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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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以及各级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是公司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校车的安全管理,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公司经理在每年初与校车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校车公司经理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服务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签订责任状。

校车公司负责人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3.校车公司做好校车运营线路查勘,通过学校了解乘车学生人数及乘车线路、停靠站点、学生上下学时间等数据、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地规划好校车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工作。

4.按照《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明确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岗位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5.校车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意识。

每季度组织一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收集校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校车公司所有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标牌,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

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员资格,随车携带相关证照。

严格对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强化校车维护管理。

确定维护时间、维护程序,落实日常维护、季检、年检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

按规定足额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8.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

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9.所有校车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行车安全,遇校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等不能正常接送学生时,及时调度备用校车接送。

10.建立健全校车各类台帐。

做到一车一档,包括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信息等。

11.逐步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

加快校车监控系统配备,安装监控平台,对校车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运行动态。

12.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控措施。

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等渠道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健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处置到位。

13.制定好校车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畅通。

遇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14.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应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在固定位置统一设置校车公示牌,载明校车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

校车在
学校上下学生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并清点好人数,做好交接工作。

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15.校车公司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按《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2.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校车。

3.校车驾驶员要长期坚持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应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4.校车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幼儿)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5.随车照管员应当按《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校车运行台帐记录。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校车公司、校(园)方负责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8.每月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规驾驶员应进行强化教育。

9.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坚决辞退。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加强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建立共管机制,要求校(园)方
督促驾驶员做好校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一律不得运行。

2.严把学期前检测、季检、年检审查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随时抽查三角木、消火器、警示牌、逃生锤等配备及携带情况。

3.定期督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加大路面监管力度。

严查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及驾驶员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每月通报一次。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2.定期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及《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3.对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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