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96.12.01

•【文号】农银发[1996]342号

•【施行日期】1996.12.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

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日农银发[1996]3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定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贷款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采购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原则,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项目采购应程序公开,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杜绝采购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第七条项目采购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如果没有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购买。

第三章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采购范围

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从国内外采购的设备、原材料、技术与服务,以及项目的土建工程等,都属于项目采购范围。

第九条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的方式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有限国际招标(LIB)、国内竞争性招标(NCB)、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和自营工程。

国际竞争性招标指公开刊登采购广告,在国际范围内邀请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投标的采购方式。

有限国际招标是指不公开刊登广告,而是通过直接邀请所进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至少要邀请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3个国家的4家合格厂商进行投标,以保证价格具有竞争性。

国内竞争性招标指定国内刊登广告和按国内程序进行的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

性招标同时应遵循财政部颁布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

询价采购指无需正式的招标文件,而对国内外至少3家合格厂商的报价进行比较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的程序

(1)编制标书;(2)发布招标广告;(3)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4)发售标书;(5)投标;(6)开标;(7)评标并将评标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8)授标;(9)签定合同。

第四章采购的管理

第十一条采购的限额管理

凡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凡在1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之间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有限国际招标方式;凡在1万美元至10万美元之间的设备采购,必须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凡金额低于1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可采用询价方式。

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土建工程,必须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特大型土建工程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第十二条采购的审批与管理

农业银行对项目采购实行总行和分行两级审批、管理。由总行审批的项目,其采购原则上由总行审批和管理,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采购,经总行审查后报世界银行审批。审批的内容是:(1)标书;(2)评标报告。其他项目的采购由省分行负责审批和统一管理,并在向总行申请偿付贷款前将项目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公司的选择

项目采购的招标业务,必须委托农业银行认可的,具备国际或国内招标资格的专业招标公司办理。

第十四条采购的审批

凡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采购,经总行审查后报世界银行审批。审批的内容是:(1)评书;(2)评标报告。

第十五条采购的监督管理

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农业银行应要求对项目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编制项目的采购计划,并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查。

农业银行项目管理人员应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包括开标、评标及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查。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农业银行应要求对项目采购的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公证,如有必要,由农业银行指定仲裁机构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

项目采购的国际结算业务,必须通过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办理。

农业银行项目管理人员应对招标采购进行事后的跟踪和监测,有关采购的文件、资料和监测记录都应保存在项目档案中。

第十六条对采购不当的制裁

对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支出,农业银行将不予贷款,并及时收回发放的贷款,直至撤销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各分行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农银发[1993]24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