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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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和节能,保障工程进度,本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工程部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为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的电力,包括临时建筑、施工设备、施工照明等用电负荷。
第三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技术支撑、连续改进”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严格监督,确保用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用电管理体系。
第五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六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的安全、快速、顺利进行。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
第七条工程部临时用电设备包括配电箱、配电柜、插头插座、电缆线等,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设备受潮、受热或受压等外界因素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十条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用电的安全。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如需搬动或更换位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设备移动前后的检查确认工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用电设备、用电线路和用电环境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用电安全管理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分工和应急响应流程,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在用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拉乱接电缆、插座等行为,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发现用电设备损坏、短路、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待设备完全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用电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要求采取节能措施,优化用电设备使用方案,减少用电消耗,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的选择应考虑能耗情况,优先选用能效高、节能省电的设备,减少不必要的能耗。
第十八条在用电过程中,应建立用电记录制度,对用电量进行监控统计,定期分析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九条鼓励用电设备使用者进行节能意识培养,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共同节约用电资源。
第五章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设立专门的用电管理岗位,负责用电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用电管理岗位应定期开展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用电管理岗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工作,共同维护用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工程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确保执行到位,管理得当。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需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于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部负责人所有,并最终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以上为工程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工程部成员严格执行,确保用电安全,推动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