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姜,药材(春季)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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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姜、药材(春季)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生姜、药材(春季)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局在灾后农业恢复重建第二批资金中解决。
一、生姜
1、核心示范片补助资金:核心示范片面积完成80 亩(含80 亩)以上的乡镇,予以全额补助,即1.5 万元;面积完成40 至79 亩的,补助1 万元;面积完成40 亩以下的乡镇,不予补助。乡镇根据实际验收面积,凭姜农花名册在市农业局报帐(乡镇要开据非经营性发票)。
2、良繁基地补助资金:乡镇根据实际验收面积,凭姜农花名册在市农业局报帐(乡镇要开据非经营性发票)。
3、反季节栽培补助资金:根据大棚验收情况及建设单位发票,市农业局将资金直拨建设单位。
二、药材(春季)
1、中药材只对核心示范片、葛根种苗及良繁园、示范园建
设予以补助。
2、按照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的原则,各基地乡镇春种药材核心示范片均种植的是葛根,每亩已享受180 元的种苗补助,故乡镇不再享受100 元/亩的补助政策。种苗补助政策由供苗方凭发票到市农业局报账。
3、中药材良繁园、示范园补助资金:园区系业主建设,业
主提供种苗发票、验收表及示范园总结在市农业局报帐。
生姜产业资金补助表
药材(春季)产业资金补助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