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责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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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强化供电所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责任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电所所有员工。
3.内容
3.1. 供电责任的考核
3.1.1 人为原因造成变电站全站停电时。
供电所所长、变电站站长应辞退,并罚款3000元。
同时扣罚供电所三个月奖金。
当值大班长扣罚当月工资,应不少于3000元。
副班长、安全员扣罚当月工资的50%,应不少于1500元。
责任人给予开除并扣罚2倍月工资。
110kV变电站当值人员罚款30%月工资。
3.1.2 人为原因造成变电站某段母线停电。
供电所所长、变电站站长罚款2000元。
同时扣罚供电所两个月奖金。
当值大班长扣罚当月工资80%,应不少于2000元,副班长、安全员扣罚当月工资的30%,应不少于1000元。
责任人给予开除并扣罚当月工资。
110kV变电站当值人员罚款20%月工资。
3.1.3 人为原因造成某条馈线跳闸者。
供电所所长、变电站站长罚款1000元。
同时扣罚供电所一个月奖金。
当值大班长扣罚当月工资50%,应不少于1500元,副班长、安全员扣罚500元。
责任人给予开除并扣罚当月工资。
110kV 变电站当值人员罚款10%月工资。
3.2 安全责任的考核
3.2.1 每发生一次严重性违章行为,对违章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且当班工作负责人处罚50元。
3.2.2 一年内发生二次严重性违章行为,扣罚违章者200元,所在班组全体人员扣罚100元;
3.2.3 一年内每发生三次严重性违章行为,扣罚违章者400元并责令从新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所在班组全体人员扣罚150元,所在部门的领导扣罚100元。
3.2.4 每发生一次一般性违章行为,对违章者给予50元经济处罚,且当班工作负责人处罚30元;
3.2.5 一年内每发生二次一般性违章行为,给予违章者100元经济处罚,且当班工作负责人处罚80元,当班工作班成员处罚50元;
3.3. 日常管理考核
3.3.1 在值班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许擅自离开,如因故需要离开时,必须经站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找人代班时应交待当值注意事项,并同时应站长同意,方可代班。
如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3.2 在值班时间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随时能根据调度命令和后台机监控系统信号变化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不得在主控台上睡觉,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3.3 后台机是全站的眼睛,因此值班期间不得用后台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游戏、听歌、看电影、上网等),不得利用主控台上电脑做办公事务,特殊情况下,需领导批准。
如发现一次,考核50元。
如未经批准,在主控室电脑上使用U盘,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3.3.4 当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应穿戴工装。
禁止穿背心,短裤头、拖鞋上班。
违反一次,考核50元。
3.3.5 不准在控制室、高压室、电容器室就餐或存放食品。
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3.6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不得在未经领导同意下,把运行数据和有关变电站技术资料借与外单位人员。
发现一次,考核50元。
如因未做好保卫工作,导致外单位人员在未经变电站站长和所长同意下进入变电站内,考核值班长50元/次。
3.3.7 在值班时间内,值班员除做维护工作、巡视设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抄表外,不许远离值班室。
超过30分钟者,以离岗处理,考核50元。
3.3.8 在值班时间内,一般不须会客,不准私自带与本站无关人员进站。
未经站长和所长同意者,考核50元。
3.3.9 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进入GIS室、控制室、高压室等站内相关设备室内。
发现一次,考核值班长50元,其余值班人员20元。
3.3.10 在值班时间内,严禁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喝酒,酒后不准上班。
发现一次考核值班长100元,当事人50元。
3.3.11 值班时间内,值班长不准外出吃饭,可由值班员带饭,值班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超过45分钟,并不能说明原因者,一次考核20元。
值班长考核50元。
3.3.12 交接班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交接班人员应按顺序分列两排。
违反按迟到论处,考核20元/次。
3.3.13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未办完交接手续者,按离岗处理,一次考核20元。
3.3.14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如不听指挥者,一次考核50元。
3.3.15 无故不得拖延或提前交接班,如因事故处理或操作在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违反一次,考核50元。
3.3.16 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后,进行汇报,双方签字。
一次漏签名,考核10元,并按休假处理。
3.3.17 坚持设备的巡视检查,提高巡视检查质量,发现设备缺陷及时上报,杜绝事故发生,是保证安全经济用电的重要环节。
漏巡视一次,考核值班长50元,值班人员10元。
3.3.18 如因巡检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考核值班长一次考核值班长100元。
并视情况另行处理。
班值班人员巡视到缺陷,并被认定为不可能是在本班出现时,连带考核上班值班长100员/次。
3.3.19 运行分析会议,每月进行一次。
特殊情况另行召开。
原则上都必须参加,若确有事情,须有所长特批。
否者,一次考核50元。
3.3.20 变电站召开会议时,所有电话需放置在振动状态或关机状态。
如有违反者并影响会议者。
一次考核30元。
3.3.21 变电站围墙内、各开关站内禁止吸烟。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300元。
依次增加100元。
引起火灾事故,罚款1000元以上,直至开除。
3.3.22 供电所员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外,供电所另行处罚。
3.4. 其他规程的考核
3.4.1 违反《DS-GL02-01电力调度规程》,按调度规程相关规定处理。
3.4.2 违反《DS-GL02-02 110kV变电站事故处理紧急预案》,按事故处理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3.4.3 违反《110kV变电站运行规程》,视情况罚款100~2000元。
3.4.4 违反《110kV事故处理规程》,视情况罚款100~3000元。
3.4.5 违反《电气设备检修规程》,视情况罚款100~1000元。
3.4.6 违反《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视情况罚款5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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