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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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
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
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
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
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3. 聘用期限、试用期;
4. 工资、福利待遇;
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
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 接受培训、进修;
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学校秘密;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4. 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