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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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
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
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功能应用、集约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建设、深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制定。2021年7月,在总结历年绩效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形成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二)第三方初评。2021年11月,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对参评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初评报告。
(三)初评复核。2021年12月,对初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根据参评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核意见进行数据复核。
(四)现场评审。2022年1月,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2021年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评分,现场评审方案另行通知。
(五)最终评分。2022年2月,对参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核查,形成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最终评分和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结果。
(六)结果发布。2022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各市州和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府网站及
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22年2月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务管理办。
附件:
1.参评省直部门和单位名单
2.2021年市(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3.2021年省直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