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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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第一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一、条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审计、施工、监测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

3、六项指标达到相关防治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运行良好。

二、验收前准备
1、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2、编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验收范围与内容
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相一致,如责任区范围、包含的程、达到的目标、实施进度等。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落实情况及建设进度、工程量及质量,核查水土保持投资到位及使用情况,调查和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验收程序
1验收权限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水土保持方案的原批准机关组织,不得越级验收。

水利部负责由国家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同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验收过程
项目法人应首先进行自查初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
件,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照检查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效果,在查验合格的基础上,编制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以书面形式向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提出验收申请。

具有验收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包括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

3竣工验收程序 3.1 验收的分阶段工作
分为直接组织竣工验收和先评估后验收两种情况。

由地、县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因其规模较小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国家立项的项目,须先进行技术评估,在评估合格的基础上方能组织验收;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立项的项目,先评估后验收。

3.2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印发验收通知。

验收机关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2)召开预备会。

听取项目法人关于验收准备情况的汇报,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

根据有关规定,验收委员会应由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政府、评估机构及质量监督单位、投资方等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由主持单位的代表担任主任委员。

项目法人、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需列席会议,解答有关问题。

(3)召开验收大会。

宣布验收会议议程,宣布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听取项目法人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听取评估组的评估报告,听取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的简要汇报,观看、查阅有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声像、文字资料,质疑与解答。

(4)检查工程现场。

主要查看主体工程施工建设区、弃渣场地、取土取料场、施工道路、施工营地及生活区、附属设施区、拆迁及移民安置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情况、环境状况。

(5)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

各方代表及专家发表验收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的验收委员同意。

如有小的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责成项目法人限期整改,并进行事后核查。

(6)召开大会。

宣读验收意见,验收委员在验收委员会成员表上签字,
参会的各方在验收会代表表上签字,有关领导、代表讲话,主持单位小结。

(7)印发验收合格文件。

负责验收的机关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正式向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印发验收合格文件。

四、验收的其他工作 1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个别项目如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停止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法人必须根据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再重新申请验收。

2验收合格后的管理维护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应落实管护的单位和管护责任,移交地方的也要明确责任单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作用。

3.3验收资料的存档项目法人应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设计、监理报告及资料、施工文件、监测资料及报告、技术评估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整理和保存。

负责验收的机关及参加验收的单位都要将验收资料及验收意见存档。

五、技术评估
1评估机构资质及成员要求
5管理办法6规定国家及省级负责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技术评估后再验收。

该评估类似于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属技术性验收,评估的内容以技术方面为主。

承担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咨询评估资质。

该资质由国家和省级计划部门及咨询协会颁发,分甲、乙、丙三级,分别可承担不同规模的项目的咨询评估业务。

开展咨询评估前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由项目法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咨询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作出约定。

咨询评估收费应遵循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咨询收费标准。

评估人员应是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财务等专业的专家,既要有相关专业的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咨询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成果及结论负责。

技术评估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一般应分工程、植物、财务、综合四个组分别开展工作。

工程组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方案中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质量、防护作用的技术查验,重点详查工程的数量应占总工程数量的20%以上,渣场、料场等抽查比例应更高,大型防护工程必须全面
检查。

工作方法主要是查阅工程设计、监理、验收等资料,复核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意见,检查工程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和工程有无缺陷,对工程措施的质量和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植物组主要检查植物措施的实施部位、林草品种、种植方法等是否与设计相符,林草成活率、保存率、面积核实率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看防护效果。

在全面检查各类植物措施的基础上,详查重点林草工程,详查比例不低于30%。

由于林草措施的施工资料较少,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量测、查看,随抽取林草小班或地段,设置样方或样地进行调查,对植物措施的质量及防护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经济财务组主要是检查项目法人的经济技术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计量和支付是否合理,水土保持投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投资控制的成效,投资结算或决算与投资概估算的差别,分析节余或超概算的原因,对经济、合同、财务等提出检查意见。

综合组主要是核实建设项目在施工期、竣工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调查、查勘项目区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水土保持防治目标的达到情况,水土保持设施的成效、防护作用,是否发生过水土流失灾害,水土保持设施施工中有无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在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验收前还应完善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议等。

综合组的工作方法主要是现场调查、查看,查阅施工资料,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有关人员和群众座谈,结合其他几个组的评估意见,提出综合性评价意见。

3总评估报告
根据各分组评估意见,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数量、质量、成效等提出总体评估报告,对须由项目法人在正式验收前完善的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评估报告经与项目法人交换意见,进一步整理后上报负责组织验收的行政机关,作为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

如果技术评估认为不合格或未达到验收条件,负责验收的机关不应组织验收。

第二篇:水土保持竣工验收(精)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审批所需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办事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府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意见;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面告知受理。

2、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3、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4、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是否纳入政务中心受理: 是
第三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
一、流域概况
西营河是石羊河流域中最大的一条支流,水库以上集水面积1455km,主河道长76.7km,流域平均宽度19km,主河道平均比降2.82%。

多年平均径流量3.813亿m,多年平均流量12.09m3/s。

上游属祁连山冷龙岭,由于山势的高峻,冷暖空气的频繁交替,比较丰富的高寒山区降水条件,使海拔2000m以上山地年降水量达340—400mm以上,降水天数在50—80天,海拔3400m以上形成终年冰冻层,雪线也在2500m以下。

水库以下为平原山前坳陷带,是天然地下水库的极好条件,为项目的工农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水提供了丰富的淡水资源。

二、社会概况
武威市凉州区是通往河西的门户,位于河西走廊东端,是武威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在武威市人口、经济比重中占有突出的位置,幅员面积5081km,全区辖9镇38乡。

我公司建的西营河三沟一、二、三级水电站于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三沟村境内的西营河上,电站所在地西营灌区是凉州区最大的灌区,也是全国大型灌区之一,水利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电网密布,灌区内312国道、武(威)九(条岭)公路、兰新铁路直通灌区东西。

32电站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减少大电网电量不足,限电拉闸造成的工农损失,充分利用水能资源,缓解用电高峰期供需矛盾,给当地提供廉价的生产生活用电,满足工农业生产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因此水电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的能源成为开发新的电源的首选。

武威市现有两个输入电源:一是由连城电厂输入发放变电站的220kV一条线,再经该站容量为12kVA变压器降压通过一条110kV线路输入武威变电站。

二是由水源(金昌)变电站输入武威变电站的110kV热备用线。

现武威市配电网的供电均由武威电力公司管辖。

四、主体工程概述
西营三沟一、二、三级水电站是以引用灌溉期泾流的梯级开发引水式电站。

三沟一、二、三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1650KW,其中一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4450KW,二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3000KW,三级水电站装机容量为4200KW。

在一定程度对缓解本地区供电紧张局面具有一定的意义。

根据武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武计工[2004]081号《关于甘肃全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西营河进行梯级开发建设三座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威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4月12日以武市环发(2004)61号文对《西营河三沟一、二、三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

在电站建设前期委托武威二、三级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报武威市水务局进行了审批,批准文号为武水发[2005]140号。

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三沟
一、二、三级水电站在核定水土流失防治14.57ha(其中项目建设区
12.9ha,直接影响区1.67ha)、弃土石方12.63万吨(其中一级电站弃土石方1.61万吨、二级电站弃土石方5.98万吨、三级电站弃土石方5.04万吨)。

预测各项水保措施实施后能够减少新增土壤侵蚀量为1936.09吨,拢动土地治理率90.3%,水土流失治理程度90%,拦土率99%,植被恢复系数66%,林草覆盖北48.3%。

本项目建设期弃土流失量为1.26万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公司考虑到工程建设的需要,结合环保、水保及周边农业生产等要求,我公司进入了相应的工程投入,挡土墙其中挡土墙工程(M10浆砌石)4974.5m,护岸工程(C15细粒混凝土)2688m,撒播草籽2.8ha,栽植灌木6999株。

按照工程进度,进行了相应的挡土墙、坡面采取清理、平整、排水沟、截洪沟等的工程施工,并对相应的弃渣场、道路、坡面等进行了造林、植树和草皮覆盖。

经过这几年的建设,主体工程已完部完成,各项水保措施已基本完成,费用总计为6.05万元。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3实施领导机构,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纳入主体工程建设规划中,统一领导、规范施工。

制定方案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定方案的实
施、检查、验收方法和要求,成立方案实施的自查小组,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与标准组织施工,彻底杜绝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现象,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段坚决要求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发生。

七、技术保障措施
外聘水利水保专家指导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在外聘专家指导下,不断总结以验,指导现场现场施工,及进发现并解决问题,避免重复施工、颠倒施工程序等现象,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达到设计的标准。

为贯彻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我方配备了施工监理,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把关,使工程始终处于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之下,直至施工项目通过国家及地方按照有关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八、监督保障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我公司积极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导、检查与监督。

九、报告总结
在对所栽树木、所种草皮充分做了肯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水土流失,美化了电站的环境。

结合武威市凉州区西营河三沟一、二、三级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内容,该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内容得到了落实,水土流失成果显著,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并满足了水土保持设计要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定期的进行水保设施检查,确保设施正常。

加大植树造林,草皮的种植及看管,使其充分发挥防止水土流失的功效。

第四篇: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
提出预防或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制度)
3、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从广义上讲,也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畴。

5、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文件的编制按分类管理的方法实行。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分析。

对环境影响小的,不需要环境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简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8、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公路建设项目中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m以上的独立隧道、主桥长度1000m以上的独立桥梁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以下等级公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公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
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项目(3)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同级交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1、水土流失防治一般以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作为指标要求,并作为水保设施竣工验收的证据。

12、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1)建设前期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文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工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条件;(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指标满足水保要求;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13、建设单位应当在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审核,并经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14、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1)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设施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水保设施。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15、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重点。

(1)核查验收范围。

(2)确定验收标准。

(3)核查验收工况。

(4)核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5)核查验收环境管理。

(6)检查验收现场。

(7)验收结论。

16、申请竣工验收的延期验收规定:经批准后业主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17、建设单位最迟在建设项目整体正式验收两个月前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登记表、登记卡),并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调查表),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8、验收监测与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保护管理检查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测试 3)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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