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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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品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
Ⅰ目的
加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Ⅱ范围
适用于全院临床各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二、对全院所有药品使用实施排名并监控,及时进行超常预警,对使用金额排名前十名的药品和前十名的医师每月公布一次。
针对排名情况以及每季度处方点评结果,对存在超常使用药品的医师,以及连续两个季度都出现在排名前十药品中前三名的医师,由纪检监察室给予诫勉谈话予以警示。
警示后连续三次出现超常处方的,采取离岗培训,限制其处方权等相应处理。
三、对全院各科室用药情况的督导检查:每月抽调全院病历,检查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结果定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督
促临床科室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对专科用药情况的督导检查:进行运行病历督导,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糖皮质激素、血液制剂、营养性辅助性用药等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向临床科室予以反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临床科室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与评价: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鼓励各科室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积极上报。
对于每月出现科室零报告的,依据考核标准扣除科室当月考核分数。
对全院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进行分析评价并发布在《药学通讯》上,以指导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六、提供及时的药学服务:针对医院在使用药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供药学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Ⅳ参考依据
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