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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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共5篇)
第一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一)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企业对从事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健康情况。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年度健康检查
食品经营者应当每年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健康证明过期或者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格,仔细验明食品的经营资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
货。

(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资料管理
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统一配送经营证明文件的查验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一)记录方式
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记录方式。

1.电子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平台系统,利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食品批发企业还应设置销售记录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票据记录。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二)记录内容
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
货日期等内容。

(三)查阅进货记录
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
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每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经营单位
自查、退市、召回及报告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
制度制度。

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二、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销毁,并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处理情况应当在自查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三、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
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四、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监管部门追查进货源头。

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六、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七、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八、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行动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3、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工商机关报告。

4、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不阻挠、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不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会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为保障销售食品的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
2.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2.2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
2.3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2.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2.5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2.6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2.7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三篇: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并设置封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理垃圾,并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合组织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转至管理人员。

3、不出手有毒、有害、“三无”和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楚,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陈列。

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有防尘材料遮盖,有盛放食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示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销售散装食品的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戴手套及戴帽子,并使用专用工作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货架配备有保温板、冷藏板和冷冻板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条件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食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7、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8、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由专人按照规定的食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作及容器
彻底清洗。

9、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发现检查不合格的食品时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做好记录。

10、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发霉和生虫;储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和冷冻库,并搞好防虫、防蝇、防霉和防潮等工作;定期对营业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清除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场所。

11、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第四篇: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的卫生管理:
1、食品进入门市前,分公司营销员应按有关规定索取或查阅按规定检疫、检验合格证,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2、肉食品在门市出售之前,营业员应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肉食品调拨与实际数量、重量是否一致,肉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

若发现肉食品与证件不符,应不予出售。

营业员为此项工作的真接责任人,经营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3、食品在销售之中,营业员应随时检查肉食品,若发现销售过程中被污染或有腐败变质现象,应立即予以下柜。

并上报业务科,业务科派员实地调查,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或清退。

4、分公司每年对所有销售商品作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存档。

5、肉食品及其副产品是管理的重点。

应遵循生、熟食分开的原则,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的原则,食物与杂物、药物分开存放原则。


业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经营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监督责任人。

6、经营食品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经营部、生产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监督责任人,负责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对肉食品加工及经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三、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五、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六、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五篇: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
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
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

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散装食
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

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
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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