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相关样表---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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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号规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
(1)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2)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4)主体标识码(第9~17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5)校验码(第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海关注册编码编号规则
海关注册编码共10位,由数字和24个英文大写字母(I、O除外)组成。
其结构为:
(1)第1至第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表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如北京市为11,江苏省为32;第3、4位表示省所辖的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其他省所辖的县级行政区划,如北京西城区1102,广州市4401。
(2)第5位为企业注册地经济区划代码,分别如下。
“1”:经济特区;
“2”:经济技术开发区;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保税区;
“5”: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
“6”: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7”:保税物流园区;
“9”:其他;
“W”:保税物流中心。
例如,珠海市为4404,包括珠海特区44041,珠海保税区4404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404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44045,珠海市其他地区44049。
(3)第6位为企业经济类型代码,分别如下。
“1”:国有企业;
“2”:中外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外商独资企业;
“5”:集体企业;
“6”:民营企业;
“7”:个体工商户;
“8”:报关企业;
“9”:其他,包括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临时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等;
“A”:国营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B”:集体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C”:私营对外加工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
(4)第7位为企业注册用海关经营类别代码,表示海关行政相对人的类别。
如数字0~9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英文大写字母D~I为各类保税仓库,L为临时注册登记单位,Z为报关企业分支机构,J为国内结转型出口监管仓库,P为出口配送型出口监管仓库。
(5)第8~10位企业注册流水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