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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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 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及标准限值(了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 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的标准限值重点是Ⅲ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除 水温、pH值外,其它单位均为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掌握)
(2)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 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如 造纸、磷肥等)的执行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行 业标准没有包括的污水排放特征因子,采用本 标准。
(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 家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 (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水 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 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的 监测分析方法。
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 (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 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 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 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 评价。
4、单项组分评价方法与地表水单项水质参 数评价方法相同。
三、海水水质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1页)
海水水质分类(了解)
地下水质量标准
2、地下水质量分类(掌握)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 各种用途。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 种用途。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 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 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 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 的单位)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 月1日后建设单位)。 (4)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5)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 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 定》。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熟悉)
(1)在本标准中,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 日起为时限,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 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标准。 (2)对于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 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和部分行 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 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 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 “(2)”的规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4) 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 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 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 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 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 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6、水质评价方法(了解)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 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 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 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 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从表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 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 海洋生物保护区。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 运动或与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 用水区。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 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 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标准适用范围(了解)
(3)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 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 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 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 P 计)≤
0.02 0.1 (湖、库 (湖、库 0.01) 0.025)
0.2 (湖、库0.05)
0.3 0.4 (湖、 (湖、库 库0.1) 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了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 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 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 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0-81页)
地下水质量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掌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 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2、地下水质量分类(掌握)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 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 划分为五类。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3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 (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水域功能和标准的 分类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 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了解)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 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 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 行适用性检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分析方法 见表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 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部分)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基本项目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分析方法
温度计法 玻璃电极法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地下水质量标准
4、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了解) 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地下水质量时应遵循的原则:
1、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 2、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 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 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表4.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
号
分类
1 水温
标 准项值 目
2 pH值(无量纲)
3 溶解氧≥
4 高锰酸盐指数≤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6-9
饱和率
90%
6
5
(或7.5)
3
2
2
4
6
10 15
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 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标准适用范围(了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 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 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 (掌握)
第一类污染物(性质:高毒性,难降解,危害直接; 控制方式: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除第一类污染物外的其他污染 物;控制方式:排放单位排放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掌握)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 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施设排放口监测采样,其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 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
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77-80页)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主要内容(了解)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补充项目(5项)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 定项目(80项)。(应熟悉)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地下 水质量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标准的适用范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级 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 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
熟悉
考试大纲要求
(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
❖《海水水质标准》中
海水水质的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地下水质量标准
3、地下水水质监测的频率(次)和项目(了解)
监测频率(次)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 期)。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 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 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 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四、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2-85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掌握)
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排水量.
(1)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 放管理。
(4)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 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 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掌握)
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 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对应地 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 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 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 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 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 为同一含义。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 要求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4、水质常规监测项目及标准限值(了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 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的标准限值重点是Ⅲ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除 水温、pH值外,其它单位均为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掌握)
(2)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 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如 造纸、磷肥等)的执行行业废水排放标准,行 业标准没有包括的污水排放特征因子,采用本 标准。
(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 家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 (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水 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 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 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项目的 监测分析方法。
考试大纲要求
了解 (要求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广泛知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 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 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 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 评价。
4、单项组分评价方法与地表水单项水质参 数评价方法相同。
三、海水水质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1页)
海水水质分类(了解)
地下水质量标准
2、地下水质量分类(掌握)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 各种用途。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 种用途。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 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 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 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 的单位)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 月1日后建设单位)。 (4)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5)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 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 定》。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熟悉)
(1)在本标准中,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 日起为时限,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 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标准。 (2)对于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 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规定的第一 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和部分行 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 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 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和 “(2)”的规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4) GB3838 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 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 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 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 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 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6、水质评价方法(了解)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 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 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 行水质评价。 (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 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从表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按照海域的不同适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 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 海洋生物保护区。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上 运动或与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 用水区。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 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 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 护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标准适用范围(了解)
(3)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 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 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 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 P 计)≤
0.02 0.1 (湖、库 (湖、库 0.01) 0.025)
0.2 (湖、库0.05)
0.3 0.4 (湖、 (湖、库 库0.1) 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了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标准分级(掌握)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 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 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 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 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二、地下水质量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0-81页)
地下水质量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掌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 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2、地下水质量分类(掌握)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 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 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 划分为五类。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3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
考试大纲要求
掌握 (要求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水域功能和标准的 分类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常规 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了解)
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 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 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本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 行适用性检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分析方法 见表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表 4.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部分)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基本项目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分析方法
温度计法 玻璃电极法 碘量法 电化学探头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地下水质量标准
4、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了解) 采用单项组分评价地下水质量时应遵循的原则:
1、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 2、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 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 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表4.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
号
分类
1 水温
标 准项值 目
2 pH值(无量纲)
3 溶解氧≥
4 高锰酸盐指数≤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6-9
饱和率
90%
6
5
(或7.5)
3
2
2
4
6
10 15
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 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 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标准适用范围(了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 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 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 (掌握)
第一类污染物(性质:高毒性,难降解,危害直接; 控制方式:车间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除第一类污染物外的其他污染 物;控制方式:排放单位排放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掌握)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 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施设排放口监测采样,其最高允许排 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 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
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单组分评价的方法和原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77-80页)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主要内容(了解)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补充项目(5项)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 定项目(80项)。(应熟悉)
❖《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地下 水质量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标准的适用范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级 污染物按性质及控制方式进行的分类 污染物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要求
熟悉
考试大纲要求
(要求能够理解并简单应用)
❖《海水水质标准》中
海水水质的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新、改、扩建项目按年限执行不同污染 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有关规定。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地下水质量标准
3、地下水水质监测的频率(次)和项目(了解)
监测频率(次)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 期)。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 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 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 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四、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相关内容(请参见《导则》82-85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标准适用范围(掌握)
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排水量.
(1)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 放管理。
(4)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 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 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水域功能和标准的分类(掌握)
水域环境功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 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对应地 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 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 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 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 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 为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