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评审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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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免学费
评审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学生免学费对象是有中职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第三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符合第3、5、6条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第四条免学费对象按学年申请,按学期评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XX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院成立班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受理学生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确定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第六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系统审核与实地审核(清点资助对象)后确定的最终受助学生名单,交由学院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留存备查。

第八条中专部应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动态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同时要积极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强对受助学生重学籍及大龄信息的核查处置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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