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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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1.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决定成立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人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分管副所长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检查学校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小组提出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文件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部门职责
政策法规科:负责教育局有关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参与草拟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财务科:筹措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器材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经费,并监管经费使用情况。
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监督学校将体育、艺术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教学计划,将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情况列入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依据体育、艺术教育法律、法规定期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评估。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有关政策和方案的实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工作。
人事科:指导和监督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配备,将体育和艺术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纳入师资总体规划。
纪检监察室:对学校和学校负责人各项评先评优实施监督,根据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的情况按政策提出意见。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加强体育、艺术教学研究,指导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教育教学工作;协助体卫艺科开展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与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负责本辖区学校的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三、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个学期召开一次,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通报和学习国家、教育部、教育厅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了解我市有关体育和艺术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研究解决我市体育和艺术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作出工作部署。
(二)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提议并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有关体育、艺术教育政策贯彻过程中以及体育、艺术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报告。
(三)督促检查制度
对学校贯彻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决策的情况,原则上每学年安排一次专项督导检查。
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专项工作检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