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车务系统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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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运(2006)424号
CDG/CW1038-2006
成都铁路局车务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车务部门的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组织铁路运输生产,提高效率,保证安全,传输生产指挥信息的重要设备。
车务系统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制定措施,保证设备准确、可靠投用。
车务设备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强度与性能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认真完成更新、大修计划.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车务设备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维护的特点。
设备的管理工作必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要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基础工作,
应用先进技术,
掌握技术业务,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1.设备管理实行路局和基层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铁路局车务设备管理部门设在运输处设备科.各站、段设备管理的职能设在技术室(科),并指定一名站段领导分管设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相应配齐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维护班组设在相应车间。
2。
运输处设备科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2)制定车务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
(3)掌握车务设备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汇总有关报表。
(4)负责审查局管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提出更新、大修意见;参加设备选型、招标、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
(5)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6)推广采用先进、成熟、实用、可靠技术。
(7)指导、监督并检查车务设备管理工作。
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8)组织设备技术业务及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3.各站、段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业务管理。
(2)负责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设备管理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定。
(3)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4)按时编制提报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5)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设备台帐。
(6)按时进行设备检查和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7)做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8)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设备维修费。
4.设备维修车间(班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设备台帐。
掌握设备动态、能力、技术状态、使用和安全情况。
(2)按时统计设备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填报各种设备报表。
(3)搞好设备的管、用、修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设备维修费用,采用先进的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
(4)负责办理设备申报报废事宜。
(5)掌握设备事故和故障情况,上报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
做好设备备件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范围
1。
车务设备由行安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两部分构成。
2。
行安设备:
(1)列尾装置:包括列尾主机、发码盒、检测台、屏蔽室、输码器及附属设备。
(2)平调设备:包括机控器(便携)、便携电台及附属设备。
(3)减速顶:控制装置、线缆、顶及附属设备。
(4)停车器:控制部分、顶(器)及附属设备。
(5)票据系统:动力部分、传送部分.
(6)档车器。
3。
信息管理系统:
(1)TDCS系统:终端设备。
(2)监控系统:终端设备、传输设备
(3)现车系统:终端设备、传输设备。
(4)接发列车系统:终端设备、传输设备
(5)非正常接发列车系统:终端设备、传输设备。
4.行安设备(1-5)项由车务部门维护、更新。
5.信息管理系统(2-5)由车务部门维护。
第四章技术资料管理
各站、段应备有完整、正确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管理,遇有变动应及时修改,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1.设备台帐(分类分项)。
2.技术说明书或设计图纸。
3.工程验收资料。
4.定期测试记录,设备检查维修记录。
5.站场平面图纸。
6。
设备报废资料。
7。
设备购置、发放、使用原始资料。
第五章设备维护
1.维护人员,在维修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正常检查维护: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重点整修:对设备存在较多、较集中的问题各单位要与厂家联系及时解决,保证设备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维护作业周期:
(1)列尾主机:每日到发车进行测试作业,作业人员认真填写测试记录。
(2)平调设备:作业人员每日接班前进行试验.设备进行状态修。
(3)减速顶、停车器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巡查,并配合工务部门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信息系统:主管工程师每季检查一次。
并及时收集设备信息,设备故障立即处理,终端设备及时更换。
以上各项设备无专业维修人员时,由技术室(科)主管工程师或指派专人巡查,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处理或通知电务等相关维护人员,并及时填写设备故障信息,准确反映设备状态。
3。
配件管理:建立配件台帐,做到购入、请领使用、库存帐目清楚。
专用库房整洁、定置管理、设备放置整齐、包装完好,不得产生霉变、进水等情况。
第六章设备修理与更新
1。
车务设备修理与更新是按设备的损耗程度和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全面整修和设备改造,以恢复改善设备强度、电特性及传输质量。
2。
车务设备实行准入制度,各种产品必须通过部、局级技术鉴定,符合国
标、部标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首次进入我局的生产厂家产品、首次进入我局的新型产品须经过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评审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3。
车务设备更新周期:列尾装置为4年,减速顶控制部分、现车系统、接发列车系统、监控设备为6年.
4.车务设备修理分为维修和大修。
(1)设备维修:平调、列尾装置维修预算每年由路局单列,其他设备维修费由路局在站段成本中安排.
(2)设备大修:减速顶(器)、停车顶(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定期检修,按检修结果,每年按20%安排大修,监控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大修周期为3年。
以上设备维护周期均按铁标执行,其它设备维护标准按有关文件和设备状况实施。
5.设备修理和更新应完善施工方案,按计划分步实施,保障施工安全,确保设备系统运用正常。
6。
设备修理和更新后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主要内容:
(1)设计范围和依据。
(2)现有设备状况。
(3)主要设计方案,技术条件,必要的计算资料及图纸.
(4)涉及或需要其他单位配合进行的项目、地点、数量、费用列支及协议书。
(5)总工作量及主要材料、机具数量。
(6)概算。
7。
施工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规格及数量、设备、规格及数量。
(2)主要图纸.
(3)概算。
8。
大修文件报铁路局审批。
9.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应进行调查,做好施工计划。
10。
修理和更新竣工后,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质量标准,即可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须按铁标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办理,由局或局指定相关单位进行。
11.工作程序:
(1)设备修理和更新计划提报:各站、段技术室(科)要及时掌握设备状况,每年6月底前将设备更新计划资料汇总、审核,经站、段长批准,填表一1—1(附后),并正式行文说明,7月15日前报运输处设备科。
每年6月底前将大修计划汇总、审核,经站、段长批准,填表一1-2(附后),并正式行文说明,7月15日前报运输处设备科。
(2)报废资料上报:各单位按财务要求填写报表,备齐资料(台帐、履历),说明报废理由、使用年限。
经站、段批准后,正式行文,上报运输处设备科。
(3)报废申请单:固资名称、编号、使用日期、规格、数量、年限、价值、折旧、由财务部门填写。
报废理由、意见由技术科(室)负责填写。
(4)按铁标规定未到年限的报废设备,列尾设备统一由各列尾管理点专人负责建账、保管。
其它由各站、段专人负责建账、保管。
(5)工程验收:各单位技术室(科)必须参加所辖区段车务设备工程验收工作,具体要求:技术室(科)主管工程师或指派专人,按照设计文件、技
术说明书、铁标及相关文件检查、验收。
(如无专业人员和仪器仪表时,可委托相关单位帮助验收、测试)通过验收后,双方(建设方、验收方)签字确认,资料专人管理。
通过验收检查、测试设备质量指标未达标,不能保证正常运用时,技术室(科)可拒绝签字,并上报运输处设备科。
第七章应急措施
1。
为保证在设备故障和特殊情况下不中断运输生产,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应急措施和准备工作。
2。
设备发生故障停用时,要立即上报情况,各单位要紧密联系,采取各种措施,使损失降到最小。
3。
上报程序: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不影响行车),各单位要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填附表-3每月各站、段汇总上报运输处设备科。
设备发生故障停用(影响行车)时,各单位(按规定向调度所等单位通的)要在次日上午08:20以前书面传真上报运输处设备科,内容包括故障停用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恢复时间等。
同时向相关单位通告,并填写登记。
影响行车故障包括:行车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引发的耽误行车、调车作业、调度生产指挥及各类生产通信、信息系统故障或事故。
4。
设备科每月对各单位上报附表-3,收集汇总、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设备发生故障停用时,设备科立即组织或通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表报格式
1。
报表
附表:—1-1
单位: 20XX年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表
表:—1-2附
单位:20XX年大修支出预算建议
附表--—2
平调设备统计表单位:
停车器统计表
挡车器统计表
运输信息化设备情况统计表
附表-3
运输设备故障统计表
单位: 年月日
2。
填写要求
附表—1:由各单位技术室填报,经站、段审批,另正式行文说明。
每年7月15日前报运输处设备科.
附表-2:各站、段技术室(科)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运输处设备科。
附表—附表-3(除列尾设备)所有车务设备每月10日前上报运输处设备科。
第九章附则
1.本办法由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