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检查组到集安市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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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检查组到集安市
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2.10.24
•【字号】通市政办明电〔2002〕68号
•【施行日期】2002.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检查组到集安市进行安
全检查的通知
通市政办明电〔2002〕68号集安市政府:
国家安全检查组定于10月27日到集安市进行安全检查,时间半天,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一、听取集安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
(二)国庆节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三)9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整改情况;
(五)对非法生产的小矿、小厂和生产经营场所关闭的情况;
(六)县、乡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县级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
二、听取一个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简单)。
三、检查企业、县级农贸市场和乡级农贸市场各一户。
四、检查组一行9人,其中:国家2人(司长、处长各1名);省安办3人(符庆珠副主任、王工一处长、司机1名);市政府4人(唐祝洲副秘书长、张绍江副主任、安办徐永祥、司机1名)。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