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模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模版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是为了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而设立的。
此基金旨在通过各方的捐助和互助,营造一个温暖、互助的工作环境,帮助困难教职工渡过难关。
为了更好地推动基金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基金的名称为“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提供给困难教职工经济援助,帮助其渡过困境,增加工作和生活的幸福感。
第三条: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每月由全体教职工自愿捐赠的一定金额、校外助学基金和爱心企业的资助。
第四条: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教职工突发的疾病医疗费用、住房困难、子女教育费用、意外事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
第五条:教职工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提交给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申请内容应包括困难的原因、需求的金额、经济状况证明等。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续任职。
第七条:基金的申请和分配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经过审核后,由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并确定援助金额。
第八条:基金的管理工作应做到公开、透明、公正,遵循优先帮助最需要的原则,确保每一笔援助都能真正起到帮助困难教职工的作用。
第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基金的筹集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相关决策,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条:对于基金的捐赠者,可以根据其捐赠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以示感谢和鼓励。
第十一条:基金的监督由学校工会负责,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惩处处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补充和修订,应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和通过。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如需延长或修改,应经过学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