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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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资格证是煤矿企业对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认可,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的颁发、管理和使用,应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证券
第六条煤矿安全资格证分为多级别,包括初级证、中级证、高级证三个级别。

第七条获取煤矿安全资格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三)通过煤矿安全考试。

第八条煤矿安全资格证采取实名制管理,由煤矿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煤矿安全资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书编号;
(二)证书持有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证书持有人职务、职称、从业时间;
(四)证书级别、专业领域;
(五)证书有效期;
(六)煤矿企业公章。

第十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的证书编号、证书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级别、专业领域等核心信息应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资格证应定期进行换证。

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考试申请换证。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资格证人员发生重大事故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收回其煤矿安全资格证,不得再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试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考试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煤矿企业和专业机构须具备相应的考试资质和条件。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考试应按照相关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进行。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实操和应急演练等。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按照评分制进行,成绩达到及格标准的方可获得煤矿安全资格证。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考试的信息和成绩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篡改。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企业出具《煤矿安全资格证申请表》,进行证书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证书须在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证书持有人本人到煤矿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届时资格证作废。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应编制煤矿安全资格证台账,详细记录证书编号、证书持有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级别、专业领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煤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评审,对证书持有人的资格进行绩效评定和考核。

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提升证书级别或专业领域。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资格证持有人离岗或调离岗位的,煤矿企业应及时收回其煤矿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资格证持有人离职或调职的,须及时将证书交还煤矿企业。

第五章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煤矿企业应立即收回其煤矿安全资格证:
(一)发生重大事故;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三)严重失职失责。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可对煤矿安全资格证持有人暂停使用或限制使用,须事先向证书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监管
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证书持有人有权向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投诉,对不公正、不公开的管理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应及时处理证书持有人的投诉和申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开展自查和总结。

第三十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和档案,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已获得其他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相关证书免考部分科目,但仍需参加面试和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办公室或专门机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煤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和颁发。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以上为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草案,已经组织批准实施)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2)
是指对从业人员在煤矿行业中所需获得的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管理的制度。

通过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管理,旨在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从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煤矿安全资格证书,并规定颁发证书的程序和要求。

2.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和审查:规定煤矿安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并要求从业人员在证书到期前进行审查和更新。

3. 资格证书的分类和级别:将煤矿安全资格证书按照不同的职务和能力要求进行分类和级别划分,以适应不同岗位的需求。

4. 资格证书的挂失和注销:对于遗失或无效的煤矿安全资格证书进行挂失和注销,并规定相应的补办和重新申请程序。

5. 资格证书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持证人必须妥善保管煤矿安全资格证书,不得私自转让或伪造证书,并规定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义务。

6. 资格证书的违规处理:对违反煤矿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持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包括暂停或吊销资格证书。

通过建立和实施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提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矿难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3)
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明确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认证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

以下是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资格证办理:煤矿从业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煤矿安全资格证。

资格证包括不同等级和类别,根据从业人员的工种和岗位不同,需要办理相应的资格证。

2. 培训要求:煤矿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3. 资格证有效期:煤矿安全资格证设有有效期,通常为一定的年限,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同时,证书也会根据不同工种和岗位的要求设有不同的有效期。

4. 考试与评定:煤矿安全资格证的获得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格。

考试中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还会进行专业技能评定,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5. 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过程中,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资格证的使用情况、培训和考试的实施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等。

对于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的,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通过建立和实施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4)
第一条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一般工种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____%持证上岗。

第二条安全资格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和一般工种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一;
2.一般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二。

第四条安全资格证的考核与办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或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三级或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培训办负责安排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跟值班。

第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全年生产计划统筹考虑安全资格证书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

每月____号前无论有无新增作业人员,各区队必须向矿培训办报书面材料,说明有无培(复)训需求。

培训办根据各单位培训申请,向永煤公司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培(复)训班。

逾期不报书面材料,对本单位队长、书记、培训负责人各罚款____元,纳入月度培训考核,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证件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部门统一管理,安全资格证副证由培训办统一办理并发给个人。

2.特种作业操作证、班组长资格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部门集中保管、统一制作证书副本,统一发放,由本人负责保管证书副本。

第七条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审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____年,每年复审一次,年度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证书自行作废;
2.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为____年,____年复审一次,资格证需复审时,由培训办制定复审计划报职工培训学校,由职工培训学校组织培训。

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
3.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____年,每年复审一次。

资格证需复审时,由培训部门制定复审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证书作废。

第八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效证件:
1.无证人员,未取得任何有效证件的;
2.转借、转让、冒用他人证件的;
3.证件期满或未按时复审的;
4.复审培训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5.新工人入矿四个月实习期满,未办理任何证件的;
6.岗证不匹配,随意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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