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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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浙教办基〔2015〕115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基〔2015〕11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将于2016年1月6日前完成安装部署和数据迁移工作,定于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正式上线向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供服务,系统访问地址为。
现就评价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订评价方案与细则
首批进入评价系统的学生为2014级与2015级在校高中学生,2013级高中学
生仍使用学籍系统的原成长记录模块。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订的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到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障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适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切实避免毕业前搞突击记载。
二、分步推进,确保系统平稳过渡
部分高中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原成长记录模块为2014级与2015级学生录入的成绩数据,这次对教师数据、课程模块、教学班级和学生成绩等历史数据进行转换和集中导入。
为保障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系统过渡阶段(2015–2016学年结束前)。
学校应全面核对教师、教学班级、学生成绩等历史数据,并做好系统设置工作,尽快完善历史数据。
技术人员将视学校使用情况与反馈不断完善与优化系统功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二)系统全面应用阶段(2016–2017学年开始后)。
学校全面应用评价系统各项功能,有效辅助日常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建立机制,做好应用推广与宣传培训
为保证各地各校尽快熟悉系统的操作使用,特编写《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过渡阶段关键业务应用指南》(见附件),同时在学籍系统和评价系统提供用户操作手册下载链接,各级用户可以先行自主学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队伍力量,组织对本地区学校的
评价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确保所有学校尽快熟悉并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登录系统做好数据核验工作,若发现数据明显偏差,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技术服务电话:400–0333–002。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过渡阶段关键业务应用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