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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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
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9.19
【实施日期】2012.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1号公告),为确保该规定在全市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市局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工作。
基金的开征,有利于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的创新,有利于建立科学健全、规范环保的回收网络,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长效机制。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更加环保的电器电子产
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基金征收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以切实加强对基金征收工作的领导。
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基金征收工作做好。
三、加强工作调查,扎实推进基金征收工作。
各地要把基金征收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调查工作,全面排摸、掌握基金征收企业及与征收相关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企业的具体诉求,确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