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7.26
•【字号】浙人社发[2010]219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0年企业工
资指导线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09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0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4%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他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12%以下安排。
各类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
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合理增长,让他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探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