规 定 。 以规 则分 析 为核 心 内容 , 过 对股 权 但 对 通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探析
的性质看作 一种社员权 , 由如下 : 理 其一 , 社员 权的客体 区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 ,它是 以对社 团的管理权和财产利益 的享有作 为其客体 , 股 东权符合这样的特性 ; 其二 , 公司本身作为一个 社 团法 人 ,股 东 即是 社 员 ,股 东 通 过股 权 的行 使 ,左右公司作为社 团法人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等, 从这个 意义上讲 , 它亦应是一种社员权 ; 其 三, 社员基于其社员资格而享有社员权 , 股东往 往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股权 ,且这两种资格的 享有又多依赖于 出资 。综上所述 , 笔者认为 , 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问题探析
宋宏飞 ( 海大学 经法学院 , 宁 锦 州 1 1 1 ) 渤 辽 20 3
摘
要 : 限责任公 司是 当下许 多 中小企业普遍 采用的一种公 司模 式, 有 它兼具人合性 与资合 性的特点 。
但与股份有 限公 司相 比, 其人合性 和封 闭性 的特点更显 突 出, 这决定 了有限责任公 司的治理和运 营应
充分尊重股 东的意思 自治。在股权转让这一 问题 中, 应认识 到股 东转让公 司股权是 股 东的权 利, 与此 同
时, 也应 充分考虑股权 转让与公 司人合性 的维持 、 其他股 东利益的维护 。唯有如 此 , 才能在 受让方与转
让方之 间, 双方当事人 与公司其他 股 东之 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 点。
一
、
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 其 限制
利, 故属于社员权的一种。 四是 独 立权 利 说 : 此说 的学 者认 为 , 谓 持 所
股 权 ,就 是 股 东 因出 资 而取 得 的依 法 定 或公 司
( ) 一 股权 的性 质
章程规定 的规则和程序参 与公司事务并在公 司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普及和发展,股权转让已成为经营者获取资金、增加投资、扩大规模的重要途径。
但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制度、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法、公司章程等多个法律领域,如果不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可能会在股权转让交易中遭遇诸多风险,因此谨慎对待股权转让法律风险,是企业股权转让交易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一、法律风险概述1、侵权问题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尽全、核实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引发侵权行为,扰乱股权交易流程。
例如,因为未经股东同意擅自卖出其股份,或未经合法程序授权擅自代理处置公司股权,或者干扰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或行使股东会议中不存在或未合法授权的权利等违法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公司解散等后果。
2、未经授权代理问题未经授权代理处置股权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必须引起注意。
法律也对此作了规定,未经代理人授权代理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私自代理,将会面临违约赔偿的法律责任。
3、诈骗问题股权转让是一个高风险的交易。
诈骗和欺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容易发生。
如果股东发现与之交易的买家虚假陈述或隐藏了重要信息,或虚构交易,或以其他欺诈方式进行交易,那么对于股东而言,可能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4、公司债务问题如果股东代表公司成为股权交易的一方,当企业债务问题暴露出来时,很容易导致消费者、投资者等对公司信誉产生怀疑,影响企业形象。
此外,未经批准的贷款,未登记的债权,以及在公司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等等,都属于公司债务问题,并且很容易引起公司债务危机。
1、加强事前的尽职调查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双方要互相明确经营情况、公司资产、产权保护等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对股东的身份、公司章程、协议书等必须进行核实,防止利益冲突和风险隐患。
2、加强合同及协议约束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制定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认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依法约束股权交易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约定股东权益的转移、过户、融资等事项,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减少交易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为 了将股份公 司的资金 聚集功能和人合公 司的人员凝 聚功
能结合起来 , 创设一种既具有强大筹资功 能 , 又能最大 限度 发挥投 资人参 与公司经营积极 性的公司制度 。有 限责任公 司的人合性具体体现在 以下方面: ) ( 股东相对稳定 , 司规 1 公 模 较小 , 具有较强的封闭性 ; ) ( 股东之 间关系更多靠 内部契 2 约进行约束 ,组织机构 的设置往往 根据公司章程来选择是 否 设立及 如何设立 ; ) ( 股东们往往积极参 加公 司经 营管理 ; 3 f 股东数量和股东的变动往往受到 限制 。因此 , 4 ) 人合是有 限 公 司设立 的前提与基础 。选择 志趣相投 、 目标一致 、 相互信 任 的合作伙伴 , 则是公司人合要求 的具体体现 。 正是基于 也
第3 1卷 第 1 2期
21年 1 00 2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u a oC i n nvrt ScSi or lf he g i sy(o . ) n f U e i e
Vo . .2 1 31 No 1 De .0l c2 0
救济通道 , 这样才 能保 障投资者 的积极性 , 并维护公 司内部
良好 的合作关系 。
3为 公 司 存 续 和 发 展 预 留一 定 的空 间 .
公 司法规定 老股东享 有优先购 买权 ,目的就是为保证 老股东可 以通过优先 购买权 的行使 , 实现对公 司的控 制权 ,
维护其既得利益 。这是权衡保护股东利益的结果 , 当股东 向
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研究以指导案例96号为切入点
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研究以指导案例96号为切入点一、概述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法领域的重要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企业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股权转让作为公司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其规范性和合法性显得尤为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措施设置多样且复杂,往往给合法性审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指导案例96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案例不仅涉及了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权转让问题,还涉及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效力认定等核心问题。
以指导案例96号为切入点,深入研究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公司法律制度,也有助于指导司法实践,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我们将首先对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基本概念和类型进行梳理,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我们将结合指导案例96号的具体内容,分析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和程序。
我们将提出完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1. 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背景与意义股权转让限制措施,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保护股东权益、防范潜在风险,以及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股权转让日益成为公司运营和股东权益调整的重要手段。
股权转让的自由流通也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如股权结构的不稳定、控制权争夺的激烈化、以及潜在的利益冲突等。
股权转让限制措施应运而生,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
在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的背景下,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合法性审查可以确保公司设置的股权转让限制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合法性审查也有助于平衡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关系,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在无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个分析。
案例介绍:2002年7月,B、C共同出资成立北京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
B 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C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
2003年10月,A到B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XXX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因A对公司的贡献突出,A与B在2006年5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XXX有限公司股东B同意将所持股份25万元无偿转让给A。
A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北京XXX有限公司迟迟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7年7月,A 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XXX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诉讼过程中得知,B单方撤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股东C。
另查明,2006年12月20日,甲方B 与乙方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撤销无偿转让给A的股权,同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C。
2007年9月,B向A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院最终的处理结论为: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设置的程序性限制条件而被一审法院确认为合同成立而尚未生效,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亦不持异议.因为B为无偿转让给A股权,A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所以此无偿转让行为按着《合同法》的赠与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又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有撤销对A的无偿赠与的25万元股份的权利,而B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的行为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案例解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情:甲⼄丙三⼈在上海成⽴⼀家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万,三⼈各出资10万。
2008年5⽉11⽇,三位股东(作为甲⽅)与丁(作为⼄⽅)签订公司转让合同书,约定甲⽅转让美容公司100%股权,转让费总额为42万元,转让⽇期为2008年5⽉11⽇。
2008年5⽉12⽇,美容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甲、⼄分别将其33.33%的股权转让给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8年5⽉12⽇,甲与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所持有的美容公司33.33%股权作价14万元转让给丁,丁应于协议签订之⽇起当⽇内,向甲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此后,丁向甲⽀付股权转让款12万元,尚⽋转让款2万元未付。
此外,丁还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相关⼯商变更登记⼿续。
甲随后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起诉丁,要求⽀付2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审判决(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08)法院认为,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属甲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美容公司已就此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公司股东对此转让⾏为不持异议。
甲、丁及⼄、丙虽于2008年5⽉11⽇签订公司转让合同书,约定甲⼄丙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丁,但此后,仅有甲、⼄与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丙并未转让股权。
⽽2008年5⽉11⽇的公司转让合同书对合同义务的约定均是针对甲⼄丙三⼈,因此该公司转让合同书并未实际履⾏。
此外,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于公司转让合同书之后,且双⽅已据此办理了⼯商变更登记⼿续,因此,丁应按双⽅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履⾏。
⾄于甲、丁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的未尽事宜,丁或美容公司如有证据,可另⾏主张权利,不构成丁拒绝向甲⽀付剩余转让款的抗辩事由。
综上,对甲要求丁⽀付转让款及承担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持。
法院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丁应于判决⽣效之⽇起⼗⽇内向甲⽀付股权转让款2万元;(⼆)、丁应于判决⽣效之⽇起⼗⽇内赔偿甲利息损失(以2万元为基数,⾃2008年5⽉13⽇⾄2008年8⽉13⽇,按同期银⾏3个⽉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
俄罗斯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摘
要: 在现代 企业形式 中, 有 限责任公 司是一种最 为重要 的企 业制度 形式 。由于兼具 “ 资合 ” 与“ 人 合”
的双重属性 , 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权 转让有着 自己的特点 。与 中国相 比, 俄 罗斯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 转让制度存
在一 些普遍 的共性制度设计 , 例 如股 东的优先购 买权 、 股权 变更登记等 。但 受英 关法的影响 , 俄 罗斯的 有限责
・
1 3・
西伯 利亚 研 究
2 0 1 7年 第 2期 或 公 司 以外 的其他 人 。但 为 交易 的 问题进行 了特别 的限
定 。此外 , 《 银 行法 》 《 保 险 法》 等 专 门 法对 相 关 领
域 的股权 交 易制度 做 了专 门规 定 。
关键词 : 俄 罗斯 ; 有限责任公 司; 股权
中图 分 类 号 : F 4 5 1 . 2 l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 0 9 6 1 ( 2 0 1 7 ) 0 2—0 0 1 3— 0 7
为 了创 设 一 种更 为灵 活 、 能够 满 足 中小 企 业
股 东之 间的信 赖 关 系 , 公 司 股 东 与 公 司具 有 优 先
受 让权 。在股 权 转 让 时 , 转 让 标 的既 可 以是 出让
根据 《 民法典 》 和《 有 限公 司法 》 的规 定 , 有 限
责 任公 司是 指 由一 人 或 多 人 发起 设 立 的 、 注 册 资 本 划分 为若 干份 额 的经 营 实 体 , 股 东 仅 以其 出资 额 为 限对 公 司债 务 和经 营活 动产生 的损失 风险 承
任公 司股权 转让制度又有着 自己鲜 明的特 点, 例如给 予公 司章程广 阔的 自主空间 , 将股权 交易纳入 强制公证事 项等 。我 国投 资人 在与俄 罗斯的有 限责任公 司实施 股权 交易时 , 必须要 对公 司章程 、 公 证事 项、 变更登记 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探究
2 0 1 4年 2月
黑 龙 江 科 学
HE I L ONGⅡAN G S C I E NC E
Vo1 . 5 No . 2
Fe b r u a r y 201 4
有 限责任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问题 探 究
郑 燕 燕
( 黑 龙 江金 马律 师 事 务 所 , 哈尔 滨 1 5 0 0 4 0 ) 摘 要 :股权 转让 在 现 代 企 业 中 成 为 十 分 常 见 且 必 不可 少 的 现 象。 现 在 许 多 中小 型 企 业 采 用 的最 为普 遍 的公 司 模 式 就 是有 限责 任 公司模式 , 人 合 性 与 资 合 性 是 其 最 主 要 的 特点 。 但是 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人 合 性和 封 闭 性 的特 点 比股 份 有 限公 司更加 突 出 , 这 意 味着 有 限
出 资, 股 东职 能通 过 转让 股 权 来 放 弃 股 东的 身份 , 在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股 东 行 使权 利 转 让 股权 , 会 导 致 公 司 内部 的股 东结 构 的 变化 , 有 限责 任 公 司 的人 合 性与 封 闭 会致 使公 司 的 股权 转 让 受 到 更 多
由 于 有 限 责任 公 司具 有人 合性 与封 闭性 的 双 重 特征 ,这 样
1 有 限 责 任公 司 。 转 让 股 权 在 法 学 界 的 观 点
总 地 来 说 , 我 国 法 学 界 对股 权 性 质 的争 论 主 要 有 以下 四种 观点 , 即股 东所 有权 说、 股权债 权说、 股 权 社 员权 说 、 独 立 权 利
限制。
说 。 在 以 上 几 种 学说 观 点 中 , 以股 权 的性 质 来 看 , 股 权 社 员 学说
浅析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浅析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成员出资为基础、按比例享有利润、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形式。
相对于其他公司类型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成员出资灵活、股东无限制法定继承权、经营管理简单等优点。
随着公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也逐渐明确。
一、股东换股转让应当符合全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必须得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同时应当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转让事宜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外,对于公司股东的转让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有股权转让的款项汇入卖方在我国境内开设的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股权转让过程的规范化。
二、本金及增资缴足后方可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在当前公司本金总额已经缴足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如果公司已经进行过增资,增资后的本金总额也必须缴足后,才能够进行股权转让。
三、限制股权转让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规定有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的要求,但公司可以将个别股东的股权转让权限制在其它股东的优先权之下,即必须先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后,才能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稳定性和效率。
2、限制转让时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有关股东转让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以确保公司管理稳定和有效运行。
3、限制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如股东人数超过50人,应当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适用于该种情况的公司。
四、股权转让的审批要求就股权转让的审批要求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以及各中途协议均规定了审批程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经办人员等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的浅析。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注重规范化、合法合规化,以确保交易过程的稳定和公司运营的良好状态。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制度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制度
股权转让制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的流转方式,其中股权
转让是指一方将持有的股权权益转让给另一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转让制度相较于其它类型公司更加规范,限制更多,因为有限责
任公司的投资风险更大,其成立的目的也在于限制投资人的风险。
股权转让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股东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即
当一方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时,其他股东有权以相同
的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一制度保护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的股权被不明不白的人士控制。
2. 股权转让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通常会受到相关规
定的制约,比如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自由转让股权等。
这也是为了
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和股东利益安全。
3. 股权转让价值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通常需要进
行价值评估,确定转让股份的公允价值。
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
性和合理性。
4. 股权转让公告。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进
行公告,以便其他股东有机会行使优先购买权。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股东
权益,避免公司股权被非法控制,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同时,也是
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性和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的相关事件也越来越多,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着那些问题?接下来有店铺⼩编为⼤家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实践中⾯临的困境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数的股东依法组成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
它作为公司的⼀种除具有公司的⼀般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特征,其中很重要的在于其兼有⼈合与资合的性质。
它本质上是资合公司,但它的建⽴⼜以股东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因⽽具有⼀定的⼈合性⾊彩,这就使得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关重要。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性质,各国公司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做了特殊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71条也做了相关规定,但实践表明,我国公司法还存在许多的弊端及疏漏。
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使得控股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绝对的的权利,公司的计划决议⼏乎都由其控制,⼩股东⾯临⼤股东专横跋扈的⾏为时,常⽆有效的制⽌措施。
⽽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益保护⽅⾯的消极作为,更助长了⼤股东的⽓焰。
⼩股东只能承受这种欺压,或是“转股⾛⼈”,不能实现其最初合作经营公司、获得预期收⼊的⽬标。
股东向有限公司投资就意味着步⼊了单⾏线,虽取得了股权却失去了更⼤的资产⾃主权。
当⼤股东在公司滥权时,⼩股东⽆法维权;即便依赖救济途径来维权,也只能在规定的条件、⽅式下进⾏,结果不⼀定能真正维护好其权益,法院也往往以“法律依据不⾜”为由不予⽀持。
(加案例在注释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要求股东不得通过从公司抽回股本的⽅式变现其投资。
此情况下转让出资成为⼀种普遍采⽤的解决⽅案,使⼩股东从被欺压状态中解放出来。
出资转让通常有两种情形: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股东出资转让的实质也就是股权转让。
对内转让指将股权转让公司的其他股东,这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资合性质也不会造成⼈合的⽭盾,因此公司法对此⽆限制,只要转让⽅和受让⽅就转让的⽐例、价格、时间等事项达成协议即可,其他股东⽆权⼲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股权转让是指股份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实体的过程。
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更是因为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对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制度设计、法律规制、税收政策以及典型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具有法人地位,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成管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享有自主权,同时享受相对宽松的股东限责,因此它成为了新经济时代中具有活力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
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在股东会议上将其股权出售给其他人或实体,它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融通、产权流转、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制度设计
1. 股本结构的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结构应当根据公司的情况和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设定,包括股份总数、股权比例、股份流动性、股份价格等。
股本结构设计应该从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出发,遵循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治理规则,实现股份流动性和估值的合理性,做好股权转让的准备工作。
2. 股权转让的安排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协议安排、收购价款、流程约定、股权变更等。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明确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并与所有现有股东签订协议以保障股东权益,避免公司风险。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制
1. 公司法律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详尽的说明,做到了简单明了。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股份转让应该严格遵守股东会议决议制度,并向公司注册地的商事登记机构备案,确保股权流离合法、合规。
2. 合同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其合同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来说,合同需要注明股份的数量、转让的价格、转让的时间、转让的议程等相关事项。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签订合同的状况和内容等方面。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定
1. 过户税
过户税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股权转让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人确定申报,缴纳应纳税款,严格遵循过户税的规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股权转让中,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需要缴纳。
税率为1.5%。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典型模式
1. 对外出售
对外出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出售股权。
此模式或许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收益和对公司经营方向的指导作用。
但也需要高额的法律与税务费用以及股东席位的重新分配。
2. 股票交易所上市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票交易所的IPO流程上市,启动公开发行的过程。
这可以帮助公司融资和提高公司知名度,为员工提供更便利的福利,但需要满足政策法律规定,也存在上市和常规运营的风险。
3. 股权转让市场
市场上并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是简单的个人间的交易,除此
之外,还有专门的股权转让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许多公司会向投资者收集资金,投资者则获得股份收益分红权。
由于这一方式需要有专业机构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所以仍面临较大的形式和制度的约束。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为资本行为之一,其制度设计、法律规制、税收政策、典型模式等方面,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权益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需要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保证信息透明度,充分理解各种风险,防止信息不对称和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影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要充分考虑股份流动性、价值增值和公司治理,同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合法开展股权转让,提高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生产力。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和挑战
除了制度、法律、税收等方面的规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还需要面对一些风险和挑战:
1. 股份流动性不足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具有法律限制,如流通性、变更限制等,因此对于股东而言,股份转让可能更加困难,股份流动性比较低,因此也可能导致一定的风险。
2.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
由于股东在公司的利益分配上不一定一致,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这可能导致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对价格等因素的评估不一致,
从而影响交易。
3. 不稳定的市场环境
受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价格可能存在波动风险。
某些不利的宏观经济因素或行业内的变化,可能对公司股价增值带来一定的隐患。
4. 法律与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
由于法律和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税收要素可能会受到影响,需要在转让前做好资料准备和规划,并在法律与税收方面寻求专业意见和指导,有效规避风险。
5. 会计和财务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到会计和财务问题,因此对于股权转让的相关会计和财务流程也应该理解和规范,充分理解账户的财务状况,降低会计和财务风险。
7、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面临着不少风险与挑战,但是它对于公司的经济发展、企业治理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具有很多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 拓宽融资渠道
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对公司的融资。
尤其是对于初创公司、缺乏充裕流动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来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2. 实现资本市场运作
通过股权转让,在公司取得经营稳定和可持续性利润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拓宽投资方向,实现资本市场运作。
这一系列操作将实现公司的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
3. 提高公司治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助于提高其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治理,有效避免由于过多持股集中带来的“实权”问题,从而提高公司的发展潜力。
4. 实现优质的股东结构
通过股票转让,使得更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决策,从而促进股东和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
同时还能够有效避免因为股权过分集中导致公司治理缺陷。
5. 保护股东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保障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和并保护股东权益,有效保护小股东和长期股东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八、结论
总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建立在有效的制度、法律保障、税收规范、市场竞争和意识风险管理基础之上的一项核心经营活动,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股东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意义。
无论是从股东的个人或企业的角度出发,股权的转让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和形式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和公正公平性。
因此,在开展这项业务之前,公司需要充分认识股权转让的意义和价值,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策略,同时需要时刻关注市场风险和制度限制,以避开或有效规避风险。
另外,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股东的权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之间德平衡问题,建立较为完善和科学合理的股本和股权结构,以实现外部融资的平稳进行和内部治理的规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