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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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
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
2012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
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4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84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12100万美元。
13.实际利用外资342602万美元。
14.引进省外资金706亿元。
15.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1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增长15%。
旅游投资额与上年相比达到持平以上,旅游招商引资比上年增长50%。
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
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19.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930亿元。
20.完成入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97家,报备辅导企业35家。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13项)
2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
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万人。
24.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1.3万人。
25.城镇登记失业率确保控制在4.5%以内。
26.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7.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任务,实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计划。
28.按照市政府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做好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保障全市食品安全。
29.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市餐饮环节食品抽验计划完成率100%、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抽检率达到100%。
30.抓好“菜篮子”工程,新建标准化菜田6万亩和设施农业8000亩。
31.确保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59610套。
32.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2万人脱贫目标任务。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11项)
34.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61‰以内。
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0%,其中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
3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任务。
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40.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41.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知识产权工作任务。
42.按照市政府要求,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43.做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五)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7项)
45.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六城十组团建设任务。
4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47.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生态廊道”建设任务。
48.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两环十五放射”建设任务。
49.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十条市域快速通道建设任务。
50.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
51.按照市政府要求,按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目标任务。
(六)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9项)
52.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53.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54.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55.确保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56.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15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内。
有效控制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防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5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
59.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以上60项目标分别确定了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并已由责任单位分解至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落实(详见附件2)。
二、关于目标管理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目标任务下达后,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目标的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及各责任目标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市、区)及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担任目标责任人,做到目标管理办公经费、人员、地点三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目标日常管理
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采取抽查、半年查、全年汇总等方式,跟踪掌握目标在各阶段的落实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对完成不利、进度缓慢的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政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临时抽检制度、目标完成提醒制度,以制度抓目标,以管理促目标。
(三)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提高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确保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的分值比例。
年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主管部门认定、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自查自评、定量与定性目标相结合、分口评议、抽查、汇总审查的程序进行。
整个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关于目标管理奖惩
完善目标管理奖罚办法,建立政府目标奖罚资金,对责任目标完成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纳入到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计划。
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切实发挥政府责任目标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
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2.对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责任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成绩比较突出的责任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
同时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3.对县(市、区)、各责任单位在执行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2012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4.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附件:1.2012年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一览表(略)
2.2012年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责任目标(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