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营销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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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营销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汽车营销
二、竞赛目的
搭建高职院校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展示职业教育教学取得的成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发展,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检验汽车营销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促进全国高职院校汽车营销专业职业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汽车营销技能比赛设置的基本原则
(1竞技性原则:团队参赛,指标评价,充分体现比赛的竞技性和竞争性。
(2引导性原则:展现本专业的核心技术,明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核心能力要求。
围绕专业核心能力设计赛项和内容, 引导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职业性原则:以职业岗位能力要求为核心,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需要,借鉴专业岗位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制定赛项考核点。
(4交流性原则:搭建各职业院校间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5开放性原则:在不影响比赛公平的前提下,部分赛项的比赛过程开放,允许相关人员现场观摩。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每支参赛队由 2名参赛选手、不超过 2名指导教师及 1名领队 (领队可兼
任组成。
(二竞赛内容
本赛项包括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汽车试乘试驾竞赛 (顾客试驾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四个部分组成。
重点对汽车营销专业核心技能及相关拓展技能的考核, 在考核专业能力的同时,兼顾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考评。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
汽车营销知识竞赛以机试形式进行, 旨在测试选手对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领域各个岗位群所应必备的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 既考察选手对汽车新技术领域的了解, 又考察选手对汽车营销相关知识和方法掌握的全面性。
赛点包括:服务礼仪、汽车营销、汽车销售、汽车保险、汽车售后、汽车技术、汽车美容、汽车文化、汽车信贷、二手车评估、二手车交易等相关知识点。
要求选手在汽车技术服务与汽车营销领域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并对汽车新技术、营销新方法有所了解和掌握。
(2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
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以机试形式进行, 旨在考察选手的岗位操作能力和应对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是对选手在实际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作领域中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养的考察。
赛点包括:汽车 4S 业务服务、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保险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中主要业务流程的实操考核。
(3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
汽车试乘试驾竞赛以顾客实车驾驶的方式进行, 车辆为大赛指定用车。
行驶路线及范围赛前指定。
主要考察选手对试乘试驾的理论知识,试乘试驾路线的规划, 试乘试驾相关文件的准备,正确指导试乘
试驾中客户操作方法, 考查现场成交的销售技巧, 试乘试驾中与客户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以及对大赛指定用车商品知识的掌握程度、选手对销售中突发问题的处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
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通过情境模拟的方式进行, 是在真实的汽车销售场景下进行的汽车销售全过程的演练和展示, 旨在考核选手对整个销售流程的熟练程度和应对不同类型、背景的顾客所表现出的销售技能与技巧的综合运用能力。
赛点包括商务礼仪规范、汽车销售流程、车辆介绍规范与技巧、交流沟通与话术,解答与应变技巧,是对选手汽车销售技能的全面考察。
要求选手具有商务礼仪的良好训练, 对汽车销售业务全过程的熟练把握和销售技巧的灵活运用, 同时要求具有娴熟的语言沟通技巧和灵活恰当的应变能力。
四、竞赛规则
汽车营销技能比赛为团体赛, 每支参赛队由一名领队、不超过两名指导教师(领队可兼任及两名参赛选手组成。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比赛规则
选手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竞赛系统所要求完成的题目, 考试时间为 30分钟, 共100道客观题, 由竞赛系统对考试结果进行自动评分。
(2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规则
选手在电脑上操作完成, 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
选手从电脑上的比赛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试题要求完成操作,考试时间为 40分钟,由竞赛系统对考试结果进行自动评分。
(3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规则
每队两名选手(以下称选手 A 、选手 B ,参赛队自定合作,分
三个环节完成比赛:第一环节 A 选手(销售顾问负责客户试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二环节由 B 选手(试乘试驾专员带领客户完成试乘试驾活动; 第三环节由 A 选手完成试乘试驾后的相关工作。
裁判根据选手的现场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比赛规则
比赛以全程模拟汽车销售的形式进行。
每队两名选手 (以下称选手 A 、选手B ,参赛队自定同时上场,依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自我介绍,进行简单风采展示。
然后选手 A 的场景,通过听取话外音了解销售情境, 根据情境设置, 在客户扮演者的配合下完成汽车销售业务。
在选手 A 场上比赛时, 选手 B 回到指定位就坐, 在选手 A 完成销售竞赛后由选手 B 回答专家提问。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定项目明晰、周全,并可量化。
公平性原则:参赛队出场随机抽取,比赛题目随机抽取;比赛成绩公开;裁判构成来源广泛,并实行参赛队裁判的回避制度。
(二评分方法概要
各参赛队成绩为四个赛项成绩的加权总和。
总成绩 =汽车营销知识竞赛×20%+汽车销售业务操作技能竞赛×20%+汽车试乘试驾竞赛 (顾客试驾 ×25%+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35%
(1 汽车营销知识竞赛评分办法。
由选手在电脑上答题, 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
由电脑自动评分,总分 100分。
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选手在 30分钟内完成计算机考试软件所要求完成的题目 , 电脑系统对测试结果进行机评。
每支参赛队两名选
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2 汽车销售操作技能竞赛评分办法。
选手从电脑上的比赛试题中随机抽取 3
个题目,在 40分钟内按照试题要求完成操作。
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 由计算机自动评判, 包括操作结果正确性和操作时间效率两个方面。
赛项满分 100分, 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3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评分办法。
由裁判评分,每支参赛队满分 100分, 其中选手 A 满分为 20分, 选手 B 满分为 80分。
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代表
队成绩。
根据选手的表现, 裁判从形象礼仪、语言表达及沟通技巧、应变能力、试乘试驾流程、商品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等方面打分。
(4 汽车销售技能综合竞赛评分办法。
由裁判评分, 每支参赛队满分为 100分,
其中选手 A 满分为 80分,选手 B 满分为 20分。
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代表队成绩。
根据选手的表现, 裁判从风采展示,亲和力、商务礼仪、语言表达,需求分析,汽车知识、针对需求的产品介绍、异议处理和回答专家提问诸方面评分。
(三奖项设定
以参赛队总数为基数,分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占 10%,二等奖占 20%,三等奖占 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奖项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
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 2小时内提出, 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
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
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 6 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 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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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营销赛项技术规范一、安全保障1.设置比赛安全保障组,组长由比赛组委会主任担任。
成员由各赛场安全责任人担任。
2.每一赛场制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对本赛场的安全负全责,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负责调集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人员,安排场内人员疏散。
3.设置医护人员、消防人员和保安人员的专线联系,确定对方联系人,由场地安全负责人对口联系。
比赛场地布置和器材使用严格依照安全施工条例进行。
场地布置划分区域,并按安全要求设定疏散通道,并在墙面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通道和路线示意图。
4.比赛设备和设施安装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标准施工,电源布线、电器安装按规范施工。
5.按防火安全要求安置灭火器,并指定责任人在紧急时候使用。
二、竞赛项目使用器材与技术平台 1.比赛使用北京运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 TC10 汽车营销竞赛软件。
2.比赛使用一汽大众迈腾和一汽大众高尔夫轿车作为竞赛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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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汽车营销赛项须知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接受跨省市、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 2 名 2013 年同校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领队和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安排 1 名领队和 2 名指导教师(领队可兼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须为本校全职在任教师。
4.参赛队报名时须提交指导教
师本校聘任证书复印件和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扫描电子版)。
5.参赛队正式报名后,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更换。
6.各参赛队应在竞赛开始前一天的规定时间段查看赛场熟悉环境。
二、指导教师须知 1.严格遵守赛场的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2.指导教师只能在指定的席位就坐,不得随意进入检录区和比赛区内。
3.指导教师只可在比赛之前对其参赛选手进行指导。
参赛选手一经进入检录区后,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参赛选手联系。
4.在比赛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指示、暗示参赛选手,不得影响选手参赛。
5.领队或指导教师对比赛产生异议时,须通过规定程序提请诉讼和仲裁,不得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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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在检录处凭身份生、学生证进行检录。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由专家组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
4.参赛选手须穿着具有大赛统一标识的服装,或职业装。
所穿着的服装不得有标有本校标识的服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参赛学校和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则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在比赛前应认真阅读竞赛规程,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参与比赛,避免不必要失误。
6.竞赛过程中,如遇到电脑或其他比赛用设备故障,可向裁判提出获得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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