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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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器安全管理,预防电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内使用的电器设备。
第三条电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电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器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电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电器安全教育培训;
(三)定期检查电器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违反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当建立健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器安全责任人,
确保电器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电器使用管理
第六条电器使用前,使用者应了解电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使用。
第七条电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未经检验或质量不合格的电器;
(二)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器、电烤箱等;
(四)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
(五)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电器。
第八条电器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关闭电源,拔掉插头,确保电器处于安全状态。
第九条各部门、各班级应定期对电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器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电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电器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电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电器安全知识;
(二)电器操作规程;
(三)电器故障处理;
(四)电器事故应急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电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电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接受学校电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电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违反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电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