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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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检维
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
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检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维修
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检修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
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检维修工作的总协调和
调度。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检修单位安全管理方案及措
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特殊作业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参加检修后的验收安全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检修部门要成立安全检修指挥部,制定安全检修方案,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接、安全监护,做好个体防护器具的检查、配备工作。
第十一条检维修作业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检维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检维修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作业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容器、管道、电气、仪表等设施进行停机维修、检查、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第十三条检维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检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检维修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
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六条检维修作业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方
案进行,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
第十七条检维修作业中,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检维修作业中,应做好作业环境的气体
采样分析,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九条检维修作业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设备
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检维修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停止作业,汇报现场指挥人员,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一条检维修作业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出优异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
和个人,公司给予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