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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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是重要参与者。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受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知情权。
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股东只有对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等有所了解,才能更好的参与公司管理。
那么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小编根据有关
资料和大家讲一讲。
▲一、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
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二、股东的知情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三、股东知情权收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唯一需要区别的就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帐簿的行为有不不正当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
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
综上所述,按照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方面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年报、季报,可以查询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还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等。
这些都是知情权的具体体现。
如果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股东有权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