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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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考函[2005]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1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5、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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