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布的图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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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设计抗辩比对方式

现有设计抗辩比对方式

现有设计抗辩比对方式设计抗辩是指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为了保护自己的设计权益,对于对方的侵权指控提出反驳和辩护的行为。

为了确保设计师的权益得到保护,设计抗辩比对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几种现有的设计抗辩比对方式。

一、先后权原则先后权原则是指在设计权争议中,先申请设计的一方拥有优先权。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后来的设计与先前申请的设计相似,先申请的一方将拥有设计的权益。

设计师可以通过提供自己早期设计的文档、草图、蓝图等来证明自己的先后权,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二、设计独创性原则设计独创性原则是指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不能简单地模仿或复制他人的设计。

设计师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设计蓝图、创意构思、设计过程等来证明自己的设计具有独创性,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三、设计元素差异原则设计元素差异原则是指设计中的元素要与他人设计有明显的差异,不能存在过多相似之处。

设计师可以通过对比设计元素的差异,如形状、颜色、材质等,来证明自己的设计与对方的设计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四、设计功能差异原则设计功能差异原则是指设计中的功能要与他人设计有明显的差异,不能存在过多相似之处。

设计师可以通过对比设计的功能,如用途、性能等,来证明自己的设计与对方的设计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五、设计市场认可原则设计市场认可原则是指设计是否被市场广泛认可和接受。

设计师可以通过提供自己设计的销售量、市场反馈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设计在市场上受到认可,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六、设计风格差异原则设计风格差异原则是指设计师的设计风格与他人的设计风格有明显的差异。

设计师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设计作品集、设计案例等来证明自己的设计风格与对方的设计风格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七、专业知识差异原则设计师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等来证明自己在设计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从而抗辩对方的侵权指控。

设计抗辩比对方式是设计师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

图像权利与伦理问题在设计中的探讨

图像权利与伦理问题在设计中的探讨

图像权利与伦理问题在设计中的探讨在当今数字化和视觉化的时代,图像在设计领域的应用无处不在。

从广告宣传到网页设计,从产品包装到影视特效,图像以其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和信息传达能力,成为了吸引受众、传递价值和塑造品牌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着图像的广泛应用,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伦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给设计师和整个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思考。

首先,我们来谈谈图像权利的问题。

图像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方面。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图像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和修改等。

在设计中,如果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图像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例如,一些设计师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从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图片用于自己的设计项目,却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潜在风险。

肖像权则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权利。

在广告和宣传设计中,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就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隐私权则涉及到个人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和生活场景,在图像设计中,如果不当披露这些内容,也会对个人造成伤害。

那么,设计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图像权利呢?首先,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创作过程中,要保留好原始文件和创作过程的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著作权。

其次,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的图像作品,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授权,比如购买正版图片库或者与作者签订授权协议。

对于自己创作的图像作品,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加强保护力度。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图像伦理的问题。

图像伦理主要涉及到图像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在设计中,为了达到某种宣传效果,有时会对图像进行过度的修饰和处理,导致图像与现实严重不符。

这种虚假的图像不仅会误导消费者,还会破坏社会的信任和公平竞争环境。

比如,一些美容产品的广告中,模特的皮肤经过大量的后期处理,看起来完美无瑕,让消费者对产品的效果产生了不切实际的期待。

此外,一些具有歧视性、暴力性和低俗性的图像也会对社会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

一、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图片相似度多少算侵权?怎么认定二、图片侵权的赔偿标准发生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应按照以下因素顺序确定。

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图片侵权应先考虑实际损失,即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实际损失。

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无法估算的,赔偿标准还可以按照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多少来估算需要赔偿的数额;4、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图片侵权的法律条文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朋友圈的配图哪里找

朋友圈的配图哪里找

朋友圈的配图哪里找在今天的社交媒体时代,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展示生活、分享心情的主要平台之一。

其中,配图的选择对于提升朋友圈的吸引力以及表达个人风格至关重要。

然而,许多朋友对于从哪里获取高质量的配图感到困惑。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帮助您轻松找到适合朋友圈的配图。

一、拍摄原创照片拍摄原创照片是最直接的方式,可以完全展现您和您周围的世界。

您可以通过使用智能手机等设备轻松拍摄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例如,拍摄美食、风景、人物肖像等,这些照片都能够展示您独特的视角和品味。

此外,拍摄原创照片还可以提高个人的创作能力和摄影技巧。

二、免费图片网站如果您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能力拍摄原创照片,免费图片网站是另一个不错的选择。

这些网站上提供了大量的高质量图片,可以满足各种不同主题和需求。

一些知名的免费图片网站包括Unsplash、Pexels、Pixabay等。

您可以在这些网站上进行搜索,根据关键词找到您想要的配图。

一般来说,这些网站的图片都是免费使用的,但有些可能需要您注明图片来源或进行适当的署名。

三、付费图片网站除了免费图片网站,还有一些付费图片网站提供更为专业、多样化的配图选择。

这些网站上的图片通常具有更高的分辨率和更丰富的内容,适合专业需求。

一些知名的付费图片网站包括Shutterstock、Getty Images、Adobe Stock等。

这些网站的使用费用相对较高,但您可以在其庞大的图片库中找到各种类型和风格的精美图片。

四、社交媒体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本身也是一个寻找配图的良好来源。

例如,Instagram和Pinterest上有大量的用户分享自己拍摄的照片或设计的配图。

您可以在这些平台上进行搜索,找到适合您的朋友圈的配图灵感。

另外,一些社交媒体平台也提供了内置的图片编辑工具,您可以在这些工具上进行简单的调整和美化,以满足您的需求。

五、自己设计配图如果您具备一定的设计技巧和创意,您还可以尝试自己设计朋友圈配图。

有许多设计软件和在线工具可供选择,例如Adobe Photoshop、Canva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1.30【实施日期】2013.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
外观侵权是指在产品外观设计方面,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外观设计,造成侵权行为。

在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是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的。

外观侵权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已有设计的异同:对于外观设计的认定,首先要比较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异同,判断其是否存在近似相似之处。

如果已有设计与所涉设计的外观相似度高,就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构成侵权。

2.是否具有独创性: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

如果所涉设计本身就不具备独创性,或者没有突出的创新点,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3.是否存在混淆可能:对于外观侵权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的使用是否会引起混淆可能。

如果使用所涉设计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已有设计,或者产生混淆,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4.行业惯例:在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时,还需要考虑所涉设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如果所涉设计符合行业惯例,那么即使与已有设计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总之,外观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严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互联网图片不能擅用,5招让你规避侵权

互联网图片不能擅用,5招让你规避侵权

互联网图片不能擅用,5招让你规避侵权
形形色色的图片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对于中意的图片大家都会选择保留下来分享给其他人,殊不知,这种做法让许多人惹上了麻烦,也就是图片侵权。

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图片侵权呢?
图片侵权避免方法
1、网络上无明确版权归属的图片不随意使用
大家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注意,百度等搜索引擎以及免费网站免费下载的图片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能成为侵权事件发生时推卸责任的借口。

2、未获取原创者授权的图片不随意修改使用
所谓ps在手,天下我有,一些人可能觉得对原作品进行部分修改,就不算是侵权了,实际上未获得原创者授权的图片经过PS等方式手段处理过后使用,只要能够辨别出原作品,仍旧属于侵权行为。

3、明确版权归属的图片商业使用必须与版权人联系获得授权,非商业使用必须标明署名原作者,标明图片来源。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具体请自行搜索相关文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情形。

合理范围内,其他的即使是“非盈利目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4、对图片质量要求较低可使用手机自行涂鸦、拍摄或使用PS、CorelDRAW 等专业设计软件设计原创作品,自己成为版权人则无需担心侵权问题。

对图片质量要求较高,可寻求专业设计师、插画师、摄影师帮助,有偿绘制、拍摄图片,签订好合同,明确各项条款,避免后期版权相关问题出现。

5、在正规网站平台购买版权图片,获取合适授权
例如很多图片网站,采用RM授权许可模式灵活授权,满足不同行业的需求,为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清除版权风险,无法律的后顾之忧。

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微信朋友圈图文设计规范研究

微信朋友圈图文设计规范研究

微信朋友圈图文设计规范研究第一章:引言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交媒体工具,其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

在现代社交圈中,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记录和分享生活的重要方式。

图文设计作为微信朋友圈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对于朋友圈的成功与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微信朋友圈图文设计的规范,为设计师和使用者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第二章:微信朋友圈图文设计规范2.1 图片尺寸在微信朋友圈中,图片的尺寸非常重要。

宽度最好不要超过700像素,而高度不超过1000像素。

这样的尺寸可以保证图片在浏览时能够完整地呈现,同时也可以保证加载速度。

建议使用 jpg 格式的图片来减少文件大小。

2.2 颜色搭配朋友圈中的图文内容应该注重颜色搭配,强烈的对比色可以让视觉更加鲜明,同时也能引起用户的注意。

建议使用对比色调的组合,可以选择黑白、红绿等对比色组合来实现对比。

2.3 字体与排版微信朋友圈中文章标题、正文内容和引言等部分都需要进行排版设计。

只有排版良好的文章才能保证内容明确,清晰易读。

建议选择简洁明了的字体和字号,保持排版的统一性。

标题字号一般比正文要大,加粗突出重点。

板块之间需要有足够的缩进,正文排版宜使用多行宽阔间距字体,保证行距。

2.4 元素的搭配微信朋友圈发文内容不应局限于文字,图像、视频等多种元素的融合更为重要。

它们最基础的元素形式”的融合能够让文章变得更加丰满和生动。

而且这些元素需要有着良好的交互性,能够满足读者interact并带来更多奖励。

2.5 间隔与对齐间距过大或过小在视觉上都无法让读者快速地阅读,而良好的对齐会让文章整体视觉居于高级的程度,让文章更容易读。

较为一致的对齐方式,可以使文章体现有规律、整洁的同时,能够使文章获得更好的视觉效果,在视觉上呈现居中的排版,往往可以调理读者调理的视觉势能。

第三章:实用案例分析3.1 如何设计文艺范儿的朋友圈文艺范儿的朋友圈可以运用一些艺术化的设计手法,比如手工插画、手写字等。

以下哪些用图行为有很高的版权侵权风险

以下哪些用图行为有很高的版权侵权风险

以下哪些用图行为有很高的版权侵权风险
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这种行为会对原作者
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侵权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以下是有很高版权侵权风险的用图行为:
1、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图片:在网络上,有很多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如
果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就不能使用他人的图片,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视频:视频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
他人的视频,也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音频:音频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
他人的音频,也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文字:文字也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未经授权就使用
他人的文字,也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以上就是有很高版权侵权风险的用图行为。

在使用图片、视频、音频和文字时,一定要注意版权问题,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只有在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后,才能使用他人的作品,才能避免版权侵权的风险。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类型有哪些网络著作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著作权,它与传统著作权一样,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一种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著作权的类型也逐渐增加。

本文将探讨网络著作权的几种常见类型。

一、文字作品网络著作权文字作品是网络著作权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它包括各种字母、数字、符号以及其他文字组成的作品,如文章、小说、诗歌、论文等。

在互联网上,这些文字作品可能以电子书、博客、新闻网站、微博等形式存在。

原创的文字作品在互联网上获得保护,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公开传播。

二、图片作品网络著作权图片作品是网络著作权的另一种主要类型。

它包括照片、插图、绘画等以图片为表现形式的作品。

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图片分享网站等途径分享自己创作的图片作品。

这些图片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他人不得进行盗用、拷贝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三、音乐作品网络著作权音乐作品是指由音调、节奏和旋律组成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包括歌曲、器乐曲等。

在互联网时代,音乐作品可以通过在线音乐平台、音乐分享网站等渠道进行传播和发布。

网络著作权保护了音乐作品的创作者,确保他们能够对其作品享有合法权益。

四、视频作品网络著作权随着视频技术的进步,视频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越来越普遍。

视频作品是指通过镜头和录音手段记录下来的影像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等。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视频分享平台、社交媒体等方式观看、上传和分享视频作品。

网络著作权保护了这些视频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和荣誉。

五、软件作品网络著作权软件作品是指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表达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游戏等。

在互联网时代,软件作品的开发和传播成为一种重要的著作权类型。

软件作品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了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他人对其作品的复制、传播等行为。

六、数据库作品网络著作权数据库作品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收集、整理的信息组合,构成独立著作的作品。

互联网图片侵权案由

互联网图片侵权案由

互联网图片侵权案由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图片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互联网上的图片侵权问题也日益增多,给相关权利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互联网图片侵权的案由及其相关问题。

一、侵权定义及定性侵权行为是指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互联网图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图片,侵犯了图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片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未经图片权利人的授权使用他人的图片,涉嫌侵犯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权案由及分析在互联网图片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侵犯著作权案由当互联网平台、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图片时,侵犯了图片权利人的著作权。

侵权行为包括互联网平台未经授权发布他人图片,用户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未经授权转载他人图片等。

2.商标侵权案由互联网上存在大量商标图片的使用,涉及商标权益,当未经授权的使用他人商标图片时,构成商标侵权。

例如在电商平台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图片进行销售宣传等。

3.肖像权侵权案由互联网上存在大量以特定人物肖像为主题的图片,当未经该人物的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等行为时,涉嫌侵犯了肖像权。

4.隐私权侵权案由在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个人图片、私密照片等,当未经个人授权传播他人的私密图片时,构成隐私权侵权。

5.名誉权侵权案由互联网上存在大量的人物图片,当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制作恶搞、侮辱他人等行为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针对上述不同的侵权案由,法律界和相关权利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如著作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删除、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互联网图片侵权问题解决为了有效解决互联网图片侵权问题,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当前法律法规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加大力度修订完善。

如通过制定专门的互联网图片侵权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上图片侵权行为的界定、处罚措施等。

写明图片来源于网络是否算侵权

写明图片来源于网络是否算侵权

写明图⽚来源于⽹络是否算侵权⽹络侵权在我们的⽣活之中⽆处不在,有时候甚⾄对我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的危害,影响着属于⾃⼰的正常⽣活。

对于⽹络侵权国家有什么规定呢?以下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

写明图⽚来源于⽹络是否构成侵权写明图⽚来源于⽹络是否算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我们最好还是先获得使⽤权,以免构成⽹络侵权。

使⽤来⾃⽹络的图⽚怎么判断是否侵权1、直接使⽤搜索引擎抓取的图⽚⽽没有著名来源或者作者2、转发作者明确说明禁⽌转载的图⽚3、未经原作者同意对图⽚进⾏⼆次加⼯或者使⽤4、在作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对图⽚进⾏商⽤5、在图⽚分享⽹站有明确的分享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这些规定进⾏分享在微博上纯粹以分享为⽬的发布他⼈在⽹上已发布照⽚并标注“图⽚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私信删除”侵权吗1、你转载别⼈的,没有任何⽬的,只是以个⼈享受为⽬的,不侵权,因为你不是制造者,也不是平台的提供者。

2、你发布的新微博,只要情况属实,⾮主观臆断捏造他⼈事实,不侵权。

以上1、2,发布者如果有侵权,⽹络平台提供者发现后,应及时删除,否则,对扩⼤损失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效)第⼀千⼀百九⼗七条规定,“⽹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络⽤户利⽤其⽹络服务侵害他⼈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络⽤户承担连带责任。

”⽹上找的素材的侵权问题知识产权,指“权利⼈对其所创作的智⼒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创造⽐如发明、⽂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个⼈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但这⾥需要提及的是,要想享有知识产权是要经过相关部门认证注册的,我们现在经常在⽹络上寻找的⼀些图⽚素材绝⼤部分都没有相关的注册认证,可以默认为这些素材的创造者允许其他⼈引⽤。

还有⼀点是,如果你对下载来的图⽚经过了修改,如果背离了原作者的主题那么你就是修改后这些图⽚素材的原作者,如果只是在⼀些⼩点上做修改已达到更融合⾃⼰的设计的话那最多只能算是套⽤,够不成侵权的。

微信发朋友圈--用例设计(转)

微信发朋友圈--用例设计(转)

微信发朋友圈--⽤例设计(转)对于⼀个待测试的对象,我们通常通过以下⼏个⽅⾯来进⾏测试:功能测试、可靠性测试、易⽤性测试、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安全性测试、界⾯测试等。

本⽂将其分成两个⽅⾯来看:(1)站在测试⼈员的技术测试⾓度(功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兼容性、可维护性、效率、可移植性、安全性测试、可维护性)(2)站在⽤户的⾓度(功能测试、易⽤性测试)站在测试⼈员的技术测试⾓度:1.功能测试功能测试是软件测试中最基本的测试,功能实现不满⾜要求,软件就不能发布测试。

要进⾏功能测试,⾸先就需要了解朋友圈的各个功能,那么如何了解朋友圈的功能呢?——需求⽂档。

因为所有的开发设计、测试设计等,都是以需求⽂档来进⾏的。

需求⽂档中规定了必须有哪些功能,那么我们在测试的时候就可以对⽐知道哪些功能实现了,还有哪些功能未实现(需要说明的是:开发计划明确说明当前版本暂不实现的功能,不能算作bug)。

相信玩过微信朋友圈的⼈都能知道微信朋友圈⼤概有以下基础功能:1)发朋友圈、删除朋友圈,看朋友圈;2)朋友圈的类型(图、⽂、混合);3)评论朋友圈;4)朋友圈的对外接⼝(例如,王者荣耀,把战绩分享⾄朋友圈等);5)屏蔽与被屏蔽,不能查看对应好友的朋友圈;............我们做基础功能测试,就需要对朋友圈具有的所有功能进⾏测试。

发朋友圈:我们可以通过短按或者常按朋友圈中的照相机图标,分别发起图⽚版或⽂字版的朋友圈操作,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进⾏发起操作的响应时间是否符合需求。

然后就需要对发朋友圈进⾏全⾯的测试了,其中包括,正常发朋友圈,取消发朋友圈,多次发朋友圈等。

如果需求中对朋友圈的内容有限定,例如不允许出现敏感字眼等。

2.可靠性测试先来说⼀下软件可靠性的概念:软件可靠性(software reliability)是软件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完成规定功能的能⼒。

规定的条件是直接与软件运⾏相关的使⽤该软件的计算机系统的状态和软件的输⼊条件,或统称为软件运⾏时的外部输⼊条件;规定的时间是指软件的实际运⾏时间区间;规定的功能是指提供给定的服务,软件产品所必须具备的功能。

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

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

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图形作品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平面设计、插图、Logo设计还是动画片、漫画等等,图形作品都以其独特的美感和表达方式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

然而,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论述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及其权利边界。

一、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图形作品是以线条、颜色和形状组合而成的可以看见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摄影、地图、设计图等。

由此可见,图形作品的范畴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创作。

无论是手绘的艺术作品还是通过计算机软件创作的平面设计,都可以被视为图形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图形作品的著作权自其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形成。

这意味着,只要是原创的图形作品,作者就拥有其著作权,并且无需进行任何登记或注册手续。

二、图形作品的著作权权利边界在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中,存在一些边界问题,如合理使用、经济权利、衍生权利等等。

1.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允许他人在著作权人的许可下对其作品进行一些合理的使用,而无需支付报酬或者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

对于图形作品而言,合理使用可以包括个人欣赏、学术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

然而,合理使用也存在一定的界限,如引用超过合理范围、商业使用等,都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

2.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著作权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一系列经济行为的独占权。

对于图形作品而言,经济权利包括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进行产品推广、进行艺术品展示等。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来获取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著作权将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移给他人。

3. 衍生权利衍生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他人依据其原创作品进行创作的新作品享有的权利。

对于图形作品而言,衍生权利表现为对其他艺术家或设计师使用自己原创作品进行改编、演绎、二次创作等的制约。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外观设计相同侵权判断规则
1. 整体观察很重要呀!比如说两个手机,你得从整体上看看是不是长得特别像,就像双胞胎一样。

2. 是否容易引起混淆也得考虑呢!如果一个产品和另一个太相似了,让人一下子分不清,那这很可能就是侵权啦。

就好比把李逵和李鬼放一起,不仔细看还真以为是同一个人呢!
3. 细节特征不能忽视呀!像某个产品上独特的花纹,要是另一个也有,这可不是巧合哟。

比如说两款包包上都有一模一样的小花朵装饰。

4. 设计风格一致也要小心哦!如果都是那种很特别的酷炫风格,那也许就有问题呢。

就像都走的是嘻哈风的服装。

5. 功能对应的设计是不是一样呢!假如同样功能的产品,设计也几乎一样,那可不对哦。

就好像两个同样是削皮器,形状啥的都差不多。

6. 色彩搭配相同也值得留意呀!一个产品是红黑搭配,另一个也是,这难道不奇怪吗?好比两只笔都是红黑相间的颜色。

7. 消费者的感受也很关键呢!如果消费者很容易认错,那侵权的可能性就大啦。

就像大家容易把这两个长得像的饮料弄混。

8. 在先设计的比较很重要哇!和之前已经有的设计对比对比,是不是太像了呢。

比如新出的一款玩具和以前的一款特别像。

9. 行业惯例也得参考呢!在这个行业里一般是怎样的设计,如果超出常规的相似,那可不行哦。

就像在某个特定领域中,独特的设计被模仿得很厉害。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在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这些方面都得仔细考虑,一个都不能马虎,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侵权,保护好知识产权呀!。

图片设计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图片设计侵权的方式有哪些

图⽚设计侵权的⽅式有哪些图⽚设计侵权也是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对于⼀般的侵权表现⽅式是同样适⽤于图⽚设计侵权的,当我们遭遇图⽚设计侵权的时候,要学会判断哪些侵权⽅式可以被认定为图⽚设计侵权,这样可以帮助更快的维护⾃⼰的权益,你可以和店铺⼩编⼀起看看什么是图⽚设计侵权的⽅式有哪些。

图⽚设计侵权的⽅式有哪些侵犯产品设计图纸著作权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式,直接⽅式是以不正当⼿段获得他⼈的设计图纸,声称⾃⼰是图纸设计⼈,有两种情形;⼀种是直接获得权利⼈的图纸;另⼀种是复制、抄袭他⼈图纸,间接⽅式是通过其他中间环节达到获取图纸的⽬的,有两种情形。

第⼀种是通过不正当⼿段,“挖取”设计单位的图纸设计⼈,掌握该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并履⾏⼀些法律⼿续,如申请⽴项、早报奖励、参加展览、制作⼴告等⼿段,向社会制造⾃⼰是设计⼈的效果,达到“合法”侵占他⼈产品设计图纸。

第⼆种是侵权⼈作为技术的受让⽅,合法获得产品设计图纸的使⽤权,但是在进⾏⽣产、销售产品时所附原理图或说明中,向社会声称⾃⼰是产品设计⼈,达到侵犯产品设计图纸著作权的⽬的。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六条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作品的;(五)剽窃他⼈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使⽤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式使⽤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他⼈作品,应当⽀付报酬⽽未⽀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为。

微信朋友圈设计架构

微信朋友圈设计架构

微信朋友圈设计架构微信朋友圈的数据有四个核⼼的表:①发布表,发布表记录了来⾃所有⽤户的所有feed,⽐如⼀个⽤户发布了⼏张图⽚,没张图⽚的URL,图⽚在CDN⾥的URL,它有哪些元属性,谁可以看,谁不可以看等等。

②相册,相册是每个⽤户独⽴的,记录了该⽤户所发布的所有内容。

③评论,评论就是针对某个具体发布的朋友评论和点赞操作。

④时间线,所谓“刷朋友圈”,就是刷时间线,就是⼀个⽤户所有的朋友的发布内容。

微信朋友圈的⼯作流程概述⽐如有两个⽤户A和B, A和B各⾃都有各⾃的相册(可以理解为A和B各⾃的朋友圈内容),可能在同⼀台服务器上,也可能在不同服务器上。

现在A上传了⼀张图⽚到⾃⼰的朋友圈。

上传图⽚不经过微信服务器,⽽是直接上传到最近的CDN节点去,所以⾮常快。

图⽚上传到CDN后,⼩王的微信客户端会通知,这⾥有⼀个新的发布(⽐如叫K2),这个发布的图⽚CDN URL是什么,谁能看这张图⽚等等此类的元数据。

来把这些数据写⼊发布表中。

在发布表写完之后,会把K2的发布索引到A的相册表中,所以相册表记录得就是每个内容索引指针,相册表写好后会触发⼀个批处理动作,这个动作就是去跟A的每个好友说,A有⼀个新的发布,请把这个发布插⼊到每个好友的时间线⾥去。

现在B上朋友圈了,⽽B是A的⼀个好友,B拉⾃⼰的时间线的时候,时间线会获得K2的新发布通知,然后B的微信客户端就会取根据K2的元数据去获取发布表中的⼀些信息⽐如:CDN URL,把图⽚拉到本地。

在这个过程中,发布是很重要的,因为⼀⽅⾯要写⼀个⾃⼰的数据副本,并写⼊⾃⼰的时间线,还要把这个副本的指针插到所有好友的时间线⾥⾯去,如果⼀个⽤户有⼏百个好友的话,这个过程会⽐较慢⼀些。

这是⼀个单数据副本写扩散的过程。

但是相对应的,读取就很简单。

每个⽤户只需要读取⾃⼰的时间线这⼀个动作就⾏,不需要去遍历所有的好友相册表。

这个是否有⼀定得数据冗余??。

用例设计(三):微信朋友圈

用例设计(三):微信朋友圈

⽤例设计(三):微信朋友圈转载:1.微信朋友圈点赞2.微信朋友圈3.微信朋友圈功能测试1、朋友圈发送功能1)只发送⽂本a、考虑⽂本长度:1-1500字符(该数据为百度数据)、超出最⼤字符长度b、考虑⽂本类型:纯中⽂、纯数字、纯字母、纯字符、纯表情(微信表情/⼿机⾃带表情)、混合类型、包含url链接;因为过长纯类型需要换⾏很容易出现超出边框问题,所以这⾥先考虑过长纯类型情况c、⽂本是否⽀持复制粘贴d、为空验证2)只发送图⽚a、本地相册选择/拍摄b、图⽚数量验证:1-9张图⽚、超出9张c、图⽚格式验证:常见图⽚格式jpg、png(以实际微信需求⽀持的格式为准)、动态gif图⽚、不⽀持的图⽚格式d、图⽚尺⼨验证:最⼤700*800像素(此为百度数据)、超出最⼤尺⼨范围是否压缩e、图⽚⼤⼩验证:1-300kb(此为百度数据)、超出300kbf、图⽚的预览验证:点击⽀持预览⼤图、多张图⽚⽀持左右滑动预览g、图⽚的增删改操作h、为空验证3)只发送视频a、本地相册选择/拍摄b、视频秒数验证:1-10s,超出10sc、视频个数验证:1个,超出1个d、视频格式验证:⽀持的视频格式,例mp4、不⽀持的视频格式e、视频⼤⼩验证:苹果400kb以内、Android200-300kb(此为百度数据)、超出规定⼤⼩f、视频预览增删改操作g、为空验证4)发送⽂本+图⽚:输⼊满⾜要求的⽂本、图⽚进⾏⼀次验证5)发送⽂本+视频:输⼊满⾜要求的⽂本、视频进⾏⼀次验证6)发送图⽚+视频:不⽀持发送7)朋友圈发送内容是否有限制,例如涉及黄赌毒等敏感字8)所在位置a、不显⽰位置:发送到朋友圈动态不显⽰位置b、选择对应位置:搜索⽀持、⾃动定位、⼿动编辑C、点击取消,返回上⼀级页⾯9)谁可以看a、设置公开:所有朋友可见b、设置私密(仅⾃⼰可见):⾃⼰查看朋友圈-可见、好友查看朋友圈-不可见c、设置部分可见(部分朋友可见):选择的部分好友-可见、不被选择的好友-不可见、是否有⼈数上限d、设置不给谁看(选中的朋友不可见):不被选中的朋友-可见、被选中的朋友-不可见、是否有⼈数上限e、点击取消,返回发送页⾯10)提醒谁看a、提醒单⼈/提醒多⼈:被提醒的朋友-收到消息提醒、未被提醒-未有消息提醒b、是否有⼈数上限c、点击取消,返回发送页⾯11)同步QQ空间:默认不同步、同步到QQ空间12)取消发送朋友圈操作a、选择相机,点击取消,返回朋友圈页⾯b、进⼊朋友圈发送页⾯,选择⽂本图⽚,点击取消13)朋友圈当天发送次数是否有上限限制2、朋友圈浏览功能1)⽂本查看:a、过长⽂本内容是否隐藏,并⽀持查看全⽂b、右键选择复制、收藏、翻译c、url链接是否⽀持点击跳转⽹页2)图⽚查看a、⼩图右键⽀持收藏/编辑b、点击⽀持⼤图浏览c、选择发送给朋友、收藏、保存图⽚、编辑d、多张图⽚⽀持左右滑动浏览3)视频查看a、右键视频⽀持静⾳播放/搜藏b、点击视频播放按键⽀持播放视频c、选择发送给朋友、收藏、保存视频、编辑4)分享动态浏览:QQ空间/公众号⽂章/⾮腾讯产品分享后朋友圈是否正常显⽰5)赞:点赞、取消点赞6)评论a、评论长度:评论字数合理长度、评论超过字数上限b、评论类型:纯中⽂、纯数字、纯字母、纯字符、纯表情(微信表情/⼿机⾃带表情)、混合类型、包含url链接;c、评论是否⽀持复制粘贴d、为空验证e、发表评论后删除f、评论回复操作7)删除朋友圈动态8)更换相册封⾯9)刷新是否正常获取新动态10)上滑是否加载更多界⾯/易⽤性测试1、技术⼈员⾓度:页⾯布局设计是否跟产品原型图/ui效果图⼀致2、但除了考虑1之外,我们同样要考虑到⽤户使⽤:功能操作是否简便,页⾯布局排版风格是否美观合理,提⽰语相关信息是否易于理解中断测试1、主要考虑:a)核⼼功能 b)当前功能存在实时数据交换,例发朋友圈、浏览朋友圈进⾏中断,是否容易出现崩溃2、中断包括:前后台切换、锁屏解锁、断⽹重连、app切换、来电话/来短信中断、插拔⽿机线/数据线⽹络测试1、三⼤运营商不同⽹络制式测试2、⽹络切换测试:WIFI/4G/3G/2G3、⽆⽹测试:对于缓存在本地的数据,部分朋友圈信息是否⽀持浏览4、弱⽹测试:a、延时:页⾯响应时间是否可接受、不同⽹络制式是否区分超时时长、出现请求超时,是否给予相应的提⽰b、丢包:有⽆超时重连机制、如果未响应,是否给予相应提⽰c、页⾯呈现的完整性验证兼容性测试1、Android⼿机端、苹果⼿机端、pad版(主流)功能界⾯显⽰是否正常2、各平台朋友圈展⽰数据是否⼀致安全测试发送朋友圈时,⽂本输⼊脚本代码,是否出现异常性能测试1、服务器性能测试可通过loadrunner/jmeter⼯具实现,主要关注TPS、响应时间、吞吐量、CPU、内存等2、app客户端性能测试可通过GT⼯具实现,运⾏时关注cpu、内存、流量、电量等占⽤率3、app压⼒稳定性测试通过monkey⼯具实现,频繁发送朋友圈,浏览朋友圈请求,是否容易发⽣崩溃。

朋友圈广告图片怎么制作的

朋友圈广告图片怎么制作的

朋友圈广告图片的制作方法在当今社交媒体风靡的时代,朋友圈成为了许多人展示生活、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

在朋友圈中,一幅引人注目的广告图片可以让信息更快速地传播,并吸引更多的关注和互动。

那么,究竟如何制作一幅吸引人的朋友圈广告图片呢?以下是一些简单的制作方法和技巧。

1. 确定广告目的和受众在制作朋友圈广告图片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广告的目的和受众。

是要推广产品?还是要增加品牌曝光度?根据不同的目的来确定广告内容和形式,以吸引目标受众的注意力。

2. 选择合适的素材在制作广告图片时,选择合适的素材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可以使用高清晰度的图片、色彩鲜明的背景、生动的插图或图标等元素来增加图片的吸引力。

同时,注意保持整体风格的统一,使广告看起来更加专业和有视觉冲击力。

3. 设计布局和排版设计广告图片的布局和排版是决定广告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可以使用简洁明了的排版风格,突出广告信息的重点,同时保持整体视觉效果的美观和平衡。

在布局上可以尝试使用对比色、层次感等设计手法,使广告图片更具吸引力。

4. 添加引人注目的文案除了视觉元素外,文案在广告图片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炼的文案可以直接传达广告信息,激发用户的兴趣和行动力。

可以尝试使用简洁明了、直接有力的文字,同时注意文案的字体大小、颜色和排版,使其与图片整体风格相协调。

5. 调整细节和效果最后,在制作完成后,需要对广告图片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各个细节和效果都达到最佳状态。

可以调整图片的亮度、对比度、色调等,使其更加清晰、引人注目。

同时还可以加入特效或滤镜,提升图片的艺术感和吸引力。

综上所述,制作一幅吸引人的朋友圈广告图片并不难,只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制作方法和技巧,并结合创意和设计思维,就能轻松制作出让人眼前一亮的广告作品。

希望以上方法能对您有所帮助,让您的朋友圈广告图片更加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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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上)
朋友圈发布的图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
姬志真
新疆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摘要:在互联网的发展中,微信已经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软件,但在朋友圈发布的照片能否够构成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现有设计仍存在疑问。

理论上,这些技术如果能够使技术信息被公众得知,就可以看作是以一种其他其他形式的公开。

目前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还存在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要具体分析图片的公开是否构成实质意义上的“为公众所知”,因而以什么样的标准确定“为公众所知”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此展开分析。

关键词:朋友圈;图片;公开;现有设计
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0-0213-01
作者简介:姬志真(1992-),汉族,河南人,硕士研究生,新疆大学,法律(法学)专业。

当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微信的朋友圈功能来展示商品与服务。

而由此类社交软件发布的照片是否能够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设计以及该用何种标准进行判定,目前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均没有明确的内容对应。

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的判决,对此问题急需解决。

一、现有设计的内涵及构成要件
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现有设计”的判断首先可以参照2006年《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现有技术”的解释,只需要将其改为适应2008年底《专利法》确定的现有设计的域界限绝对性即可。

在专利侵权中,提出现有设计抗辩成为专利民事案件中法官和当事人经常面对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5款与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与外国的规定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构成现有技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公开时间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第二,公开的内容含有实质性技术信息;第三,公开的方式使公众能够得知。

二、朋友圈发布图片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公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现有技术的公开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

在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引用的现有技术通常是公开出版的转播载体,因此,这种公开形式争议较少。

然而,现在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形式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问题争议也越多,由此在专利权纠纷的案件中对于判断已公开的信息或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对于在朋友圈公开的照片我们还要分析其另一个实质性因素:为不特定公众所知。

三、朋友圈公布图片是否为不特定公众所知
专利法上的为公众所知,并不是结果为公众所知,而是指可以被公众知道的可能状态,也就是说构成现有设计的并不是被公众已经知道的现有设计,而是可能被公众知道的现有设计。

特别指出的是,只要不违反保密义务,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得知即可,但现实生活中可能要克服一定的障碍,如付费、短信验证等。

不少观点认为朋友圈发布图片不能构成向公众公开,但是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陶鑫良认为,在朋友圈发布的图片一般可以构成向公众公开。

他认为:客观上,朋友圈的观看者既可以是亲密的朋友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群;主观上,除要求保密的特例外,发布者并不排斥收取信息者传播其内容。

由此可知,在不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朋友圈是一种获得信息的途径,所以,在一定条件下朋友圈发布图片是可以满足这一条件的。

四、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实质构成要件
根据腾讯2018年一季报数据显示,我国微信用户已经达到了10.4亿人,在朋友圈发布图片是不是可以视为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布信息呢?在(2016)粤民终801号开平市水口镇某洁具门市部一案中,法院认为:微信用户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并非对所有网络用户公开,他人无法通过关键词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检索查阅。

并且,用户可以设置可见人范围,因此,法院认为此案“董哥”在朋友圈发布照片不能构成现有技术。

但是,在(2018)浙民终552号罗某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微信功能越来越强大,人们也习惯了通过朋友圈了解市场,并且对添加好友的请求一般也不会拒绝,朋友圈存在无限扩散的可能。

因此仅仅以朋友圈的属性和权限设定等为由,就认为其只是好友之间的生活信息交流平台,而否定朋友圈在信息传播方面的社会公开性和市场价值,显然与实际不符。

笔者认为,以上法院的判决都有道理,但是在认定朋友圈公开的照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要确定以下关键信息:需要证明其微信号在发布图片的时候接受任何人添加朋友的申请并且未阻止任何联系人查看朋友圈,或者已设置为允许陌生人查看朋友圈。

五、结语
如上所述,朋友圈发布的图片是否构成现有设计关键在于如何界定为不特定公众得知的标准,目前我国对此还没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应该是在他人主动获取时的难度是“想得即能得”,而朋友圈在证明其满足这一标准时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现在法院在处理此种情况时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结论,因此,呼吁国家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解决法律的滞后性给我们带来的困扰。

[参考文献]
[1]郑志柱,谭海华,吴学知,罗厚胤.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制度适用情况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10-15.
[2]姜旭.微信朋友圈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吗?[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2-15(009).
[3]陈宇.浅析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对现有技术认定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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