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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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
贷款风险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4.14
•【文号】银监办发〔201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风
险监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11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
近年来,少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超过了30%,个别机构按揭贷款不良率接近7%。
为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科学把握信贷投向,切实强化监管,有效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把握信贷投向。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监管,督促其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服务宗旨,制定科学清晰的发展战略。
要引导其注重发挥自身服务网络、产品体系和专业人才比较优势,继续深耕精耕农村市场;大中城市和城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扎实做好辖内“三农”服务工作、确保涉农贷款稳步增长的同时,可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走差异化、特色化、内涵式发展道路。
今年,要重点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中央关于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要求,科学
把握好信贷投向,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增长目标,优化信贷结构,适度压缩非农贷款,特别是房地产贷款,全力助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
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风险管控。
一是要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情况,高度关注中小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销售回款和现金流等情况,预先布防高风险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提早做好中小房地产企业信贷退出安排和相关资产保全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储备企业的“名单制”管理,密切关注存在高价购地、跨业经营、过度扩张、负债率偏高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风险暴露。
对采取在建工程和物业等抵押的,应进一步提高抵押成数,及时增加担保、抵押等风险缓释措施,防止估值虚高导致信贷风险缓释不足。
三是要及时排查、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多头贷款、关联贷款情况以及集团内部相互担保问题,严密防范通过母子公司借款和其他各种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要认真履行“面测、面谈和居访”程序,着力抑制投资投机等非理性购房需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
二是要加大打击“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等违规行为力度,发现违规,要立即停止向相关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发放开发贷款和住房贷款,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降低信用评级,调整授信额度。
三是要加强个人按揭贷款合规性管理,禁止将按揭贷款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严厉查处包括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个人按揭贷款违规行为,切实防止通过内外勾结、变相降低贷款标准、打“擦边球”等途径规避调控政策。
四、控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
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健全风险管理战略、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体系,明确授信风险容忍度,加快建立行业和贷款产品等多个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确定单一行业和产品最高风险限额,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房地产贷款行业集中度超过30%的机构,要立即制定压降计划,采取有力措
施,力争年底前将按揭贷款余额压降到各项贷款余额的30%以下,引导其逐步压降到20%以下。
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超过20%的,应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审慎评估风险,稳步压降余额;集中度相对较低的,要继续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从严控制包括房地产贷款在内的行业集中度,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
对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审慎监管要求的,可以在第二支柱下对贷款集中度提出专门资本要求。
五、强化房地产贷款质量管理。
要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贷款发放条件和标准,适当提高房地产抵押成数,科学设置新增房地产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逐步将房地产贷款特别是按揭贷款不良率控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
对已经形成的房地产不良贷款,要查清原因,通过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等措施,及时保全资产,加大不良贷款催收力度,最大限度确保债权真正落实到位。
六、动态监测房地产贷款。
要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房地产贷款余额和风险变化情况,对数据异常变动、风险持续向下迁移和其他突出性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房地产贷款继续快速增长的,要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加强风险监管,约束信贷盲目扩张;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持续保持高位的,要建立月度监测制度,加大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的频度、密度和深度,指导做好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对房地产贷款质量下降的,除及时查明原因外,要督促在准确分类基础上,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动态调整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指标,对主要指标突破监管红线的机构,要责令暂停新增非农贷款,立即进行整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