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县应避免借整合之名“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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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
·农民2018.5A 流现象还比较严重。乡村振兴在实际推动过程中
仍面临缺“人”
的困境。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彦随看来,乡村振兴既要注重物质投入的硬件建设,更要重视提高乡村人口素质的软件建设,包括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培智扶志等。
专家认为,解决“人”的问题,
关键是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为解决乡村振兴中“人”
的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
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
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提出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
专家指出,乡村振兴要有全社会各类人才的参与,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来。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两条具体的政策,一是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
人员回乡任职;二是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
。
试点县应避免借整合之名“乱作为”
两部门要求用好用足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部署今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整合涉农资金超6000亿元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
见》,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就此表示,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既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
键举措,又是中央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这项试点改革力度之大,在涉农资金改革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据悉,整合试点于2016年启动,2017年推至全国832个贫困县。两年已累计整合各级涉农资金
6064亿元,为贫困县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支撑。
两部门在《通知》中指出,2017年各地持续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
作,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
创新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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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逐步深化,整合成效逐步凸显。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省(区、市)存在超范围整合、权限下放不到位、对贫困县督促指导不够等问题,部分试点贫困县实施方案质量不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仍有待规范和加强。
整合资金避免面面俱到
“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列在今年预算报告中主要收支政策的首位。其中,在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预算报告明确,在现行标准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多渠道筹措资金,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
根据预算报告,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060.95亿元,比2017年增加200亿元,增长23.2%,增量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预算报告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对此,《通知》明确,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整合试点工作。开展整合试点的范围是全国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已脱贫摘帽县)。试点贫困县整合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突破国办文件规定的20大项资金范围。各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自主开展探索。
试点贫困县要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支出,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超出上述范围和标准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抓紧修订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办法、方案等。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试点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主动研究和积极推动整合试点工作,按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根据资金实际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
在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通知》强调,坚持将整合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试点贫困县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
从2018年起,对试点贫困县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范围资金规模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同时,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却‘应整不整’”等问题。试点贫困县要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做好预算调整工作。
《通知》强调,试点贫困县要高度重视和积极防范扶贫领域融资风险,不得通过明股实债、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举借债务以及开展其他形式的违规融资,坚决遏制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实施方案确定的计划整合资金,依据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使用管理,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切实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督促其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避免资金闲置、浪费或挪用。
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摘帽县继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尤其要重点保障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省级分配给已脱贫摘帽县的资金增幅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切实保障已脱贫摘帽县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省负总责,各省要把推动整合试点各项政策落实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的问题,对查实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严肃追究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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