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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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办事指南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书面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说明、锅炉燃料信息说明、前三年平均产能说明文件等)。

2变更申请材料包括: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申请延续材料包括: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补领申请材料包括:
(一)补领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
(三)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办公地点: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6号
牡丹江市行政审批局二楼15、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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