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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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号】泰财农〔2021〕46号
•【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经
济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财农〔2019〕5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的通知》(泰乡振〔2021〕1号)精神,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市(区)申报的2021年度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现将2021年度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请你们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已竣工的项目,3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项目资金下拨。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项目预拨不高于30%的补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
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具体报账方式由各市(区)自行确定。
附件: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
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