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统编版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五课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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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西周至春秋:
世官制,官位世袭
春秋战国时期:
尚贤思想兴起,举荐为官,依据军功授予官职
秦朝: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考核方法为上计制,御史参与
设立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
汉朝:
汉武帝推行察举制,先考察后推举,考察舆论评价和为官能力
察举分常科和特科,常科为岁举,有人数规定和具体标准,如孝廉和茂才
特科有具体标准,无固定时间,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积功劳为官征辟
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
魏晋:220年,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评语为状,标准为家室,道德,才能
隋唐:科举制,分为制举和常举
制举为皇帝自设题目考试选人
常举每年举行,包括明经和近士
考核归属尚书省吏部
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
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
宋朝: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作为检查区
台谏合一,御史有议事权,谏官有检察权
元朝:1313年,宣布次年恢复科举制
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
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
乡试——举人会试——贡士殿试——进士
明朝有考满和考察都察院代皇帝巡按各省
清朝有考课制度,包括京察和大计,将六科并入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