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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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既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监用。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跟销售者获取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4.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5.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6.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领用
7.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范围及用途等。

8.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9.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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