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办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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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办事须知
行政许可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
本级上报材料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资格及程序: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外资进入许可,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后,再执商务部有关成品油经营的核准文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及申报程序,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具体各申请事项请参照前办事要求。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应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除应提供国内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外资进入许可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商务部核准企业设立、并购或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的文件以及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批准证书》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