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迅速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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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迅速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作为新生事物,担保公司在区域范围内迅速发展。

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特点,指出担保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针对实际提出建议对策。

关键词:担保公司;发展;对策
通过对河北北部某煤炭资源大县调查发现,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较快,一些靠煤炭资源起家的资本拥有者抓住时机,争相开办担保公司,以寻找高回报投资渠道,但这些担保公司大多不规范,甚至偏离了主营的担保业务。

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反映出当地经济发展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银行业跟进服务的相对滞后,投融资环境亟待规范。

1该县经济金融发展特点
1.1县域经济发展迅速,银行业服务相对滞后
该县位于河北北部,近两年经济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财政收入实现跨跃式增长,2007年该县完成财政收入4.27亿元,按可比口径较2006年增长28.79%,是2003年的3.75倍,年均递增39.16%。

该县中小企业也崛起迅猛,2007年末私营中小企业350家,比2003年末增加170家,年均递增18%。

与该县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银行业服务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信贷投放抓大放小。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优良客户、优势产业”集中,县级支行普遍只吸储不放贷。

以该县为例,2003 -2007年,该县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由23.47亿元增至47.69亿元,每年增幅达19.36%,而贷款余额仅由11亿元增至19亿元,存差扩大达28.69亿元,且大部分贷款发放于大型项目建设。

二是银行业对经济的持续推动作用弱化。

1999-2003年,该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增幅与GDP之间基本保持均衡态势。

2003-2007年,存款以高于GDP至少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但贷款增幅低于GDP的增幅。

存贷比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2008年5月末,工行、建行存贷比分别降至10.96%、5.51%,银行业信贷服务与当地经济逆向发展。

1.2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旺盛,担保公司迅猛发展
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经常为资金短缺所困扰,同时一部分人依托当地煤矿资源积累了丰厚的资本,并急需为资本寻找利润增长点,因此,该县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担保公司最低资本金限额为5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最低资本金限额5 000万元,担保公司门槛低,大部分投资人选择了开办
担保公司)。

截至2007年末,该县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担保公司22家,比2006年初增加13家,每家担保公司均有几家相对固定的客户,贷款年利率高达36%,由于从担保公司办理借贷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因此,虽然借款利率高,担保公司业务却比较红火。

2担保公司发展不规范
2.1扰乱金融市场
目前尚无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担保公司业务的监管,担保公司普遍偏离其主营业务,违规放贷。

截至2007年末,该县担保公司对外放贷总量5~6亿元,占该县同期银行业贷款余额的16%。

有的担保机构为拓展业务,通过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贷款垫资、短期资金周转、增资验资垫款等广告,担保公司明目张胆地宣传和从事放款业务,不仅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也违背了政府部门培育和引导担保公司发展的初衷,任其发展势必扰乱当地的金融市场。

2.2加重中小企业负担
担保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为36%,高额的利息支出,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企业高息借贷的成本,必然转嫁到产品终端。

同时,在一些借贷企业合法经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会迫使企业行为更为冒险,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2.3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传导
担保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放贷中不会考虑国家产业政策,易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流动性过剩,并对我国的结构性通货膨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以该县为例,在煤炭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国家虽已三令五申关闭小煤窑,但仍有部分投融资者将资金投到该行业,这些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投放,严重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2.4易催生非法集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约束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且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担保公司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下,可能会以担保为招牌吸收公众存款,赚取高额利差。

3对策及建议
3.1开展专项清理,净化市场环境
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担保公司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对运行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担保公司,加大财政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其进一步做优做强;对超经营范围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担保公司,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2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
尽快建立完善担保公司监管机制,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牵头承担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工商部门加强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营业范围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配合政府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3.3积极引导银行业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转变经营理念,努力培育中小企业优质客户,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发挥信贷的主渠道作用;另一方面,适当放宽民间资金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限制,通过正确引导,使更多的民间游资直接参与农村新型三类银行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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