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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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
正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28号2008年3月2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2008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46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市州、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地勘、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长距离输油(气)
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水运船只和码头、渡口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用车载客、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棉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市州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以企业、单位排查治理为主,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市州、各部门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于3月底前,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4月-7月):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三)政府督查阶段(8月-11月):各市州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成由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阶段(12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对各市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
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市州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石油、建材、化工、电力、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述行业中央在甘和省属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安全许可制度,确保隐患治理质量和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省煤管、煤监、公安、交通、国防科工、建设、质监、水利、电力、旅游、林业、教育、农牧、民航、铁路、邮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方案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督促、指导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并对中央在甘和省属大型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
安全生产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订治理计划和措施,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依法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力度,彻底消除隐患。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防范措施和治理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列入治理计划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建档,制订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建章立制,规范治理。
各市州、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公示、举报、信息报送、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
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到位。
对安全生产隐患超过治理期限或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