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人员星级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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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中心文明服务和综合管理水平,充分体现优胜劣汰、按劳取酬的用工原则、结合《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2.监控人员“星级”划分及标准
监控人员“星级”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至五星级。
五星级(98-100),四星级(90-98)、三星级(80-89)、二星级(70-79)、一星级(60-69)。
3. 实行监控人员“星级”达标考核的目的和待遇
星级管理作为一种荣誉,是评先、晋级的主要依据,同时通过定期的全面考核,根据监控人员在工作中的不同表现将其划分为由低到高的五个星级,实行动态化管理,不同星级之间可升降,审批的星级与奖励工资挂钩。
4.“星级”达标考核实施办法
1)刚录用的监控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前两个月不参与考核,第三个月必须达到三星级转入正常考核,否则不予录用,前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基本工资发放。
2)经考核,以下情况必须停岗培训
a)一年内累计一次一星级。
b)一年内累计两次二星级。
培训由中心办公室组织,根据培训人数采用集中教学或自学等方式,为期一个月,工资300元,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恢复正常考核。
3)经考核,以下情况予以解除监控人员劳动合同
a)一年内累计两次一星级。
b)一年内累计四次二星级。
c)下岗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后第一个月达不到三星级标准。
4)考核中,同一考核内容一月内累计违反五次以上的,当月考核为二星级。
5)公司稽查考核分数加倍扣除或奖励。
6)由于监控人员的服务问题而造成有理投诉、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7)当班发生违纪行为,无法明确责任的,当班人员均扣除相应的分值。
8)对以下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内容,同一考核内容每月累计违反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以及违反各项规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待岗培训。
附监控中心监控人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
附:
监控人员“星级达标”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