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论文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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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外文摘要

目次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研究现状 (1)

1.3研究的内容 (2)

2.工程变更的相关理论 (2)

2。1工程变更的概念 (2)

2.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 (4)

2.3工程变更的分类 (5)

2。4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6)

2.5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9)

3. 17#物业办公楼的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0)

3.1工程概况简介 (10)

3.217#物业办公楼工程变更的内容 (10)

3.217#物业办公楼的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12)

3.317#物业办公楼各类变更项目对造价的影响分析 (16)

4。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控制措施 (19)

4.1投资决策阶段 (20)

4。2勘察设计阶段 (20)

4。3招投标阶段 (21)

4.4施工阶段 (22)

4.5竣工结算阶段 (22)

结论 (24)

参考文献 (25)

致谢 (26)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当今工程建设正逐步向着大规模、高投入的方面发展,且工程建设本身就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动态性。工程变更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就犹如一个人从小到大的成长中,必然会出现意外情况一般。然而工程变更的出现往往在工程造价方面对建设项目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工程建设过程中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结算超决算的“三超”问题时有发生。“高投入”的发展形势,使变更引起的造价控制问题越来越严峻.

虽然建设领域与科研领域越来越重视工程变更控制及管理的研究,但目前仍然存在变更处理流程复杂、变更合同条款不完善、单价确定方法不具体等诸多问题,所以在全球经济危机复苏和国家不断增大基础设施投资的环境下加强工程变更控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工程变更的意义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⑴工程变更管理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有此意识的业主会通过合同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然而大多数的业主并没有这种意识,最终导致工程在造价、质量、进度方面出现问题。

⑵工程造价随着变更的产生成动态变化。工程变更常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造价也随之变化,结算时工程造价很可能要高出合同价。

⑶理论研究“重索赔轻变更”,而实际工程“重变更轻索赔”[2]。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索赔会使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关系紧张,成为对立的两方,索赔很不容易成功。而通过工程变更令进行变更,按合同规定进行就有法律依据,容易获得变更价款。

1.2 研究现状

对于工程变更,现在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学者们对于工程变更也有自己的认识。李晶对工程变更的定义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原定施工承包范

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进行改变,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的一种措施[3].尹贻林、严玲认为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4].董宇认为工程变更是导致对工程初始范围,建设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事件[5].

在界定了工程变更的概念之后,学者们从涉及工程变更的不同方面分别作出了研究。吴书安在研究工程变更及变更令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对现行工程变更处理程序进行优化,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组织责任,提出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类控制[2].张杰针对变更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不同参与方等多角度、全过程系统地阻断变更的各种措施与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7].郄岩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典型工程为例,分析了不同类型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百分比,指出设计变更在多数工程中占主导,其次是新增工程,施工条件变更、合同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的影响程度较小[8]。李冬霞通过对变更综合单价的研究,给出了两种类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和适用条件,这些方法能够准确合理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9]。

1。3 研究的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变更在造价方面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然后结合个人的理解对工程变更的相关理论进行深入的阐述。再结合17#物业办公楼工程的项目变更情况,详细演示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过程,并分析了各类工程变更对合同造价及变更造价的影响。最后基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分阶段提出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控制策略。

2.工程变更的相关理论

2。1 工程变更的概念

目前为止,工程变更还没有一个世界公认的标准定义,然而国内外不同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它的含义有各自的解释。

《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1)将工程变更的各事项分为设计变更、其他变更。

设计变更包括[10]:

①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规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0]: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顺序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中对变更事项的定义,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11]:

①对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此类改变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

②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上的变更。

③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上的改变。

④省略任何工作,除非它已被他人完成。

⑤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

⑥工程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由以上三部规范性的文件可以看出,虽然对于工程变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国内外给出的定义实质内容是相同的。归纳起来可以这样描述:工程变更是指由工程师(监理师)就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改变,以及为了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合同之外附加的工作,向承包商发出变更指令。而合同约定的改变一般包括工程量,部分工作的质量要求和特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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