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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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以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原则。

(三)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总部领导,分级管理,并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二、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领导。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

2、组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3、不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4、不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对模范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安全保卫制度、失职造成后果的责任者给予批评惩处。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对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决定、指示等负责具体实施并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3、配合公司开展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件认真解决。

4、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保卫案件要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协助查破,发生灾害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

四、安全保卫工作的内容

(一)防火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公司防火责任制,将防火工作纳入工作管理计划中,使防火工作与日常工作密切结合,保证防火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对会议室、档案资料室、财务预算部、仓库等重要部位要设立“禁烟标志”,并设置防火器具,放在有利于拿取的地方;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具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二)无火警、火灾时,任何人不准动用;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达到人人懂防火常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办公区楼层通道、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道路要保持畅通;办公区电器设备和电力网要按专业要求写字楼业主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加强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发现异常,应由专业人员立即请求修理;发生火警要立即拨“119”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抢险措施,事后应组织调查,找出责任,查明原因,写出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五、财务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财务部门的门窗及银柜崐防护设施天天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款要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或其他不安全地方。银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额。如有特殊情况,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派专人保管。财务专用公章和支票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公章也要按大小印分管。

六、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的管理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确保机密文件、物品的安全,发生失窃和泄密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追查处理;对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及印章、介绍信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登记建卡;对机密文件、档案、图纸资料的外借、复制,各类印章及介绍信的发放手续都要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其它安全保卫工作内容

(一)办公区接待台要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二)办公室内无人时应将门、窗锁好,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关闭。严禁乱接电源、使用电炉、液化气罐等。

(三)各部门人员值班时,应对仓库、财务部门、资料室、消防系统等易发崐案部位,勤巡视,勤查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附则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二)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条是指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的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的详细规定和要求。下面是一个简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条的示例,包括公司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巡查等方面的内容,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建立安全文化,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旗下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目标: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销售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并确保项目及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原则:科学、规范、全面、综合。

第五条依法处理案件:安全保卫人员在履行保卫任务中,如发现犯罪行为或事故事件,应立即报警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安全组织

第六条设立安全保卫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部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培训资质,依法履行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安全保卫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设置专门的领导岗位,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安全保卫会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保卫会议,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安全计划制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对每个项目制定安全计划,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在项目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安全宣传教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档案。

第四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计划: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理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七条培训形式:安全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现场演练等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五章:安全巡查

第十八条巡查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并明确巡查的时段、范围和内容。

第十九条巡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依据巡查记录进行安全整改,并保留巡查记录。

第二十条巡查记录:安全巡查人员应编制巡查记录,明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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