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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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办字[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1〕11号2011年1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食品行业振兴和发展,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汲取问题乳粉事件和昌黎县少数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葡萄酒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食品生产、流通、运输、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
患,净化节日市场,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高河北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食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

整治的重点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以及集中连片生产的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一)重点品种:酒类、饮料、蜂蜜、饮用水、调味品、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品添加剂等9类所有品种,以及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蜜饯)、乳制品(进口奶粉、中老年奶粉、婴幼儿配方奶粉)、粮食加工品(挂面、麦片、米粉)、蛋及蛋制品(再制蛋)、生猪肉(注水猪肉、病害猪肉、私屠滥宰猪肉)等7类16个重点品种。

(二)重点对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专业村和集聚地,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杂食店,蔬菜(含食用菌)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宴席、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

三、整治方式方法
对所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摊点、作坊等逐家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批”。

(一)关闭取缔一批。

下列企业一律关闭取缔,由当地政府负责,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有效措施,防止企业私自生产。

1已被吊销、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无许可证、执照,或者许可证、执照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取得证照擅自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
3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回收原料,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
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等行为的企业;
4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5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的生猪屠宰厂(点)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的批发零售企业。

(二)停产整顿一批。

下列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发现存在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环境卫生脏乱差,原辅料采购验证、产品销售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产品出厂不检验或检验项目不齐全,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的企业;
2产品没有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条件较差食品经营企业;
4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出口企业;
5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三)改造提升一批。

对质量意识强、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具有一定基础、但缺乏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改造生产条件,完善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整合重组一批。

对全省乳制品以及张家口、昌黎葡萄酒等生产集中,经营秩序混乱,存在盲目发展、无序竞争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区域或专业村,由当地政府牵头,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龙头带动等方式实施重组整合,整合淘汰布局不合理、无自有基地、规模小、技术落后的生产能力,推进集中生产区域企业由小规模大群体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充分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质量效益。

(五)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

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产品数量大、市场占有率高、消费人数多的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派员驻厂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密对企业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销售流向实施监控。

强化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监控,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联合执法。

各地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供销、粮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对于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点区域,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以县级为主,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通过高密度、大强度的执法行动,集中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联合执法时,要吸收公安部门参加。

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业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的作用,加大对重点产品中热销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及时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对清查出来的问题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数量、来源和流向,及时下架、召回,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销毁时要由相关部门现场监督、签字,并留存影像资料。

对问题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立即关闭,该吊销执照的要吊销执照。

对于相关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侦办,从严审理,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三)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县级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不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依法依纪严
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市场准入。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质监、工商等部门全部暂停新设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审批。

要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地抓紧研究制定企业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方案,重点抓好乳制品、酒类、饮料、农产品加工行业的整合重组,坚持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知名品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测预警、质量保证、社会监督、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发挥乡镇政府监管作用。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要明确充足的人员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信息上报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网络。

要加大对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支持力度,使人员配备、经费拨付以及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办公条件等与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适应。

(七)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适时公开问题食品查处过程、公布处置结果,集中报道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情况,并在全社会发布公告,有力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采取的有效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

要掌握动态,主动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形成有利导向。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7日至2月8日)。

各市、县(市、区)政府以
及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做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9日至3月18日)。

突出整治重点,做好全面彻底拉网式清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集中整治,逐一进行规范,切实解决问题,建立相关的清查工作档案。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19日至3月31日)。

做好整治工作总结,认真提炼集中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要对各设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估。

六、组织保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任组长,副省长孙士彬任副组长,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督导。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五个专项行动督导组(名单附后),每组由一名厅级干部带队,采取巡回督导和突击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设区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政府也要组
织专门督导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或有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整改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

各地各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方面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准确捕捉食品安全线索和动态,对反映的线索要立即核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评估考核。

将国务院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同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有机结合。

由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对所督导检查的设区市进行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结果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后,于3月28日前报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
第一组
组长:刘建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
成员:王一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景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苗春省商务厅
刘建辉省农业厅
常庆国省工商局
负责督导石家庄、衡水和沧州市。

第二组
组长:朱会宾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员:刘永占省卫生厅
韩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梁爱书省商务厅
焦清林省农业厅
冯贺省工商局
负责督导邢台和邯郸市。

第三组
组长:杨志芳省工商局副局长成员:李欢民省工商局
曹明章省工商局
李福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任廷省商务厅
高云凤省农业厅
赵建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唐山和秦皇岛市。

第四组
组长:李永山省农业厅副厅长成员:王瑞钢省工商局
徐赵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赵宏伟省商务厅
邢荣琦省卫生厅
宋富胜省农业厅
负责督导张家口和承德市。

第五组
组长:仲继安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魏利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秦世祯省商务厅
张铁骊省工商局
冯朝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冬省农业厅
负责督导保定和廊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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