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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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合唱团的管理,提高合唱团的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
1. 合唱团设团长一名,负责合唱团的全面工作;副团长一名,协助团长工作。
2. 合唱团设指挥兼声乐老师一名,负责合唱团的选曲、练唱、排练及演出等艺术
事物。
3. 合唱团设秘书部部长一名,负责合唱排练场地协调、队员向各班请假等行政工作。
4. 合唱团设各声部长各一名,负责本声部的管理、发声练习及协助指导教师完成
训练任务。
三、团员职责
1. 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演出,不得迟到、早退。
2. 团员在训练、演出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尊重他人,团结协作。
3. 团员应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4. 团员应积极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为合唱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出勤与请假
1. 合唱团排练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6点二十到八点半,如有改动会及时通知
大家。
2. 每次排练由各声部长记录本声部团员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分为出席、请假、缺席三档。
3. 团员有事请假需在规定排练时间前跟声部长请假,说明原因,经声部长批准后
请假有效。
4. 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迟到者迟到一分钟俯卧撑十个。
无故不参加排练者,一次
警告,两次严重警告,三次无故不排练者直接清出合唱团。
五、训练要求
1. 团员训练时,应做到态度认真,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
2. 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
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3. 合唱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
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六、考核与奖励
1. 每学期末合唱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入小苗团。
2. 对在合唱团中表现突出的团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合唱团制度的团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合唱团。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唱团所有。
3. 合唱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