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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逻辑
法律与逻辑
内容摘要: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逻辑作为思维的⼯具,在法律领域起着重要的作⽤。对逻辑的学习,有利于培养缜密的思维,使我们法学专业的学⽣,能够掌握科学的思维⽅法、推理⽅法、辩论⽅法等。本⽂将要讨论逻辑在⽴法、司法等⽅⾯的积极作⽤和局限,正确理解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本⽂还将讨论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逻辑推理的联系与区别。
关键词:法律逻辑关系
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中的⼀门新兴学科,它不仅研究逻辑基本规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与合理性规则。即研究涉法思维活动中的⼀般逻辑理论,还要研究涉法思维中的特殊逻辑理论,如法律规范逻辑和法律辩论逻辑。但是我们能否说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学在法律中的简单应⽤,我们能否在法律中机械地运⽤逻辑学?例如在法律中并不是像逻辑学那样⾮真即假的⼆值理论,法律中会出现中间形态,⽐如效⼒待定的合同,其真值情况是不确定的。因此,法律逻辑指的是法律适⽤的逻辑,是法官或者律师将⼀般性的法律规定适⽤于具体案件过程,论证判决之所以正当的⼀种技术,是供法学家,特别是法官完成任务之⽤的⼀些⽅法论⼯具或智⼒⼿段。
⼀、逻辑对⽴法的作⽤和局限
微观上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极具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是法律思维(主要也是⼀种逻辑思维)和法律语⾔表达的综合体现。⽴法不仅要遵循⽴法的原则和⽴法政策,也要讲究法律的准确性、⼀致性和恰当性。这些也都是逻辑问题。因此,在制定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逻辑理论,才能使各法律条款概念准确,结构严谨。例如,每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都可以分为⾏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即有什么样的⾏为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但是,这种形式逻辑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国现⾏《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形式逻辑理论来看,该规范以“有??的权利”的表达⽅式授予了夫妻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显然这是⼀条授权性的法律规范,因⽽其相对应的⾏为模式也就只能是“可以这样⾏为”。倘若按照形式逻辑推理,既然法律仅仅是认可夫妻可以相互继承遗产,那么法律并没有要求夫妻必须相互继承遗产,更不可能禁⽌他们相互继承遗产。换句话说,夫妻也可以不相互继承遗产,他们有权放弃法律的授权。若继续追问下去,⽴法者为什么要如此制定上述法律规范呢?夫妻双⽅为什么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不是“必须”也不是“禁⽌”呢?显然这种形式逻辑有其局限性,因为由逻辑构成的法律规范背后体现着⽴法者的价值取向。
⼆、逻辑对司法的作⽤和局限
法律制定出来其⽬的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与适⽤也离不开形式逻辑⽅法的运⽤。就⼤陆法系⽽⾔,法官们审理案件则主要运⽤演绎推理的⽅式,即法律逻辑学上所称的审判三段论⽅式。例如我国法官受理了⼀起被告涉嫌故意杀⼈的案件,他们会以我国现⾏刑法第232条“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法律规范作为审理本案的⼤前提,接着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
定,将该被告的⾏为构成故意杀⼈罪(且⽆情节较轻的情况)作为⼩前提,由此作出本案被告应当判处死刑、⽆期徒刑或⼗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可以说在此推理过程中,只要⼤⼩前提使⽤正确且符合三段论推理规则的要求,判决的结果就可以达到必然性。运⽤三段论式的审理⽅法,对法官来说就相对容易,只要保证⼤前提、⼩前提、结论三部分没有差错就⾏。
但是,在⼀些特殊案件的审理中,由于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或者是法律之间存在着彼此⽭盾的规定,法官⽆法直接使⽤形式逻辑推理⽅式来解决争议。此时有两种⽅法最为常⽤:⼀种是直接依据法律原则判决,另⼀种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释找出法律依据来判案。这两种⽅法都要涉及价值取向的问题,前者偏重于⽴法者的价值取向,后者侧重于法官的价值取向。可以看出形式逻辑存在着局限性,并不能运⽤于所有的案件当中。
三,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联系
1、追求的最终⽬的相同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最终⽬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们的⾏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定的法律秩序。
2、⼆者的适⽤步骤相同
适⽤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是弄清案件事实,⼆是确定适⽤的法律条⽂,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们在实际⽣活中使⽤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四、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区别
1、⼆者体现的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追求的价值观念是合法,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是法律规范的设⽴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合法,形成
井然有序、协调稳定的法律体系;⼆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实质法律推理追求的价值观念是合理,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发展民主、保障⼈权和公序良俗的理念。很明显,合理的要求要⾼于合法的要求。⽽且⼆者的⽭盾很尖锐,例如,安乐死问题,为了解除医治⽆望病⼈的痛苦,提前结束其⽣命,看似是不合法的,但也有其合理性。
2、⼆者的适⽤范围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相⽐,适⽤范围要⼤的多。因为形式法律推理运⽤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推理等形式对案件进⾏推理⽐较有操作性,严格按照法律来操作,掺杂较少的主观情感,有利于维护客观公正。因此,在⼤陆法系⼤都采取形式法律推理。但是实质法律推理,却往往运⽤于⼀些疑难案件中,⽐如,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本⾝相互抵触或⽭盾等情况。
通过本⽂论述可以看出,⼀、逻辑对于法律来说具有重要作⽤,在推理、辩论等⽅⾯提供了⼀些科学的思维⽅式。但是,逻辑在法律领域中也有局限,并不适⽤于所有情况,尤其是涉及价值取向为题。⼆、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既有联系⼜有区别,可谓各有所长,可以适⽤于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形式推理中的理性和逻辑是不依赖于⼈的,⽽实质推理则是依赖于主体的,运⽤实质推理能否达到符合理性的实质正义取决于法官的专业⽔准、个⼈偏好等因素。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把法律推理的适⽤定位为以形式推理为主,以实质法
律推理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两种推理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服务,使我国早⽇进⼊完备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